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经营主体。
为落实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相关要求,本所制定、修订了估值提升计划、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相关公告格式模板。
本期解答主要包括确定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评估情形、商誉减值测试步骤及相关规定、商誉相关资产组的构成及变化、商誉减值测试相关现金流预测要点、首次与非首次商誉减值测试评估业务的重点注意事项、税后折现率如何调整为税前折现率等8个问题,同时列示了资产评估师需要了解的商誉相关资产组划分的会计知识。
将不动产登记自助打证机布设到银行网点,权利人、代理人办理不动产登记并缴纳登记费后,可选择在合作银行网点自助打印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鼓励外资设立非企业科研机构,促进科技创新要素跨境流动,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北京市分局决定在北京地区实施“科汇通”试点,并制定了《北京地区“科汇通”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考核压力和执行政策法规的双重挑战下,国有企业在会计信息质量方面所存在的常见问题,与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加大审计重点领域关注力度,控制审计风险,进一步有效识别财务舞弊的通知》(财会〔2022〕28号)中指出的资产减值、收入确认、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等11个财务舞弊易发高发领域基本相同。
经研究,现将北京市2023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九批)和北京市2024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四批)予以公布。
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北京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对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
用好中央财政资金积极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向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一户一策”税收征管服务,定期精准推送减税降费红利账单,助推红利直达快享。
不断完善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和诚信宣誓制度,积极推广注册会计师注册前诚信宣誓,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新员工岗前诚信宣誓和重要时点重温诚信宣誓活动。
根据新会计法修改重要内容及财政部工作要求(见附件),结合北京市会计管理工作实际,现制定印发《北京市关于宣传贯彻新会计法的若干措施》,请遵照执行。
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通过铁路12306(包括网站和移动客户端,下同)如实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铁路运输企业根据旅客提供的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行程信息等如实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收调查工作是服务财税改革、加强财税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近年来,税收调查数据为一系列税收政策调整制定提供了重要的数据支撑,请您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填报调查数据,特别是“企业生产经营调查问卷”,请根据自身真实感受进行填报。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2号——函证》(2019年12月修订)对注册会计师利用第三方函证平台实施函证程序作出相关规定,要求注册会计师对第三方平台的安全可靠性(如第三方函证平台如何保证函证相关方身份的真实性、信息传输安全性以及记录函证控制过程的完整性等)进行评价,以防范相关审计风险。
为广大会员提供便捷服务,我会行业信息化建设委员会编写了《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操作手册》,现予印发,供会计师事务所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新质量管理准则要求会计师事务所采用风险导向的质量管理新方法,运用内部控制理论,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会计师事务所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和细化了项目合伙人在审计业务质量管理方面的责任,明确了项目质量复核的目标和定位以及具体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提高质量管理能力、提升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具有重大意义。
为进一步提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服务便利度,促进北京市旅游消费市场的发展,现决定在北京市新增两户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试点商店,分别是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有限公司奥特莱斯购物中心、北京易喜新世界百货有限公司。
对于2024年5月18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由2.6%和3.1%下调为2.35%和2.85%,第二套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由3.025%和3.575%下调为2.775%和3.325%。
为加强市属高校成本核算管理,充分发挥成本信息服务于成本控制、绩效管理的积极作用,根据《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财会〔2019〕25号)《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高等学校》(财会〔2022〕26号)等有关规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成本核算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市属高校会计核算工作,推进会计信息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有关规定,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会计核算手册》。
加大对免税店、离境退税店的宣传推广力度,提升入境游客离境退税便利化服务水平,将北京打造成为“中国入境旅游首选地”。
对家政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条件的,予以社保补贴等支持。做好面向家政企业的税费政策宣讲,落实好已出台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本办法所称行业师资,是根据协会继续教育工作的实际需要,择优选拔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内优秀的专业人才,纳入协会师资库管理的授课人员。
若纳税人为北京市内跨区提供建筑服务,在新电局开发票选择“跨地市标志”为“否”;若纳税人为跨省提供建筑服务开票,请清除浏览器缓存后,选择跨地市标志位“是”,即可选择对应的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编号。
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商品房,已使用(包括自用、出租等)年限在一年以上再出售的,应按照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政策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不再列入该项目土地增值税的可销售总建筑面积范围,在清税计算销售比例时予以扣除。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试点纳税人通过实人认证等方式进行身份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无需进行发票验旧操作。
现将北京市2024年度-2026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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