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5]196号)的规定,自2015年6月28日起,调整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市消费税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消费税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12〕1357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对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泰平安百货有限公司等2家跨区、县连锁经营企业实行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消费税的方式(名单见附件)。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市消费税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消费税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12〕1357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对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泰平安百货有限公司等2家跨区、县连锁经营企业实行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消费税的方式(名单见附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于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申报2014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为使境外旅客在京购物离境尽早享受退税优惠,拉动外来消费,我市拟于近期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现将申请退税商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商业企业,经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备案后即可成为退税商店。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方便纳税人,提高办税效率,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的相关规定,自2015年6月16日起,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处罚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逾期申报行政处罚事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保部等六部委《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污染扰民企业搬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直属税务分局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备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在收到备案资料15个工作日内审核备案条件,并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通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直属税务分局告知申请备案的企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纳税人涉及税务登记、存款账户账号、发票经办人等内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除下列变更项目外,可凭有效CA证书通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www.bjsat.gov.cn)在线办理:
现将2014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如下:2014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77560元,月平均工资为6463元。凡按2014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均按本通知标准执行。
鼓励和引导国内外知名天使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龙头产业集团、在京科研机构设立针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前孵化阶段的天使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国内外具有领先优势和产业化发展潜力的项目。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及本会关于高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办法》及有关规定,在税务师事务所自愿申请基础上,经市税协考评委员会严格考核、北京注册税务师网站公示、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三届九次会长会议审议,认定以下109家税务师事务所为2015年北京市高等级税务师事务所,现予公告。
用人单位以职工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申报录入时,不做上下限的限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
经研究,现将北京市2012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六批)、北京市2013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五批)、北京市2014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五批)北京市2015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布。
经审核,现将北京市2014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经研究,现将北京市2013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四批)、北京市2014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四批)、北京市2015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布。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收藏家》杂志社有限公司、《电子资讯时报》社有限公司、《为您服务报》有限公司、北京文化艺术音像出版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北京市文化企业已被认定为转制文化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2015年5月11日前存入的定期存款,在定期存款未到期时,仍按原利率计息;定期存款到期后办理续存的,按照调整后的相应期限档次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143号)的规定,自2015年5月11日起,调整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税务局要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每年度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减免税执行情况上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地税局。
经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审核,现将北京市2015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助推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促进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强化知识产权服务对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特制定本规划。
为了规范执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等相关规定,现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公告如下: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9〕101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9〕107号)废止执行。
不属于上述置换范围的升级版专用设备,仍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155号)规定,USB金税盘零售价格为每个490元,税控盘零售价格为每个490元,报税盘为每个230元。
现将《北京市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15—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系统梳理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面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审批内容、依据、标准、流程和时限。推动兼并重组相关审批和服务事项在市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推行并联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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