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自查工作的通知》(京财资产〔2021〕220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做好本机构专项整治自查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会同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做好联合验收申办平台的功能调整,确保建设单位申报和验收部门审批有序衔接;负责对联合验收审批端和风险等级平台功能调整。
本意见所称告知承诺,是指有关政府部门一次性公布告知申请人所申请事项的办理条件、标准、技术要求、所需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承诺其符合办理条件并承担相应违反承诺的后果,有关政府部门直接作出同意决定的方式。
各资产评估机构的自查材料应严格按照自查材料报送清单提供(有模板的材料按照模板完成),并于2021年11月22日前报送至市财政局。逾期未报送或报送材料不全的资产评估机构将纳入重点检查范围。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六类负面清单行业外,其他企业实际发生符合政策规定的研发费用均可在预缴时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会计人员调入我市的,登录我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网上提交调入申请,由所属区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接收调入信息,导入我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肃财经纪律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我市制定了《北京市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加强绩效评估和经验推广。滚动制定年度综合保税区发展重点项目清单和政策清单,建立任务台账,有序推进落实。根据海关总署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办法,研究制定本市综合保税区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其科学发展。
各区发展改革、商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商务金融局、社会事业局应按照通知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应为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3年无严重失信记录的机构。招商引资项目可放宽申报主体注册地要求,入资后机构须在本市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办案机构应当对法制机构审核中提出的合法性、合理性意见进行研究并提出是否采纳的意见。存在异议的,可以与法制机构协商沟通;经沟通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各记账主体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确保认识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并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及本通知规定将存量公路公共基础设施纳入政府会计核算。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注重拟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行业影响力等方面的考察。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拟推荐人选既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实务能力,又要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够适应改革试点工作的实践需要。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合伙人(股东)网上办理指南: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首页,点击左下角“热点服务事项”—“机构办事”—“会计师事务所管理”,点击“办事指南”—“北京市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变更备案办理指南”。
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现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要求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无证经营”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京财会〔2021〕1206号)要求,我局已于2021年8月17日下发《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执业许可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责令整改的通知》(京财会〔2021〕1689号),责令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在60日内完成整改。
非执业会员应按期参加年检,并如实向协会报告相关信息,如故意隐瞒不符合年检规定的情形,或伪造、提供虚假资料通过年检,后经查实不符合年检相关规定的,会员本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册地为外地的进京施工企业,请将撤销材料交企业办公所在地或施工项目所在地的区劳动保障监察队办理;在京无办公地也无施工项目的施工企业,可选择就近的区劳动保障监察队办理。
对于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和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50%为其代缴保费;对于纳入城乡特困供养范围的人员和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100%为其代缴保费。
如果已经在北京市财政局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采集,当年参加上述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条规定,您可以上传成绩单折算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继续教育学分不区分初中高级,不需要再单独学习公需课。
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个人转让股权过程中,被投资企业、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应按照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股权转让事宜,办理扣缴(纳税)申报。
要进一步加强对检查人员的学习教育,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规矩意识,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要切实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与被检查机构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检查环境。
申请撤销保函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请将撤销材料报送至曾进行保函备案(即曾领取《北京市农民工工资银行保函回执单》)的区劳动保障监察队办理(联系方式和地址见附件2);曾在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进行保函备案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材料报送单位见附件3.
支持设立服务机构。支持产业链龙头企业在京设立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相关的展览展示中心和销售服务、维修维护等机构,经认定后给予一定奖励。
参保人员可通过线上服务渠道确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相关业务综合受理单》(以下简称《综合受理单》)后,系统生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以下简称《待遇核定表》)供参保人员确认待遇计发标准。
根据《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中评协〔2016〕4号)、《中评协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评协〔2016〕5号)以及《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未完成2021年年检的执业资产评估师限期改正的通知》(京评协〔2021〕89号)的相关规定,安瑛等42名资产评估师已在限期内参加2021年年检,我会决定对上述人员予以通过2021年年检。
为加大《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贯彻实施力度,提升政策精准送达率,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议事协调联席会办公室近期编制发布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操作指南和典型案例集》。
为加大《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力度,提升政策精准送达率,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议事协调联席会办公室近期编制发布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操作指南和典型案例集》。
为加大《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力度,提升政策精准送达率,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议事协调联席会办公室近期编制发布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操作指南和典型案例集》。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关于“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的部署,税务总局党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决定,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纪律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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