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范围内跨区经营企业提出的汇总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申请,经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北京市财政局共同确认后,该企业可以实行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现将我市生活服务业、建筑业试点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采取“成本法”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扣除标准)予以公布。
考虑到新旧行业工伤风险分类比对和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等因素的影响,本市定于2016年7月完成费率调整并正式实施,则2015年10月至2016年6月期间(以下简称“准备期间”)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抵充以后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的方式处理。
个人申请代开普通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应当先缴纳税款,再代开发票。个人应缴纳的增值税,由国税机关征收;个人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由国税机关代征。
为促进税收征收信息共享,加强税收执法协助,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现将《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修订)》予以发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同时废止。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8.7元/小时提高到21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45元/小时提高到49.9元/小时。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全市通办是指在不改变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不改变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的前提下,纳税人可以通过北京市国家税局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渠道接受不受主管税务机关区域限制的办税服务。
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等10家企业(详见附件)实行由总机构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总机构、分支机构各自的应纳税额,分别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缴纳入库的方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三项第(七)条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市银行业等代收费地税发票延长使用期限问题通知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16年7月份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9号)的有关要求,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方便广大纳税人申报纳税,现将2016年7月份增值税申报纳税的最后期限由7月15日延长至7月20日。
2016年7月25日00:00至8月8日9:00,北京互联网地税局的网上纳税申报等网上应用服务暂停使用;各办税服务厅(包括自助办税服务终端)将暂停办理除以下业务外的所有涉税(费)业务: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可以不满1年,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铁矿、石灰石、大理岩、叶蜡石、石英岩和矿泉水资源税均由从量计征调整为从价计征,其资源税适用税率分别为:铁矿3.5%;石灰石5%;大理岩5%;叶蜡石3%;石英岩8.5%;矿泉水4%。
为了更好地研究财税改革方案、制定财税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66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于7月1日起全面开展2016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房产税征收管理工作,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已经税务机关批准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收优惠政策的,继续执行至原优惠期满为止。
为确保您在8月征期能够正常开展申报缴款业务,请在6月和7月征期按原申报方式进行正常申报缴款后,务必于6月25—30日和7月1—22日进入“金税三期系统练习版”磁贴,用本单位已申报的真实数据进行申报操作练习,尽快熟悉新系统操作。
2016年7月1日起,通过网络向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进行最新版本开票软件(金税盘V2.1.20.160425.01;税控盘:V2.0.09 160425)的升级推送。纳税人联网开票时系统将自动升级到位。
根据纳税人用票需求,为在北京市范围内提供车辆停放服务时开具的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增加了三个金额的票面;作废票种为缴销发票提供了法律方面的依据;对纳税人列明了简并票种的申请期限;逐一明确了目前在用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各类普通发票种类。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北京市和天津市就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互联互通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试运行的基础上,现已具备了互联互通的条件。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在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的大力支持下,北京物协就“营改增”政策的相关问题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进行了请示,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已对我们提出的问题做出了书面答复。现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的答复意见转发给大家,请各会员单位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的答复执行。
本过渡方案与《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6号)同步实施,即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同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等16家企业(详见附件)实行由总机构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总机构、分支机构各自的应纳税额,分别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缴纳入库的方式。
为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等有关规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现予以发布。
近年来,利用P2P形式的网贷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成立并崛起,发展态势异常火爆。例如,2015年,业务规模位于行业前列的宜人贷赴美上市。2016年,互联网金融服务行业依然延续着扩张的发展态势,但整个行业已经呈现出泥沙俱下、良莠不齐的景象。
对于具备增值税发票安全保管条件、可连通网络、地税机关可有效监控代征税款及代开发票情况的相关政府部门等单位,由地税机关委托其代征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为保障纳税人及时办理上述涉税事项,现将本市代征工作办税场所情况予以发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有关规定,现将营改增之后发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范围包括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三家电信运营商(以下简称三家电信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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