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761号)转发给你们。市局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推行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实施方案》,请一并贯彻执行。
你局《关于确定新增普通专用发票销售价格的函》(京地税函〔2008〕98号)收悉。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11号)有关规定,现将你局新增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工本费标准函复如下: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有线数字电视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8]10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对于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计入收入总额。
对于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规定的节能节水、环境保护等专用设备的,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的规定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通知〉的通知》(京财综[2008]157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法院调解的房屋权属转移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1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08]9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纳税人取得的广告代理业务收入,在减除向广告发布单位支付的全部广告发布费时,应以取得的注明广告发布费的合法发票为减除凭证。
对于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中规定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各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的规定执行。
要依据总局、市局《通知》中对票种核定、限版限量、验旧购新的有关规定,结合纳税人申报、购票情况进行筛查,有针对性的做好票种核定、限版限量工作。
为促进我市房改带危改项目的建设,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和其他相关房地产税收的文件规定,现就房改带危改项目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的通知》(京财法[2008]58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依据该通知要求,我局对自行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公布相关废止文件目录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经与市发改委联系确认《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卷式票(编码l270030035)编码有误,正确的编码应为:127003035,请各局在办理《收费许可证》时按正确的编码进行确认。
对“通知”下发之前已经办理增值税退税的嵌入式软件,各局应按照“通知”规定进行核实,重新审核确认增值税的应退税额,并及时办理增值税补退或补缴手续。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股份制改革过程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7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7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321号),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实施细则所指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是指对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和扶持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工艺、技术或产品进行认定(以下简称资源综合利用认定)。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08]4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有关规定,就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收费优惠政策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二十批)的通知》(财税[2008]8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通知》中所涉及的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京政发[2007]26号)和《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京政发[2007]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5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申请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北京市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备案登记表》(见附件,由各区县国税局自印),并分别报送以下资料办理免税备案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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