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规定属地征收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的区县局,按照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相关规定,在核心征管系统内按照“其他退税”类型做税款退库处理。
对行政审批的条件及政策等已经发生变化,需要接收局重新审批的,纳税人应向接收局递交新的行政审批申请,接收局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制作新的行政审批批复,或者向纳税人送达不予批准的批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20081201C版的通知》(国税函[2008]100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执行: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 房屋权属划转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4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8年11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各局要有计划地组织有关税务干部进行新申报表的培训和学习,使税务干部准确掌握新申报表的架构以及填报口径和逻辑关系,深入理解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切实提高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水平。
各局应主动了解掌握本局管辖香港H股上市公司的有关情况,对依据董事会决议发生派息行为的,要及时监督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并开具相关售付汇税务凭证。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应对所辖纳税人在2008年5月12日至2008年12月31日捐赠抗震救灾货物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填报《捐赠抗震救灾货物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情况统计表》(样式后附),于2009年1月20日前上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7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转发给你们,并印发《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29届奥运会第13届残奥会和好运北京体育赛事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2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标准为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区域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按照市局工作职责划分,市局法制(国际税务管理)处负责系统内《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管理工作,各局分管法制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企业和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明的开具工作。
加强房地产市场服务和监管,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制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企业市场行为,完善二手房交易网签和资金监管制度,规范和发展二手房市场、房屋租赁市场。
发挥区县政府主导作用,积极推进旧城区风貌保护和房屋修缮整治工作,加快实施门头沟、通州和丰台区棚户区改造,继续实施无城镇危房户工程,努力改善居民住房条件。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企业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1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需要使用《专用发票》的报关代理企业应在2008年12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领购《专用发票》,自2009年1月1日起不得使用《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开具报关代理业务收取的款项。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2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4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罩棚房产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三批)的通知》(国税函[2007]101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你局《关于确定新增普通专用发票销售价格的函》(京地税函[2008]125号)收悉。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市、区县地税局向纳税人销售的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工本费等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按照市局相关文件要求,我市企业自印发票的审批、印制和供应等各项管理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随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深入进行,为解决部分申请自印发票的企业希望在自印发票背面刊登广告以降低本企业发票印刷成本这一实际问题,经市局研究决定,准予企业自印发票背面刊登广告,并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请依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企业所得税预征率的通知》(国税函[2008]81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保证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的正常征管和政策衔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此次调整涉及一、四、六类间部分子类归集内容的调整,主要是按照档案的性质和产生环节进行了重新归集;其他各类归集的档案范围未作调整,但三、五、七类的子类略有调整。调整后的各类归集内容如下: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3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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