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后的2009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放置在市局ftp服务器(IP地址68.16.16.28):出口退税率文库2009年退税率文库_20090601D版(20090709)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对于垃圾处置费使用发票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时参考外省市地税局做法,虽然目前垃圾处置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但同意你公司使用《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收取垃圾处置费。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9]29号)转发给你们,并将近期市局相关文件的清理结果公布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管理司际便函[2009]103号的文件要求,由于近期部分省市在非居民税收日常管理中发现一些境外机构通过派遣人员为境内企业提供管理或技术服务,对取得的所得未按照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经研究决定,将《关于在我市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采购人自行选择随机抽取方式确定采购代理机构的通知》(京财采购[2007]1750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原市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核定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价格文件的通知》(京价[收]字[2000]378号)、《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函》(京价[收]字[2000]440号)同时废止。
各局应于9月30日前对《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车船使用(牌照)税完税证》进行全面清理,完成票证结报缴销工作,并将未填用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车船使用(牌照)税完税证》登记造册,填写《税收票证销毁清册》,按市局统一安排缴销。
你局《关于确定新增普通专用发票销售价格的函》(京地税函[2009]23号)收悉。经研究,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11号)有关规定,现将市、区县地税局向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销售的门诊诊疗费专用发票工本费等事宜函复如下: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向所在区县商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区县有关部门初审后,经区县政府批准,于每年10月31日前报市商务委。市商务委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统计等部门进行复审,报市政府批准后兑现。
为方便纳税人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市局对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上报的相关文件已统一进行审核。各局在接到产权承受单位申请及相关房屋权属资料后,应对照本通知附件中所列的房屋项目,直接开具《契税核定通知书》,可不再进行程序性审核。
在不改变原式样的情况下,自2009年7月1日起,将原使用的印制纸张由打字纸更换为无碳复写纸,其《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字号为[20091]京地代。为避免浪费,现各局未填用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应继续使用,请各局本着先领先用的原则领发和填用该凭证。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以下简称国税发[2009]88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征管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减免税审批管理。
调整后的2009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放置在市局ftp服务器(IP地址68.16.16.28):出口退税率文库2009年退税率文库_20090401C版(20090429)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二批]的公告
现将经北京市民政局初步审核,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民政局联合审核的2户北京市2008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予以公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3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企业发生符合《通知》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当事各方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除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重组合同(协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的相关协议、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外,还应报送其他相关资料。其他相关资料须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资金账簿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09]7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重组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我市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认定程序,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发改〔2008〕110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每年汇算清缴结束后,各级税务机关要进行认真总结,并于6月30日前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结报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总表报市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结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总表一并通过内网邮箱报市局,纸质资料不再报送。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税收专管员对待核查企业进行逐户核实,初步核查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情况和预缴税款情况。对事实清楚、问题简单的企业,税收专管员应督促企业及时改正,尽快补充更正其登记数据,补缴各项税款,并将更正结果反馈给税政管理部门。
企业在申请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时除按国税发[2009]88号文件要求的报送相关资料外,还应报送《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报审表》。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