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201号)文件要求,市局开展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请依照执行:
对于网上认证管理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区县局,报请市局领导批准后,在其整改验收合格前暂停推广工作;对于技术服务单位屡次发生重大问题的,报请市局领导批准后,在其整改验收合格前中止推广资格。
贵局《关于确定新增普通专用发票销售价格的函》(京地税函[2009]75号)收悉。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市、区县地税局向纳税人销售的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工本费标准等事宜函复如下:
《专用发票》为面值一元定额发票,同时套印《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发票专用章》作为使用单位的签章凭证。《专用发票》的信息码代码为2279,由税务机关统一发售,并按照现行的有关发票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服务单位对纳税人进行培训。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后,由服务单位对其进行免费培训,向用户提供安装、调试服务。并辅导用户正确填写《税控收款机用户注册登记表》的“机器编号”和“用户卡编号”。
纳税人在收到《税控收款机使用通知书》后,应按税务机关要求,在中标产品范围内,自行选购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税控机型。中标厂商或中标厂商确定的售后服务单位(下称服务单位),向用户做好产品性能介绍,以便用户了解和选择产品。
为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4号)的有关要求,对现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补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纳税人非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应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按照“服务业”税目中“其他服务业”子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根据《通知》第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规定,对非居民在中国纳税义务负有征管职责的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包括:属于源泉扣缴的是指扣缴义务人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区县局、分局、税务所;其他的是指非居民纳税义务发生地的区县局、分局、税务所。
对属于国税函[2009]538号文件规定免税范围的货物,应纳入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审核系统,与免抵退税货物一同申报、审批,请依照执行。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或通过国家动漫人才专业认证的、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根据《规程》第十一条的规定,凡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纳税人应在接到《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表》报送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清算申请手续。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纳税人应在《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表》中注明延长理由,可延长至90日。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京财税[2009]6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公布本市相关废止或失效文件,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2009]374号)文件相关精神,现就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为加强本市地税系统税务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根据《北京市关于行政执法协调工作的若干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地方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局对所辖总机构上报的汇总缴纳增值税申请应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于2009年10月31日之前,一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局,由市局会同市财政局一同审批。
当事人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作伪证或者指使贿买他人作虚假证明。当事人提供书证、物证等应当是原件、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有困难的,经复议机构准许可以提交复制品、复印件、照片、节录本等。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精神,现将土地增值税核定扣除项目金额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车船税纳税人为单位的,纳税人应向其税务登记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申报纳税期限为2009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和《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009年10月23日)。
各局要充分认识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是优化地税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通知精神,加强统一领导,完善制度,明确职责,切实做好此项工作,为纳税人提供良好的纳税服务。
除京国税发[2009]47号文件第二条所列减免税项目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动漫企业、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等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明确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均实行事先备案。
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的说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说明。
对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是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确保消费税税基的重要举措,各局应高度重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做好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采集等各项工作。
欠税清理是组织税收收入的重要手段,各局要积极采取措施,落实“严格控制新欠,陈欠较年初压缩20%以上”的文件要求;对于“往年陈欠,可暂先将欠税清理入库”工作,市局将另行研究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
各局要结合年初市局整体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总局文件精神,及时发现并积极反馈税种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真抓实干,堵漏增收,全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各局应加强对防伪税控技术服务单位收费的监督工作。除发改价格[2006]1341号和京发改[2009]139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外,未经本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服务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的其它费用。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法制发[2009]21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09年上半年对自行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请依照执行。
依据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将制发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请依照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229号)文件的规定,税务机关开具完税证明后,应在完税证明上加盖税务机关征税专用章,征税专用章的使用依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税发[1998]32号)的规定执行。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80万元,且2009年1-6月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应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辅导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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