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试点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按规定开具红字数电票。
依照税务总局、市局工作部署,探索涉税专业服务集中监管,尝试将所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集中到一个税源管理所,实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一个部门扎口管”“一批人员专业管”。
职工购房行为需进一步核实的,受理部门应留置申请材料,并要求职工提供所购房屋用于自住的补充材料,也可通过向有关部门调查、取证等方式进行核实。
自本通知印发次日起,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允许以下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或成年单身人士,在五环外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均应接受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行为的检查。
优化“银税互动”合作机制,加强与银行之间的沟通,强化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依托数据进行银税互动成效分析,提高守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融资便利性。
对于购买老旧小区住房且完成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中“节能综合改造”“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单项改造和环境整治”“危旧楼改建”改造项目的,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予以支持。贷款期限核定标准从贷款期限低于房屋剩余使用年限减三年优化为低于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减三年。
“税收事先裁定”是指税务机关就企业申请的关于预期未来发生的特定复杂重大涉税事项应如何适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税收政策)给予书面告知政策适用意见而开展的纳税服务。
京津冀晋蒙五地联合制发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一区域涉税事项执法标准。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安全监管联合执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1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落实落细税收优惠政策,持续深入推进汇总征税、多元化税款担保等改革措施。优化属地纳税人管理,广泛开展涉税要素规范申报指导。优化完善进口货物增值税抵扣机制,提高进口货物增值税抵扣及税款缴款书比对核查效率,提升企业获得感。
如企业没有提前预审领本月发票,查看发票结存有还有空白发票号段的话,建议企业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旧缴销】-【发票验(交)旧】验旧成功后重新申领尝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同一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中涉及两方以上纳税人,且未列明纳税人各自涉及金额的,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确定计税依据。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月按一定标准在税前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1-6月双方属于未婚状态,可以分别享受住房租金扣除政策。
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内迁移的,纳税人需要在迁出地办结当期预缴申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迁移的,需在迁出地办结上一年度汇算清缴。涉及退(补)税的,由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为落实《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要求,进一步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与保障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有机结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起草了《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企业换证取得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换领资质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
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进行,各批次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26日(星期五)、6月28日(星期五)、8月30日(星期五)、10月25日(星期五)。申报时间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的时间为准。
2021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21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应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填报,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为进一步推动股权投资行业发展,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做大做强做优,积极营造本市股权投资行业更加规范明晰的税收制度环境,构建有利于股权投资发展的良好氛围,予以修订。
结合全市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实际收入情况,确定2024年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缴费最低标准为1000元,最高标准为9000元。
经研究,现将北京市2020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十四批)、北京市2021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十四批)、北京市2022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九批)、北京市2023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六批)和北京市2024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北京市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纳入本年度报备范围。报备时间为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报备数据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由用人单位组织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承办的继续教育,由用人单位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分别向市、区财政部门申请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学分。
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的证明材料以及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有效运行的证明材料。
二手车出口企业要积极开拓新兴市场,构建海外营销网络和服务体系,以出口二手车为引领带动产业链和服务“走出去”,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品牌。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部分财政票据的通知》(京财综〔2022〕2317号)要求,自2023年4月1日起,本市全面启用《北京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电子)》,废止《北京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手工)》《北京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机打)》纸质票据。各有关单位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财政纸质票据核销、缴销及电子票据申领手续。
对于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二手车经销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给予其二手车经销额0.5%的资金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本细则中的“协议机构”是指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本细则中的“直接结算协议机构”是指提供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协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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