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并按照规定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租金,超收的租金应当纳入监管。
自2024年7月起,本市202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5283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821元。
各区工业主管部门应对本区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和名单推荐,并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及企业相关纸质材料于每月15日前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并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的要求,现将第十四批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公告如下:三星半导体(中国)研究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有效期:2024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税务、人力社保等部门,加强数据归集共享,通过系统自动判定方式,在每年7月,根据当年个体工商户完成年度报告情况,集中进行分型判定,将全市符合分型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自动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
数电票的载体为电子文件,已无最大开票行数限制,交易项目明细能够在数电票中全部展示,无需开具销货清单。(数电纸票可以开具清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有关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可以差额扣除分包款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适用上述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北京市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基数)的期限为2024年6月10日至2024年7月25日。用人单位以职工2023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的依据。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工资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一致,无需单独申报。
水资源税尚未纳入“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范畴。北京市对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占用地所在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加强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情况的宣传、督促、指导,组织开展相关经验交流、宣传优秀典型案例,注重培育全行业标准化文化,将标准化工作与自律监管工作密切结合。
宣传推广减免税审核“ERP联网申报+快速审核”模式应用,鼓励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器件、维修用航材进口企业运用“快速审核+ERP联网”模式提交减免税申请,提高减免税办理时效。
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内,2023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已办理退休(含退职、退养人员,下同)手续的人员,自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2023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人员,自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标准。
优化本市户籍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首套住房认定标准。
对于使用贷款购买二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所购住房位于五环以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所购商品住房位于五环以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各区财政局要与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加强沟通协调,实现工商登记、发票开具等数据信息定期共享,持续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及时解决监管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形成监管合力。
根据《财政部关于废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文件的通知》(财金〔2023〕98号)和《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14号)等有关工作要求,现决定废止本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文件(目录见附件)。
参加生育保险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照本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生育保险待遇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领渠道一致。
申请人可通过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办好一件事”专区申请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或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或就近到任意管理部柜台进行企业破产、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住房公积金信息核查。
京牌车主往期存在外地纳免税情形的,可以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车船税申报,补录车船税外地纳免税信息,通过此功能,将外地纳免的保单信息进行补录。存在连续多年外地纳免车船税情形的,需要逐年填报后才允许提交。
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数电票未确认用途及未入账的,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后,对应的数电票将被锁定,不允许受票方再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操作。数电票未确认用途已入账的,若开票方部分开具红字发票后,允许受票方对该数电票未冲红的部分进行抵扣勾选;若开票方全额开具红字发票,则不允许继续抵扣勾选。
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具的发票,符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可以作为本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不符合规定进行税前扣除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用人单位以职工2023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的依据。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工资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一致,无需单独申报。
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在国家强制性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GB18352.3-2005)IV阶段要求全国全面实施之前注册登记的汽车,即201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均属于本次国三及以下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其他燃料类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氢、生物燃料等。
为了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服务和融入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8号)的要求,经报市政府批准,现将北京市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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