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自2011年9月1日起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标准统一下调40%。
发票印制完毕后,发票承印单位将发票送到用票单位,发票实物必须当场清点、查验,确认无误后签收。承印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发票印制通知书》的要求印制印有单位名称发票,并按照统一的普通发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扩大委托银行代征个体工商户有关税费的范围后,委托代征的银行暂不做调整。即东城区地方税务局、西城区地方税务局、燕山分局委托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征相关税费,其余各局委托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代征相关税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扩大委托银行代征个体工商户有关税费的范围后,委托代征的银行暂不做调整。即东城区地方税务局、西城区地方税务局、燕山分局委托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征相关税费,其余各局委托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代征相关税费。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1]169号)的规定,自2011年7月7日起,调整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业主委员会直接与提供劳务的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且该提供劳务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为业主委员会开具结算发票,对物业管理企业从代管资金帐户代付劳务价款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建设单位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提出征收申请,并提交项目批准文件、规划意见、土地预审意见等文件。收到申请后,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条例》规定审核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房屋征收条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财税[2010]388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北京市2008、2009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五批)以及北京市2010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布。
我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认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时将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有关信息(包括建设主体、建设规模、配建比例、信息变更等情况)提供给市地方税务局。
非营利组织应详细说明本组织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以向与本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人员发放的工资总额除以同口径的年平均人数得出。
两税比对工作由市、区两级地税机关共同开展。市局由地方税管理处牵头负责,纳税评估处和科技信息处密切配合。各局由税政管理二科牵头负责,纳税评估科和科技信息部门密切配合,组织税务所共同做好具体工作。
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是指北京市人民政府直接出资设立,授权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公司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凡被拆迁人不能提供拆迁补偿协议原件,持加盖拆迁人公章的拆迁补偿协议复印件及《证明函》回执办理有关减免税审批(核)手续的,被拆迁人须填写《拆迁补偿协议使用情况承诺书》,交主管税务机关留存查验。
按照《关于201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11]1号)中关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的计算公式,个人缴存部分:4201.25×300%×12%=1512.45元(确定为1513元);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房屋租赁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4号)的规定,现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在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184号)的规定,现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在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184号)的规定,现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在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184号)的规定,现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在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规定,现将我市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公告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184号)的规定,现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所属在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符合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应根据国税发〔2009〕2号文件第十六条规定: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之前准备完毕该年度同期资料,并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20日内提供。
纳税人办理跨境技术转让减免税备案手续时,应附送加盖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技术进出口、软件出口合同登记专用章(以下简称“出口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发生合同数据变更,还应附送加盖出口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出口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复印件)。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鉴定工作的通知 京财税[2011]625号 2011.4.25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个人独资...
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参与认定工作的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相关网站公告。
2011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额上限按照2010年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0年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元)×300%×12%×2=2011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元)。原则上不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突破缴存额上限。
贰角伍分版《专用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等严格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的通知》(京地税征[2002]492号)执行。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63号)的要求,现将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索取指引予以发布,自2011年4月18日起施行。
一、在人民法院要求税务机关协助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办理纳税手续情况下,房地产承受人应持以下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理契税缴纳手续:
保障性住房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指定经营单位回购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按照政策规定向特定对象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含比照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管理)等具有保障性质的各类住房。
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鉴定工作。鉴定对象包括:对上年度按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税务机关在征收管理中发现的应按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其他纳税人。核定征收鉴定工作的开始时间可由各区县局、分局(以下简称“区县级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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