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要教育本单位的税务干部充分认识使用统一格式的税务文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还应注意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做好必要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根据市局京税一[1993]429号《关于我市暂停执行增值税“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我市实行价税分流的51户企业期初待扣税金的处理,做了进一步明确,对期初待扣税金动用部分,由企业申报,报市局审批后予以抵扣。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有关税制改革的宣传材料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贯彻执行新税法认真组织干部学习,并做好对外的宣传,培训工作。
股份制企业在收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国家股股利收缴通知单”后,在发放股利之日起10日内,填写“信汇凭证”,将款缴纳到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开设的银行帐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修订后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分局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关于其他联次发票用纸问题。凡我市税务机关印制或经税务机关批准印制的发票的其他联次用纸,应优先使用目前北京造纸七厂库存的35克和25克的专用纸,待使用完毕后再改用中国标准技术开发公司生产的22克专用纸。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089号《关于来我国从事文艺演出及体育表演收入应严格依照税法规定征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对于企业、事业单位以房产投资联营的,由房屋产权所有人依照北京市施行房产税细则第四条规定按征收月份前一个月的月未帐面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对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房产投资联营的,依照国税函发[1993]368号文第一条规定办理。
使用通用税收缴款书后,凡按规定加收税款滞纳金的,应单独开票,在规定的“款”、“项”级科目中入库;对随正税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后随正税一并缴库,月底由各分局进行科目更正。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087号《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超过“经营期限”自动作废,纳税人不再办理注销登记,由各分局自行注销,在“纳税户基本情况报表中也不再进行统计。
外商投资企业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按《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执行。其中,个人交存率和单位交存率均应为10%,交存基数可以根据每个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总额确定,也可以按照本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总额确定。
各分局要积极主动地与本地区公安机关加强联系,争取公安机关的配合。年底前应完成建立起税务治安工作机构的工作任务,以有效地打击抗税行为及其它扰乱税收秩序的行为,保障《细则》的贯彻实施。
凡我市符合财政部规定标准的从事工业生产、加工、修理修配以及商品经营的纳税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均应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手续。
执行此办法后,各外贸公司不再执行承包“上船”协议书中有关向市经贸委上缴利润的条款。以前年度应缴未缴部分应如数补缴。
企业主管部门经国家批准收取的各种基金,收入应按全额填报;支出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用于主管部门本身的开支部分,按资金使用性质填列有关支出科目,拨给下属单位的填列支出线后(下)“补助下级支出”科目。
现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京政法制复字[1993]12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转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执行案件和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此规定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及问题,请及时报告。
企业应以缴纳所得税和上交财政收入,缴纳“两金”以及税后利润弥补的亏损后的利润为基数,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的任意盈余公积金,其提取比例需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062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与涉外税收法规关系问题的通知》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在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应当要求其出示有关证件和全国统一代码证书;因税务登记内容变更需要注销代码的,税务机关应当注销其税务登记表及税务登记证件副本上的全国统一代码。
从1991年5月1日起,粮食企业按比例价收购及省间调拨的食油,一律按比例价作为库存成本记帐,即食油加价款不单独核算,全部记入企业成本。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对本地区贯彻执行《细则》作出具体部署,并组织和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共同贯彻执行好《细则》。对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想方设法解决。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054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阿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的通知》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会计师事务所审查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是一项新的改革,各试点企业和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要加强协作,互相配合,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同市财政局联系,以便共同搞好1993年企业财务决算检查验证工作。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050号《关于外国企业减征免征预提所得税管理程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审批程序及有关要求明确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新会计制度的企业(不包括'三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记载资金的账簿由原按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万分之五贴花,改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总额万分之五贴花。
对新开发荒山、荒地、水面从事农林特产生产的,一至三年内给予免税;对农业科研单位和院校从事科学实验所取得的农林特产收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给予免税。
由于实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增加了企业当年成本费用负担,企业当年消化以前年度潜亏挂帐有困难的,经主管财政部门批准当年比1991年实际消化挂帐损失少摊销的部分相应增加的上交财政收入数额剔除计算。
企业执行新财务会计制度后,工资基金结余(含工资储备基金结余)全部转入“应付工资”科目,并在“应付工资”科目下设置工资储备基金二级科目,核算工资储备基金的提取、使用和结存。
各分局应在10月31日前将“专用发票”清理登记造册完毕,并在11月10日前与市税务咨询事务所核对领取数量,无误后报市局征管处批准,由各分局自行监督销毁。
处罚决定书或其他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应送交受送达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的成年亲属或所在工作单位签收;本人已向行政执法机关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交其收发部门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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