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应在每月纳税申报期内抄报上月(税款所属)税控器具开具发票的汇总和明细数据(下称抄报开票数据)。未按规定抄报开票数据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市地税局、国税局要加强与北京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的沟通、联系,共同研究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的具体措施,规划、组织和指导年度检查工作,开展培训辅导。
纳税人通过数字证书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成功后,不再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应的纸质申报资料,但应当完整保存经税务机关签名的电子申报回执和相应的纸质申报资料。
历史文化街区中的腾退私房系指在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由市区政府组织,采取交易腾退模式实施改造的平房院落修缮项目中涉及的私有住房,有关税收征管问题依照京地税营〔2005〕345号文件办理。
各事务所可以将执业中遇到的各类涉税问题,填写“业务协调申请表”(见附件业务协调申请表),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协会业务协调委员会邮箱ywxt@bjcta.net。 联系方式:业务部李燕,电话88825572。
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污水处理费相关政策的制定工作,并负责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的使用管理工作;区(县)财政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污水处理费的使用管理工作。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企业吸纳就业的,实行定额标准上浮30%,即每人每年5200元。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实行定额标准上浮50%,即每人每年6000元。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4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主管税务机关须严格依据《12号公告》第二条第十八项规定的执行时限受理延期申报申请,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2013年12月31日前出口的货物按照《2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执行时限受理。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商务委、北京海关、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市政府口岸办制定的《北京市推进京津冀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加强宣传,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京津冀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相关工作,积极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首都外贸高质量持续稳定增长。
符合文件规定享受相关产品、劳务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ISO认证证明或者符合相应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的检测报告等。
自2014年6月1日起,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详见附件)按照26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实行由分支机构按月预缴增值税、总机构按季度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办法。
自2014年6月1日起,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详见附件)按照26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实行由分支机构按月预缴增值税、总机构按季度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办法。
自2014年6月1日起,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详见附件)按照26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实行由分支机构按月预缴增值税、总机构按季度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办法。
自2014年6月1日起,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详见附件)按照26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实行由分支机构按月预缴增值税、总机构按季度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办法。
自2014年6月1日起,对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详见附件)按照26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实行由分支机构按月预缴增值税、总机构按季度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办法。
自2014年6月1日起,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详见附件)按照26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实行由分支机构按月预缴增值税、总机构按季度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办法。
使用税控收款机系统开具普通发票的纳税人,明细数据抄报原则上单次不得超过100份发票,发票核定领用数量超过100份的,应每开完100份(或小于100份)发票进行一次明细数据抄报。
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纳税人,根据7月征期网上申报的提示填报《企业减免税调查表》;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纳税人,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bjsat.gov.cn),在“通知公告”下载《企业减免税调查表》,正确填写后将电子版《企业减免税调查表》交回基层主管税务机关。
2014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4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14年北京市基本生活费。
根据税务总局确定的2014年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绩效考评重点任务,北京市将成立内控调查专项工作评审小组,对各单位内控调查工作的完成数量、进度和质量分项打分,向绩效办报送考评结果。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3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4]116号)文件,2013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9521元,月平均工资为5793元。
职工首次提取时,应当按照本条及有关规定提交提取材料,房屋租期一年以上的,职工首次提取满十二个月后,再次提取时须重新提交提取材料。管理部在职工每次提取时,须在租房费发票上记录提取日期和金额。
纳税人领购下列普通发票适用全市通办:《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折式、卷式)、《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收购凭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和《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
由于应用兼容性问题,请确认使用的是IE浏览器进行填报,版本IE9以下(IE10可能导致首页显示异常,看不到用户名填写框右侧的“@税收调查”提示。此时,键盘输入F12,查看了“浏览器模式”菜单,选择兼容模式)。
北京市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了2013年动漫企业年审工作,对45家有动漫企业资质的企业提交的年审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通过年审的41家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使用多台税控器的纳税人应将所持有的全部税控器于同一天完成明细数据抄报后,方可进行电子验旧。若纳税人同一天明细数据抄报确有困难的, 税务机关岗位人员可在网上报数系统查询纳税人的发票明细抄报数据信息,根据查询结果并按要求对作废发票“发票联”原件、退票(红字发票)及对应的原发票“发票联”原件进行比对查验后,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录入发票信息。
为维护税法的严肃性,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倡导企业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以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现将壹瓶房地产开发(北京)有限公司的欠税情况通告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14]546号)。
经研究,现将北京市2011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七批)、北京市2012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四批)、北京市2013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一批)和北京市2014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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