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人机构对拟任命或者建议任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应当严格进行资格把关。对出资人机构直接管理的董事、监事,应当认真落实党管干部有关要求,根据规定权限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任命或者建议任命。
如收款银行审核后认为资金不合规无法入账或发生交易撤销引起退汇的,无论经常、资本项下交易,该笔人民币资金原路退回结汇银行,结汇银行应在收到款项当天通过不落地购汇后原路退回外汇NRA账户。
按照《通知》要求,两级会费统一向我会交纳,再由我会按照规定比例将中注协本级会费划交中注协。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金额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cwbb.cicpa.org.cn)执行。
高端会计人才根据个人情况进行采集。申请人新取得全国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高端班(原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毕业证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班毕业证书,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证书后请及时对信息进行采集或更新。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现将北京市2020年度—2022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现将2020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350分(TSC4)以上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公告。
申请人或其配偶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存量住房(也称"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同时提供该房屋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签约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及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联网核验无误后即可办理。
进一步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应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更、人员岗位更替、内部决策程序等为由延迟付款。
卖方(转让方)应纳税费应在规定期限内自行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完税情况不再作为受理契税申报的前置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各险种应当统一申报缴纳,即缴费人在税务部门申报缴费时应全员、全部征收品目同时申报缴费,不应分人员或分征收品目申报缴费。
请按“10号公告”中的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条件第(六)条规定,提供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的证明材料以及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有效运行的证明材料。
试点基金管理企业、托管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试点联审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主体进行约谈并要求其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试点联审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暂停办理试点业务,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市区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保障。北京市税务局负责根据申请人向税务机关的授权提供相关申报纳税数据。市人才局、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相关区组织部门负责组织补贴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经研究,启动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境外人员开放职业资格考试目录(1.0版)》(以下简称《目录》),并将根据“两区”建设需要和国家职业资格政策调整要求,适时升级完善。
申报企业在开发区(亦庄新城)进行注册、纳税并进行统计登记,积极配合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签署入区协议的积极履行协议条款。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2021年1月1日以来多缴纳的税款(以下称退税)。
有关部门要依托中央宏观政策、金融稳定等协调机制,加强协作联动,落实好产业、金融、财税等方面政策;各级政府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劳务用工、生产资料、公用事业品供应和物流运输渠道,支持上市公司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查处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办理现房销售备案手续,收取购房款、首付款、订金、诚意金、预付款或以借款、抵押房等形式变相违规收取购房款的行为。
各区要强化政策宣传,夯实工作基础,加强征缴稽核,积极引导用人单位与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推进失业保险“应发尽发,应保尽保”,确保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深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提高工作效率,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有关政府部门即时办结,并根据需要一次性向申请人提供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营业执照、公章和票据。企业开办实行一次申报、统一受理、统一反馈、一天免费办结。
建议您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在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后,选择“我要办税”—点击进入“税费申报及缴纳”—在页面左侧申报税(费)清册中选择“其他申报”—在右侧“申报表”列表中找到“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点击“填写申报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终止,按规定停止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纳税人初次申领发票可在“e窗通”一表填报信息,一次提交数据,一天办结,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零见面、一网通办。
为落实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政策,促进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经研究,启动2021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挥票据融资作用。鼓励制造业企业签发、承兑商业汇票,便利制造业企业票据融资。根据制造业企业票据融资特点和需求,探索建立规范化的票据经纪、增信、评级等多元化票据服务机构体系,创造良好的票据市场环境。
现将北京市2017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十五批)、北京市2018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十四批)、北京市2019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九批)、北京市2020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三批)和北京市2021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布。
契税方面。购房人可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将通过一窗办理和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为购房人提供便捷的纳税申报渠道,同时加强与不动产登记部门的配合,积极推进缴税、办证一窗办理。
自2021年4月1日起,恢复收缴我市中小微企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收费编码:128004),占道费(收费编码:152010001)。自2021年4月份起恢复收缴我市中小微企业污水处理费(非居民)(收费编码:164006001)。
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债务人财产处置,应当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其他方式处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以及债务人财产不适宜通过网络拍卖处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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