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纳税人,提高办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决定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理部分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征管效率,公告明确:凡是纳税人所享受的税收优惠事项属于跨年度的,均应在首次享受税收优惠年度一次性备案,其中属于项目优惠的,以后年度应就新增项目进行备案。
鉴于上述企业资格,税务机关均参与认定,知晓取得资格的纳税人的名单和相关情况,因此,为了方便纳税人,提高办税效率,公告明确:纳税人经有关部门认定、取得相关资格后,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时,可不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备案资料,相关备案资料由纳税人妥善保存备查。
纳税人使用税控器具开具发票金额(红字发票作为负数对冲,不含作废发票)以及纳税人当月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普通发票金额(红字发票作为负数对冲,不含作废发票)应小于等于下列数据之和(数字换算尾差不视为异常):
自2015年4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凡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符合本市产品技术、安全及售后服务等要求的邮政、物流、环卫等纯电动专用车辆,在取得我市车辆登记牌照后,可申请享受本市纯电动专用车财政补助。
为了方便纳税人,提高办税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规定,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对发票验旧方式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7号)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工作的有:《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办法》(财政部财工字[1996]126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企[2002]166号)。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15年4月1日(含)起,新受理的执行差别化政策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申请人每月的基本生活费标准按本通知执行。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63号)转发给你们,并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一并遵照执行。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对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设定的本级有权实施的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进行了梳理和确认,现将《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予以公布。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规定,进一步做好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市科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对2012年制定的《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结合北京市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规范性文件设定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梳理结果,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编制了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及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现予以发布。
申请享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分别按照本公告第二条、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税务机关)办理事后备案、资格备案和核准手续。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财税〔201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经研究,现将北京市2013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三批)和北京市2014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三批)予以公布。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6.9元/小时提高到18.7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40.8元/小时提高到45元/小时。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2014年11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该公告发布后,对与2008年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的文件予以废止,因此应同步废止我局发布的上述相关文件。
各会计师事务所及申请人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或变更备案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时,应严格按照要求先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登记,再向北京市财政局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申请变更备案。
引导服务机构与大学、科研机构对接,挖掘、撰写具有更高市场价值的专利。鼓励服务机构帮助北京市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园区企业提高专利质量和价值。鼓励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服务机构为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创造提供优质服务。
按照国务院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精神及我市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定额缴费的相关规定,结合全市城乡居民实际收入情况,考虑参保人经济承受能力,2015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仍维持最低缴费标准为年缴费1000元,最高缴费标准为年缴费7420元。现予以发布。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精神,现将我市免征小微企业有关政府性基金政策通知如下:
近一时期,有少数人打着税务师事务所旗号,为招揽业务采取压低价格的手段,业务操作上不按规定程序办事,搞数字搬家,敷衍了事。对这种恶意竞争行为可能带来的风险隐患,广大客户应有所警惕。
为适应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变化及纳税申报表调整的情况,市税协组织人员对2014年下发的《关于统一规范税务师事务所企业所得税鉴证报告的通知》(京注税协发[2014]1号)中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范本)》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征求了市国、地税两局所得税处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手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374号),就做好后续政策衔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的批复》(财税[2014]123号)精神,并经市政府批准,现对我市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和折算率等事项明确如下:
修订后的准则提出了职工的概念,将原在准则指南、讲解中关于职工范围的规定纳入准则的正文。进一步明确了职工的范围,囊括了直接为企业提供劳务的所有人员。同时,明确劳务派遣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
附注应详细披露关于其他综合收益的各项目的信息。包括: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的影响,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金额,各项目的期初和期末余额及其调节情况。
为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相关要求,完善行政复议和诉讼权利告知,我局对自行制定的税务执法文书进行了梳理,决定修订执法文书24个(见附件1),废止执法文书30个(见附件2)。
继续贯彻执行中税协及市税协制定的有关办法。在事务所参评资格条件上仍沿用上年度的标准。即:“年度经营收入”A级为300万元,执业注册税务师7人;AA级1000万元,执业注册税务师10人;AAA级2000万元,执业注册税务师12人;AAAA级3000万元,执业注册税务师15人;AAAAA级一亿元,执业注册税务师50人。
请涉及境外投资业务的纳税人按照公告要求,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填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报送《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和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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