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走出去”人才培育体系。支持“走出去”头部企业自主建立跨国经营企业人才培育基地。探索与在京高校建立对接机制,向高校提供“走出去”企业名单和招聘信息。强化与“走出去”专家智库合作,加强行业发展研究,提供专业服务。
为方便纳税人非接触式办税,减轻纳税人办税压力,近日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实现车辆购置税自然人代办功能,即在电子税务局实名认证过的自然人可为其他纳税人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具体操作见附件。其他功能正陆续开发升级中,请持续关注。
综上所述,K公司开曼层面的股票期权尚未生效,如境外终止与境内授予符合“替代”的条件,则在原期权完全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可以不调整原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境外终止可以不做加速行权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文件规定,下列单位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且未在法定时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请自本通知发布5日内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或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逾期未报送的,将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特此公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在按照本办法开展首次绩效评价前,仍按照2016年6月2日财政部发布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财金〔2016〕35号)对其进行管理。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京建发〔2019〕435号)等规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规定:“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六)个人因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取得的股票(权),实行递延纳税期间,扣缴义务人应于每个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情况年度报告表》(附件4)。”
2021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核算养老保险待遇时,以10534元/月作为计发基数。其中,2021年1月1日至今达到退休年龄,并已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按照上述规定重新核算基本养老金并补发差额部分养老金。
以下12家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公告期限内到我局领取《关于对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进行整改的通知》书面文本。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劳动用工、收入分配改革是全面深化国企改革绕不过去的关口,是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的核心环节。各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和决心,坚决推进内部改革。要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专项改革组织机构,建立指挥调度机制,逐级落实改革责任。
现将《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自查工作的通知》(京财资产〔2021〕220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做好本机构专项整治自查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会同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做好联合验收申办平台的功能调整,确保建设单位申报和验收部门审批有序衔接;负责对联合验收审批端和风险等级平台功能调整。
本意见所称告知承诺,是指有关政府部门一次性公布告知申请人所申请事项的办理条件、标准、技术要求、所需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承诺其符合办理条件并承担相应违反承诺的后果,有关政府部门直接作出同意决定的方式。
各资产评估机构的自查材料应严格按照自查材料报送清单提供(有模板的材料按照模板完成),并于2021年11月22日前报送至市财政局。逾期未报送或报送材料不全的资产评估机构将纳入重点检查范围。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六类负面清单行业外,其他企业实际发生符合政策规定的研发费用均可在预缴时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会计人员调入我市的,登录我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网上提交调入申请,由所属区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接收调入信息,导入我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肃财经纪律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我市制定了《北京市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加强绩效评估和经验推广。滚动制定年度综合保税区发展重点项目清单和政策清单,建立任务台账,有序推进落实。根据海关总署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办法,研究制定本市综合保税区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其科学发展。
各区发展改革、商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商务金融局、社会事业局应按照通知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应为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3年无严重失信记录的机构。招商引资项目可放宽申报主体注册地要求,入资后机构须在本市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办案机构应当对法制机构审核中提出的合法性、合理性意见进行研究并提出是否采纳的意见。存在异议的,可以与法制机构协商沟通;经沟通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各记账主体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确保认识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并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及本通知规定将存量公路公共基础设施纳入政府会计核算。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注重拟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行业影响力等方面的考察。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拟推荐人选既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实务能力,又要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够适应改革试点工作的实践需要。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合伙人(股东)网上办理指南: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首页,点击左下角“热点服务事项”—“机构办事”—“会计师事务所管理”,点击“办事指南”—“北京市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变更备案办理指南”。
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现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要求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无证经营”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京财会〔2021〕1206号)要求,我局已于2021年8月17日下发《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执业许可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责令整改的通知》(京财会〔2021〕1689号),责令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在60日内完成整改。
非执业会员应按期参加年检,并如实向协会报告相关信息,如故意隐瞒不符合年检规定的情形,或伪造、提供虚假资料通过年检,后经查实不符合年检相关规定的,会员本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册地为外地的进京施工企业,请将撤销材料交企业办公所在地或施工项目所在地的区劳动保障监察队办理;在京无办公地也无施工项目的施工企业,可选择就近的区劳动保障监察队办理。
对于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和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50%为其代缴保费;对于纳入城乡特困供养范围的人员和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100%为其代缴保费。
如果已经在北京市财政局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采集,当年参加上述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条规定,您可以上传成绩单折算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继续教育学分不区分初中高级,不需要再单独学习公需课。
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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