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将于2020年5月31日截止,请您务必在此日期之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规范准确地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优化纳税服务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中关于“积极拓展疫情防控期间‘非接触式’办税缴费”的工作要求,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北京市税务局梳理了“非接触式”网上办税清单,256个涉税事项可以“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特此发布。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营商环境改革的决策精神,现就对标世界一流,持续提高企业开办效率,便利企业员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即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6%调整为8%;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0.8%调整为0.4%;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按照现行费率的50%计算。
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影响较大的十类行业企业,已申请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至7月底的,需根据自身情况,按照上述要求重新申请缓缴,不再需要行业主管部门确认。
对本市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实施减征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当期待遇。
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开票范围主要是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范围外的应税货物、劳务、服务项目。
税务部门网上预审,核算应缴税额,预审通过将核税结果返回网上服务平台后,系统发送缴税短信给申请人,申请人及时完成网上缴税,三个工作日内未完成网上缴税的,系统将予以退件,并发送短信告知。
原定于3月进行办公地址调整的南磨房税务所、常营税务所、劲松税务所、第七税务所、双井税务所地址变更时间改为待定,仍在原址办公,后续具体迁址时间请以最新通知为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前,以提供租房合同、房租发票方式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调整为以缴存人实际支付的房租金额确定,不受缴存人月缴存额的限制。
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是通过调取应税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办理,对于没有发票电子信息或者调取的发票电子信息不唯一的情形,需要到税务机关现场申报。
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最迟在政府宣布疫情防控解除之日起15日内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
北京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京文领办发[2020]1号 2020-02-19 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按照北
依法取得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期间为在“就业超市”急聘公告专栏中发布用工需求信息的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且推荐成功上岗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可在疫情结束后申请享受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本公告明确企业自建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选择新版税控服务器作为开票设备的接入验证工作。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在正式运营时,可自主选择新版税控服务器或原有税控设备。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是指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参与试点的博格华纳汽车零部件(北京)有限公司等70家高级认证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可向北京海关申请免除担保,审核通过后,企业可凭企业保证函办理特定海关业务。
疫情期间,本市政府性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降低综合费率0.5个百分点;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的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审批的管理政策,办理指南,通知通告等可在北京市财政局网站(http://www.czj.beijing.gov.cn/)首页左下方“热点服务事项_机构办事_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中查询。
在货运通关、邮件快件、跨境电商、旅客通关等现场等设立进口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或岗位,做到即到即提,确保绿色通道7*24小时全天候畅通,为急需物资进口保驾护航。
为协助各会计师事务所顺利开展2019年度审计工作,北京注协非鉴证委员会整理了疫情期间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局发布的最新税收政策(第一期,截至2020年2月3日),供执业人员参考。
远程审计工作方式是基于目前疫情防控的特定需求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是与现场审计相对应的非现场审计工作方式,应在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的前提下开展。远程审计工作方式通常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企业发现“两步申报”报关单申报内容有误,需要更正报关单数据,可通过“关企合作平台”向海关申请复核。
特殊时期,请各执业机构加强疫情防控,严格遵守上述工作流程,如有特殊事项确需到协会办理的,请提前电话预约,务必佩戴口罩,积极配合协会采取的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
各相关单位要强化审核、复核、拨付等环节和过程的监督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培训补贴信息要可查询、过程有管理、质量可追溯,完善各项补贴的日常监管和内部监管,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20年2月5日前,欠缴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仍应按原标准收取,并按照相关规定全额上缴国库;已预收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应退还缴费人,需退还的预收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库。
各收费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督促相关执收单位认真落实本通知规定,及时在收费场所及网站公示相关停征政策,确保中小微企业充分了解和享受停征政策。
2020年2月份前,欠缴的污水处理费(非居民)仍应按原标准收取,并按照相关规定全额上缴国库;已预收的污水处理费(非居民)应退还缴费人,需退还的预收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库。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适用本办法(不含中央在京单位人员)。北京市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办法。
北京海关决定自2020年2月1日起,进口申报环节企业无需向海关提交装箱清单,出口申报环节企业无需向海关提交发票、装箱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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