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7]11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有关税收等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企业、事业单位房产,不论自用还是出租均按征收月份前一个月的月末帐面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出租的房产,以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7]1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赞助第29届奥运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有关税收等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1号,以下简称11号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明确,11号通知第一条所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铁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发文字号应更正为“国税发[2002]44号”。
经研究,同意民航快递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度向所属13家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812万元,其所属企业(详见附件)在批准的限额内上缴的不超过其收入2%的管理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规划用地面积23252.29公顷内新创办的内资高新技术企业,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的规定享受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经营食用农产品的收入应按全额在申报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填写,同时将减征10%的收入部分在第18行“免税所得”中填列。《财政部...
税务登记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严格、规范的税务登记管理对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深化各项税收征管工作有着重要的作用。各级税务机关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坚持依法行政在税务登记管理工作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必须认真落实好此项工作。
对稽核比对异常的增值税抵扣凭证进行审核检查,是增值税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总局、市局的相关规定,认真、负责的开展此项工作,并加强对日常审核检查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准确掌握审核检查情况。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是新形势下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要责任。目前,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既是经济发展机遇期,也是社会矛盾多发期,行政争议日渐增多。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市局将根据文件精神制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另行下发。
第九条第一项第二目增加:其中拆迁补偿金额超过100万元(含)的以及对纳税人提供的减免税资料存在疑点的,可不实行即时审核,如采取程序审核方式,各局可依据实际情况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禁毒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5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社会保障论坛获奖征文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函》(国税函[2006]124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中介机构在从事鉴证业务工作中,应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执行审核业务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被鉴证企业的合法权益。中介机构应与被鉴证企业确定受托与委托事宜,签订审核代理业务约定书。
相关数控机床产品生产企业应在专项资金到账次年的四月底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当年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北京市财政局、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及本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扩建工程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关铸件产品生产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专项资金计入“补贴收入”,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免征企业所得税。该专项资金只能用于本企业与上述技术改造、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和铸件产品研究开发有关的各项支出范围,凡改变用途的,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相关模具企业应在专项资金到账次年的四月底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当年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北京市财政局、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及本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对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从诺基亚北京、江苏和东莞三个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分公司)购买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向诺基亚总公司统一支付,造成实际付款对象与发票上注明的销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允许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版货运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18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阅配合执行。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凡申请享受财税[2006]15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接受非货币资产捐赠收入数额较大,要求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接受非货币资产捐赠收入自当期起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事项。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1]596号)文件第五条中“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补缴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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