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提供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以及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者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的,在办理免税备案时,应同时提供北京市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外省市设立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的总机构备案时,应提供书面说明。
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旧、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旧和税控机打普通发票验旧时,如纳税人验旧前已完成抄报税处理,可直接办理;如纳税人验旧前未进行抄报税,应先进行抄报税。
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本市高校毕业生,并从招用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或职业资格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个人领取年金时应缴纳的税款,由年金计划托管人负责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领取的年金额填入我市《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收入额”项,允许减计的金额填入“允许扣除的税费”项,“备注”项注明“年金领取”,其余各项按报告表填表说明填写。
有关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登记备案及纳税申报事项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7号)执行。
纳税人应在每月纳税申报期内抄报上月(税款所属)税控器具开具发票的汇总和明细数据(下称抄报开票数据)。未按规定抄报开票数据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网报平台”自2014年9月1日起为全市外贸、生产型出口企业免费提供出口退税网上申报服务。纳税人可登陆“网报平台”(网址:http://www.bjsat.gov.cn/cktswssb)办理出口退税网上预申报、预反馈、正式申报数据上传和反馈等业务。
《北京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包括基准地价表、基准地价使用说明、基准地价级别(区片)范围说明及示意图、应用基准地价测算宗地价格方法和修正系数附表,与本通知一并印发,并于印发之日起施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京政发〔2002〕32号)同时废止。
纳税人应在每月纳税申报期内抄报上月(税款所属)税控器具开具发票的汇总和明细数据(下称抄报开票数据)。未按规定抄报开票数据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市地税局、国税局要加强与北京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的沟通、联系,共同研究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的具体措施,规划、组织和指导年度检查工作,开展培训辅导。
纳税人通过数字证书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成功后,不再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应的纸质申报资料,但应当完整保存经税务机关签名的电子申报回执和相应的纸质申报资料。
历史文化街区中的腾退私房系指在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由市区政府组织,采取交易腾退模式实施改造的平房院落修缮项目中涉及的私有住房,有关税收征管问题依照京地税营〔2005〕345号文件办理。
各事务所可以将执业中遇到的各类涉税问题,填写“业务协调申请表”(见附件业务协调申请表),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协会业务协调委员会邮箱ywxt@bjcta.net。 联系方式:业务部李燕,电话88825572。
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污水处理费相关政策的制定工作,并负责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的使用管理工作;区(县)财政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污水处理费的使用管理工作。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企业吸纳就业的,实行定额标准上浮30%,即每人每年5200元。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实行定额标准上浮50%,即每人每年6000元。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4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主管税务机关须严格依据《12号公告》第二条第十八项规定的执行时限受理延期申报申请,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2013年12月31日前出口的货物按照《2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执行时限受理。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商务委、北京海关、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市政府口岸办制定的《北京市推进京津冀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加强宣传,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京津冀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相关工作,积极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首都外贸高质量持续稳定增长。
符合文件规定享受相关产品、劳务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ISO认证证明或者符合相应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的检测报告等。
自2014年6月1日起,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详见附件)按照26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实行由分支机构按月预缴增值税、总机构按季度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办法。
自2014年6月1日起,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详见附件)按照26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实行由分支机构按月预缴增值税、总机构按季度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办法。
自2014年6月1日起,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详见附件)按照26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实行由分支机构按月预缴增值税、总机构按季度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办法。
自2014年6月1日起,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详见附件)按照26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实行由分支机构按月预缴增值税、总机构按季度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办法。
自2014年6月1日起,对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详见附件)按照26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实行由分支机构按月预缴增值税、总机构按季度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办法。
自2014年6月1日起,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详见附件)按照26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实行由分支机构按月预缴增值税、总机构按季度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办法。
使用税控收款机系统开具普通发票的纳税人,明细数据抄报原则上单次不得超过100份发票,发票核定领用数量超过100份的,应每开完100份(或小于100份)发票进行一次明细数据抄报。
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纳税人,根据7月征期网上申报的提示填报《企业减免税调查表》;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纳税人,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bjsat.gov.cn),在“通知公告”下载《企业减免税调查表》,正确填写后将电子版《企业减免税调查表》交回基层主管税务机关。
2014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4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14年北京市基本生活费。
根据税务总局确定的2014年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绩效考评重点任务,北京市将成立内控调查专项工作评审小组,对各单位内控调查工作的完成数量、进度和质量分项打分,向绩效办报送考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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