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专业性强、社会通用范围广、标准化程度高的职称系列,深入推行“个人自主申报、行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职称评审机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学会、专业人才评价机构等社会组织承担职称评审工作,构建管理有序、服务高效、覆盖广泛的社会化职称评审服务体系。
本提示仅供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时参考,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提示中所涉及审计程序的时间、范围和程度等,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中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风险导向原则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确定,不能直接照搬照抄。
升级期间,暂停受理网上申报和网上办税服务缴税业务,待系统调整完毕后,2018年1月1日0时向纳税人开放扣款业务。2017年12月28日和12月29日的所有缴税业务通过前台开具纸质税票完成。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资产处置申请单,考虑资产是否可通过维修或调用发挥作用,若必须处置,应考虑是否可以出售,并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在处置申请单上签署意见。
为便于准确计算税会间的时间差异,企业应完善存货发出管理台账,增加是否开具发票、结算方式、约定收款日期、对方签收日期、是否退货、退货时间、是否换货、是否已确认收入等统计信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本市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确保稳妥有序推进,本市制定了《北京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讼诉证据是讼诉当事人双方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司法机关也可以通过调查权核实证据或者补充提取证据,即诉讼证据的取证主体主要是当事人,司法机关主要是判断证据是否要采信,同时也有一定的调查取证权。
《经费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课题)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此条规定又包含两层含义:(1)资金纳入单位统一管理;(2)核算应符合单位统一的会计制度。
为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规范发票开具和使用,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自2017年12月1日起,北京市将在住宿业、娱乐业、建筑装饰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开展有奖发票试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第二款的授权,统筹考虑我市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对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决定如下:
针对“小金库”的来源、特点及审计方法,北京注协经济责任审计专家委员会通过对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实际案例的分析,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小金库”的审计思路和方法做出如下提示。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列入本名录的排污单位应当于2018年6月30日前,按照《北京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市环保局、市水务局联网。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收费公示及政策宣传工作。各级财政、价格、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收费的部门和单位,要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单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企业。
由于自身经营业务特点,有关交易事项在本套报表的填报项目中没有列示或在编制说明中没有反映的,应按照有关财务规章、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及财务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分析后归并在相关的科目或项目中填报,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
保险类金融企业由于自身经营业务特点,有关交易事项在本套报表的填报项目中没有列示或在编制说明中没有反映的,企业应按照有关财务规章、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及财务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分析后归并在相关的科目或项目中填报,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
本套报表适用于境内各类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指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农村金融机构)等金融企业填报。
对未按照《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税〔2017〕778号)文件规定时间内,到地税登记地所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用人单位,进行一次性集中补审,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审核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本提示仅供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时参考,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提示中所涉及审计程序的时间、范围和程度等,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中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风险导向原则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确定,不能直接照搬照抄。
本办法所称市属企业,是指由北京市人民政府直接出资设立,并授权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公司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本提示仅供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中参考,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提示中所涉及的审计范围和程度等,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中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风险导向原则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确定,不能直接照搬照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对多部门联合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医改办等8部门《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4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对照本方案,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做到任务具体、责任明确、时间进度清晰。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于2017年10月底前将落实方案报市政府审改办;并分别于2017年11月底前、2018年5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本方案情况报市政府审改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10月征期相关工作的要求,为方便广大纳税人申报纳税,现将2017年10月份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税费种,申报纳税的最后期限由10月23日延长至10月25日。
根据《北京市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规定需要交纳外商投资使用费的单位于10月8日至20日期间申报缴纳外商投资使用费。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机构,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建立住房租赁公益律师队伍,为住房租赁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执业机构开展涉外活动,包括执业机构吸收境外人士担任本机构名誉职务或决策机构成员;接受境外组织、个人捐赠及资助;邀请境外人士或境外组织参加境内活动;加入国际组织、国际网络、国际联盟或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
完善人才服务支撑。支持引进区域经济发展所需的各类高级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优先为对区域经济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国家和北京市科技创新奖励的企业引进所需人才。
个人股东转让在北京注册登记企业的股权,该企业、受让股权的新股东、转让股权的老股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67号)的规定,分别办理相关纳税(扣缴)申报和报送资料事项。
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审计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符合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其他专业机构,并签订协议,由机构选派专业人员参加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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