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此次文件清理范围是原北京市石景山区国家税务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地方税务局制发或牵头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本公告涉及的清理重点是机构改革后仍然继续执行的文件。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挂牌,为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涉税业务,现将办税服务厅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税收业务专用章形状为圆形,上方环边为税务机关名称,中间为五角星,下方为“税收业务专用章”字样,横排号码为阿拉伯数字,如:01(《税收业务专用章》模板见附件)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挂牌,为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涉税业务,现将办税服务厅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税收业务专用章形状为圆形,上方环边为税务机关名称,中间为五角星,下方为“税收业务专用章”字样,横排号码为阿拉伯数字,如:01(《税收业务专用章》模板见附件)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挂牌,为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涉税业务,现将办税服务厅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税收业务专用章形状为圆形,上方环边为税务机关名称,中间为五角星,下方为“税收业务专用章”字样,横排号码为阿拉伯数字,如:01(《税收业务专用章》模板见附件)
税收业务专用章形状为圆形,上方环边为税务机关名称,中间为五角星,下方为“税收业务专用章”字样,横排号码为阿拉伯数字,如:01(《税收业务专用章》模板见附件)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燕山地区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挂牌,为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涉税业务,现将办税服务厅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税收业务专用章形状为圆形,上方环边为税务机关名称,中间为五角星,下方为“税收业务专用章”字样,横排号码为阿拉伯数字,如:01(《税收业务专用章》模板见附件)
税收业务专用章形状为圆形,上方环边为税务机关名称,中间为五角星,下方为“税收业务专用章”字样,横排号码为阿拉伯数字,如:01(《税收业务专用章》模板见附件)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挂牌,为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涉税业务,现将办税服务厅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为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工作和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按照税务机构改革工作安排,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各区(地区)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税收事项公告如下:
本提示所称的注册会计师,是特指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定并提供鉴定意见的人员,又称司法鉴定人。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本提示仅供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时参考,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提示中所涉及审计程序的时间、范围和程度等,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中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风险导向原则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确定,不能直接照搬照抄。
请尚未办理续费业务的缴费单位携带贵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复印件)于6月30日前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三层C6税务服务窗口(电话:89150403)办理缴费手续。通过现金方式缴费的单位请同时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原件)可一并办理年审手续。
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由原北京市国税局、原北京市地税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在上述规章、规范性文件调整前,由合并后的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承担。
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适用“最多跑一次”。《清单》包括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119个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对外开展工作。原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新机构印章样式见附件。
按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此次文件修改范围是原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制发或牵头制发的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本公告涉及的修改文件主要是机构改革后需要修改税务机关主体名称的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对继续执行的127件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现将北京市2015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十二批)、北京市2016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九批)、北京市2017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四批)和北京市2018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布。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民政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京财税[2016]297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北京市2017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根据听证主持人的意见和听证笔录,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未按照要求报送基本信息、业务信息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十四条规定处理。
为了更好地研究财税改革方案、制定财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相关要求,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于5月21日起,在我市全面开展2018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
经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确认,现将北京市2018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根据2018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师考试培训会会议要求,为加强北京资产评估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扩大人才“蓄水池”,鼓励更多资产评估机构员工参加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税务总局相关规定,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为保证您能及时享受改革红利,避免错开原税率发票,建议您在5月1日前联网升级税控软件版本。
从即日起开始来提交的业务,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申报社保基数的,比对发现员工社保基数与对应期间个税基数不一致,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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