在我市范围内建设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住宅,一律免征人防与绿化费以及电源建设集资、建材发展基金;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为零;城市“四源”建设费和建商品住宅应缴纳的市政设施建设费按照先缴后返的办法执行。各单位不得以集资的名义摊派其它各种费用。

https://www.shui5.cn/article/da/142560.html

1993-01-27

北京市法规

已经提足折旧,但尚可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应按照固定资产净值,借(增)记“待摊费用”科目,按已提折旧,借(减)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值,贷(减)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帐面净值,借(减)记“固定基金”科目,贷(增)记“流动基金——国家流动基金”科目。

https://www.shui5.cn/article/30/153629.html

1993-01-20

北京市法规

凡在1993年2月15日前,各税务分局已经批准用票单位自印出租汽车专用发票”而印刷厂尚未印制完成的,一律不再自印,改到所在地税务机关购领,印制发票通知书由印刷厂退回批准印制的税务分局,税务分局再与各申请印制单位办理缴销手续。

https://www.shui5.cn/article/03/32628.html

1993-01-09

北京市法规

对违反本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财政局将按照有关条款给予处罚。对违反本规定的股份制试点企业,市股份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不予批准成立、改组,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不予办理资产评估结果确认。

https://www.shui5.cn/article/a7/169018.html

1992-12-31

北京市法规

凡批准摊入1992年成本的库存商品盘亏和损失、应收帐款的呆帐损失、库存商品进价高于现销价的损失列入“财产损失”科目,少转少摊的各项费用列入“商品流通费--企业管理费”科目。

https://www.shui5.cn/article/64/169380.html

1992-12-29

北京市法规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2]1640号《国家税务局关于批发市场交易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市局。

https://www.shui5.cn/article/2f/32626.html

1992-12-23

北京市法规

凡经国家批准的在香港上市的股份制试点企业可根据《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及该补充规定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本企业的会计制度,并报市财政局(会计处)、市税务局备案。

https://www.shui5.cn/article/4a/169354.html

1992-12-18

北京市法规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2]1441号《关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完税标志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除《通知》中列举的不粘贴纳(免)税标志的车辆外,其它车辆都应按规定粘贴纳(免)税标志。

https://www.shui5.cn/article/c3/155683.html

1992-12-17

北京市法规

在“国营企业上缴利润类”中增设159款之二“股份制企业国家股利收入”一个“款”。款下设置第1项“中央股利收入”,中央投资的红利和股息收入,适用本科目;第2项“地方股利收入”,地方投资和红利和股息收入,适用本科目。

https://www.shui5.cn/article/24/153770.html

1992-11-25

北京市法规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其他组织,以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与投资者合资、合作从事经济活动的,必须按《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规定申报审批,补交地价款。

https://www.shui5.cn/article/d6/169113.html

1992-11-18

北京市法规

鉴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为此决定对北京市“两院一局规定”予以废止。

https://www.shui5.cn/article/c9/116437.html

1992-11-18

北京市法规

帐务处理。各公司提取的流动基金,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借:营业外支出,货:流动基金,年终在决算报表说明中予以说明,06表列入“营业外支出——其它”项目中。

https://www.shui5.cn/article/80/169383.html

1992-11-15

北京市法规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2]1442号《国家税务局关于石油企业生产用地适用税额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e2/32618.html

1992-11-07

北京市法规

调拨在途的平价粮食,也应调整帐面价值。凡在1992年3月31日调出企业尚未办理托收承付手续的,由调出粮食的企业按规定升值。凡1992年3月31日前(含该日)调出粮食的企业已办理托收承付手续,调入粮食的企业无论是否已验收入库,升值由调入粮食企业按规定处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10/153752.html

1992-10-29

北京市法规

现将国税发[1992]148号《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改造项目中住宅投资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a5/32617.html

1992-10-22

北京市法规

对1991年6月30日以前已经设立的外国企业的机构、场所,在1995年底以前,凡全年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下,销售(营业)利润率不超过15%的,免征当年度地方所得税;全年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下,销售(营业)利润率在15%以上,但不超过30%的,减半征收当年度地方所得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d7/142697.html

