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相关规定,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经研究,现将北京市2014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十三批)、北京市2015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十批)、北京市2016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五批)予以公布
企业为主体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中,作为开发主体的企业收取前期成本返还款并代为支付的行为属于代收转付,其收取的该部分款项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开具增值税发票。
我们已通过手机短信、网上申报提示、税收管理员电话联系等方式对参与调查企业进行了通知,请接到通知的单位于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税收调查表的在线填写和上报工作。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公布)相关规定,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产业项目,实行市区分级管控,限定受让人资格,区政府、园区管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从产业政策、产业规模、产业方案、行业要求、人口调控、区域功能定位等方面审查并确定项目主体。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同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指导、监督全市企业自持商品住房租赁管理工作。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企业自持商品住房租赁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关于明确2017年4月申报纳税期限的函》(税总便函[2017]43号)的有关要求,为保障4月征期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广大纳税人申报纳税,现将2017年4月份申报纳税的最后期限由4月18日延长至4月19日。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本市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的纳税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根据其适用的计税期间,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或上一季度)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或20个季度)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别报告应当以中英文双语填写,即《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等三张中文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英文)》等三张表应当使用英文填写。
期房销售。期房销售收入确认时点,实务中较普遍的有两种:一是房屋竣工验收,并按照合同约定向购房人发放入住通知,且通知约定的期限届满;二是房屋竣工验收,并向购房人办理完成入住手续。
为方便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有效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就纳税人无法正常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需修改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信息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提示中所涉及审计程序的时间、范围和程度等,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风险导向原则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确定,不能直接照搬照抄。
对属于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经现场勘验查无下落、且未报税达两年以上属税务部门认定非正常注销的, 工商部门依据《公司法》二百一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享受2016年度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应于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备案并提交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资料。税务机关应在3月20日前和6月20日前分两批将备案企业名单和备案资料提交给核查部门。
新设立企业及其他组织发生纳税义务、需要办理纳税申报或者领用(代开)发票时,可选择到国税、地税任一税务机关填报《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
北京市具有出口退(免)税审批权的区(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机构,均为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单位,在上述单位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成为试点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精神,改革和完善本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断提高国有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纳税人办理实时缴税协议的签署或撤销,将采取电子签署的方式完成。实时缴税协议的内容、格式等要素不变。电子实时缴税协议一式两份,纳税人与银行分别留存一份。
本提示仅供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时参考,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提示中所涉及审计程序的时间、范围和程度等,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中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风险导向原则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确定,不能直接照搬照抄。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对企业的利息资本化进行了规范。但鉴于房地产行业有其特殊性,为了有针对性的实施审计工作,需要对房地产企业利息费用处理进行特别分析。
缴费单位到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完成新设台站与频率申请报批手续后,持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开具的《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行政许可收费通知单》,至北京市政务服务办大厅地税服务窗口办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缴纳事宜;已设台单位直接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地税服务窗口办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缴纳事宜。
接受出售、出租房屋委托的,还应当现场查看房屋、核对房屋产权信息、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对外发布房源信息时应标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备案编号;对政府部门能够提供核验服务的房源信息的,还应标识该房源核验二维码。
本申报期尚未申报的纳税人,请及时按期办理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已下载报表的纳税人,请重新点击“下载报表”按钮,并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主表删除重新填写后再上传。
市局稽查局随机抽取的重点税源待查对象,由市局稽查局、直属稽查局、市局组织的检查团队实施检查。其他待查对象,可以自行稽查,也可以交由各区县局稽查局实施检查。
各事务所为本规划的执行主体。要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紧紧围绕本规划目标任务,研究制定本所发展规划和方案,调动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干事创业的热情,群策群力,以规划目标为引领,在服务国家经济建设中实现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申报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5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前期挂账留抵税额的余额将于2016年12月申报期(季报为2017年1月申报期)一次性转入本期进行申报抵扣。
地税机关委托国税机关代征我市个体工商户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个人所得税。此举可以有效降低税款征收成本,简化办税流程,解决纳税人多头办税的问题,优化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增强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
为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地税已发放发票缴销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改增后国税、地税发票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192号)要求,请您尽快安排时间于2016年12月31日前到全市国、地税发票缴销地点缴销营改增前领取的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以免影响您后续有关事项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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