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计划部门下达投资计划要列明适用税率和应纳税额,对未列明的,由税务机关按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目税率表确定项目各单位工程的适用税率,计算征税或按照项目主体工程适用的税率,就项目投资额计算征税。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1]15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企业确需在核定的比例之内购置举办技工学校所需的房屋、设备(包括土建工程投资和教学仪器、设备、家具、用具购置等),应在年初列出项目预算,报市劳动局审批。其形成的固定资产暂不提折旧。
中央各部委安排在京建设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更新改造项目,由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的部门列明项目的适用税率、税额,经审核后将计划抄送建设单位所在地的税务分局(区县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函[1991]1187号《国家税务局关于订货会所签合同印花税缴纳地点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对本市主办、不涉及省际关系的订货会、展销会上所签合同应当缴纳的印花税,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后即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
对符合汇缴条件,要求采取汇缴方法的单位,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检附凭证式样,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发给北京市税务局统一印制的"印花税汇总缴纳许可证"(式样附后)方可实行汇缴。
原统管的十区、县房管局下放后,按照现行税收管理规定,从1992年度起,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分别由你局和各区、县房管局按照市、区县管辖划分,向所在地税务分局缴纳。
采用以货易货方式签订的易货合同,是在同一份合同上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购销合同,应将合同所载的购、销两项金额合并计税贴花。合同内未列明价款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税贴花。
试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由现在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逐步提高到以下水平:机械行业企业1991年3%,1992年5%,1993年8%,1994年10%;医药、化工、电子、轻纺、建筑企业1991年3%,1992年5%,1993年8%,商业、农业企业1991年3%、1992年4.5%,1993年6%。
对纳税人因对所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征免界限划分不清,又未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或因对凭证性质与税务机关有争议而自行未贴或少贴印花税票的,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10至15倍罚款。
对逾期缴纳税款的,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各分局依照有关规定提取手续费,按实际代征代缴税款3%付给人力三轮车管理站,用于奖励代征人员。对已缴纳了1991年度税款的,其新调整的税额与原税额的差额应抓紧在年底前补征(代征)入库。
为有利于对外开放,进一步促进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平衡与国内企业及个人的房产税税负水平,经研究,对在京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在京机构、场所和外籍个人及华侨、港、澳、台同胞拥有的房产,依照《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计征的房产税,从1991年1月1日开始至1993年年底止,按应缴纳的房产税额给予减征30%的照顾。
代扣印花税时如与被扣单位发生税务纠纷时,解释权在所属税务机关。被扣单位必须接受代扣单位代扣税款的管理和监督。对不让代扣的,由代扣单位通知税务机关追缴税款。
农口企业经营业务费的列支比例:农口工业企业经营业务费的列支比例为销售收入的2‰,种植、养殖企业为销售收入的1.5‰,商业、供销企业为销售收入的1.5‰。
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的《细则》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不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免征车船使用税,是指不领取行驶牌证,也不上公路行驶的车辆可免征车船使用税。
个人自行车、其它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或按下列规定委托单位代征代缴,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今后个人的机动车征税,也照此办理。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1]209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邮电部门所属企业恢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向市局反映。
根据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0]1838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北京市部分企业减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为扶持本市民用煤炭生产行业的发展,同意对北京市煤炭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占用的土地,在1990年度给予减征80%土地使用税的照顾。
申报单位对“技术性收入免税申请表”的项目必须认真填写。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投多提奖酬金、骗取减免税照顾的,主管税务部门应坚决纠正,并追回已享受的减免税*。
对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市人民政府职能相应的主管部门(包括代行政府职能的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管辖。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区、县人民政府管辖:
市财政局1990年发京财工[1990]2203号《关于市、区县属国营工交企业编制一九九0年度决算若干规定的通知》中第八条关于企业实行分类折旧办法后,按分类折旧计算全年提取的折旧额低于原按综合折旧率计算提取的差额问题按本文转发财政部文件第二条规定执行。
对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情况比较复杂,各区(地区)税务局应立即与所在区的公路、航空运输企业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联系,办理委托代扣和发放《代征代扣代缴税款证书》手续。做好印花税政策的宣传、辅导,切实搞好印花税的代扣汇总缴纳工作。
为便于执行有关规定(财政部[1986]财工字105号文,市财政局[1986]财工管字893号文)请查阅市财政局印发的《1986年国营工业企业财务制度选编》,并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级人民法院要支持财政机关做好依法征税工作。对纳税人拖欠税款、滞纳金、罚款,经催缴无效,财政机关采取银行扣款及提请土地管理部门收回土地证,限期缴纳税款等措施无效时,人民法院可根据财政机关的申请,强制执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是指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包括派出机构和经合法授权或委托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管理工作中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法规)的行政行为。
通知中第二款“凡土地使用权属于铁道部所属单位,现在由铁路系统外的单位无偿使用的土地”,如使用单位属纳税单位,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如使用单位属免税单位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通知中第二款“凡土地使用权属于铁道部所属单位,现在由铁路系统外的单位无偿使用的土地”,如使用单位属纳税单位,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如使用单位属免税单位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现将国家税务局函发(1990)884号《关于经援项目税收问题的函》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对1990年7月1日以前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仍应按原计税依据、税率计征印花税。
由乡改设建制镇的,应从改设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由1%改按5%征收。原贫困乡、民族乡政府所属的乡、村企业和个人的车船,免纳车船使用税的规定,继续执行,暂不变动。
对房屋确已办理产权转移手续,转移给网点企业自行管理并记入网点企业“固定资产”科目的,或以房屋入股办合营、联营企业的,向网点企业、合营、联营企业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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