1992-10-04

北京市法规

下放企业工资分配自主权以后,企业必须建立分配约束机制,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如实核算经济效益增减幅度,并按照工资总额随效益增减的规定,确定本企业的工资总额,不得弄虚作假,虚盈实亏,多算效益,多提工资,多发工资。

https://www.shui5.cn/article/51/153745.html

1992-09-19

北京市法规

各企业因增提折旧基金,提取技术开发费及补充流动资金,影响工资总额与效益挂钩任务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财政局批准可全部或部分视同完成承包任务,但不得减少财务包干上交利润。

https://www.shui5.cn/article/91/169358.html

1992-09-18

北京市法规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土地(包括集体所有土地)兴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统称外商投资企业),除依法经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者外,均按本规定征收土地使用费。

https://www.shui5.cn/article/2e/144383.html

1992-09-11

北京市法规

财政部印发《关于住房制度改革中财政税收政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已由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以京财房[1992]1299号联合通知转发。现就执行中的几个税收问题,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经研究补充通知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56/32611.html

1992-08-21

北京市法规

抗税不缴,情节严重的,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司法局京财农[1990]2188号《关于加强耕地占用税、农业税、农林特产农业税、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联合通知》的有关规定处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64/153338.html

1992-08-17

北京市法规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分项计算,总额包干,调剂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办法,总额包干办法适应于局长及其以下人员,副市长以上干部及随行一人在各自规定标准内实报实销。

https://www.shui5.cn/article/2d/32849.html

1992-08-10

北京市法规

代理记帐的管理代理记帐是为适应城乡集体经济组织迅速发展的要求和解决会计人员数量少、素质低的矛盾而采取的一种会计工作方法。根据《规定》的要求本市有权办理代理记帐的单位为经财政部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所属分所。

https://www.shui5.cn/article/00/169353.html

1992-08-02

北京市法规

企业上船以后,原则上不能有新的损失挂帐,处理有问题商品发生的损失首先用企业提取的商品削价准备金冲销,不足部分在保证完成上缴财政利润的前提下,企业可根据自身承受能力自行消化解决。

https://www.shui5.cn/article/0e/169127.html

1992-07-27

北京市法规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地函发[1992]016号《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为“三贷”业务申请免征印花税问题的复函》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c5/32606.html

1992-07-16

北京市法规

供货出口奖励金从1992年1月起不再预提,上半年已预提的要进行清理,年终前未支付的,应冲减出口成本,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做他用,更不得转入专用基金;下半年供货出口奖励金从出口成本中逐笔列支。

https://www.shui5.cn/article/9a/169381.html

1992-07-15

北京市法规

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又重新返聘从事财会工作的财会人员,不再发给“会计证”。原单位应在原发“会计证”备注栏内加盖“已退、离休”戳记,同时报主管部门在其会计档案上注明。已离、退休的会计人员不再参加验证,原“会计证”继续有效。

https://www.shui5.cn/article/0d/153634.html

1992-07-09

北京市法规

各单位应以代销国外商品净利润做为计提留成基数。即代销国外商品销售收入减去商品进价和为该项业务支付的各种税金(包括进口关税等)及直接认定的费用后的利润做为计提留成的基数。

https://www.shui5.cn/article/ab/168900.html

1992-07-08

北京市法规

住房公积金个人交存部分,由单位在每月发工资时代扣,连同单位为职工交存部分,一并由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交存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委托的金融机构,记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https://www.shui5.cn/article/b0/152033.html

1992-07-01

北京市法规

我市批准的部分提高职工教育经费试点企业列支比例相当于工资总额1.5%的职工教育经费部分,企业可以先提取使用,不足部分,可以在核定的全部教育经费提取比例内据实列支。

https://www.shui5.cn/article/08/169364.html

1992-06-22

北京市法规

“对劳改、劳教单位在‘八·五’期间经国家计委、国务院生产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计经委)批准列入计划的固定资产投资,除国家限制发展的项目投资、劳改、劳教局机关办公设施和职工宿舍、劳改、劳教单位所建非干警用办公设施、宿舍的建设投资,以及非劳改、劳教场所的生产经营性投资外,都按零税率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请依照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40/32600.html

1992-06-02

北京市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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