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 发文字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7年第188号 发文日期:2007-04-27...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2005]116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已经2007年4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十七批的通知》(财税[2007]4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根据国税函[2006]735号文件第四条对于确实查找不到的,应将发票保证金存入税务代保管资金帐户,并分纳税人进行会计帐务处理,待纳税人申请退还时,从该帐户办理退款的文件精神,请相关区、县局、分局的财务科按照上述要求在监察部门的参与下对未退还的发票保证金进行相应处理。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30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精神,现将商品住宅土地增值税核定扣除项目金额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7]2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对符合《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5号、财税字[1997]117号文件的通知》(京财税[1999]45号)文件规定,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教育劳务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是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依法行政,确保国家足额入库的重要保证。各局在强化土地增值税税款预征工作的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管理办法》的精神,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各项管理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总局和市局的要求,抓紧做好使用“新版软件”后有关税收票证领、发、用、存的准备工作,并认真清理收缴停用的税收票证,切实做好使用“新版软件有关税收票证的核算管理工作。
现将财政部、国家财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等十七户企业(名单附后),是中央在京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文化单位。同时,财政部未提供上述十七户企业2004-2005年是否享受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优惠政策情况。
根据北京市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提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名单的函》(京宣函[2007]9号)文件规定:中国木偶艺术剧院有限公司等四户企业是北京市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文化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96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局应根据征管工作实际情况,规范数据录入工作,制定数据录入管理制度。同时,要建立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查找数据录入审核中的问题,制定数据的审核流程及错误数据的修改流程,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并能及时予以更正,保证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为了充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体现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工作的及时性,税务机关自受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之日起,应在20日内完成申请事项的终审工作,并将终审结果及时送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外商投资企业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确认单》一式三份,汇缴机构、征管科、国际税务管理科各留存一份;《分支机构审核、备案事项确认单》一式三份,分支机构、税务管理所、国际税务管理科各留存一份。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对北京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价格采集期满后23日内,主管税务机关除按5号令(市局以京国税发[2003]68号文件转发)要求采集相关信息外,还应连同企业报送的实物样品1套、外包装3套一并报送市局,其余实物样品及外包装专柜保存;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73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做好启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鉴于加强“2008”工程建设接受捐赠物资工作管理政策性较强且涉及面较广,请各单位加强“支持奥运、服务奥运”的意识,密切关注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在实际征管过程中需要继续研究解决的事项,及时报告市局。
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483号令),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并重新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7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国税函[2007]24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执行:一、我市2007年度审核系统中的商品代码库已由市局统一调整完毕。
鉴于《专用发票》属于单位自印发票,请你局依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若干规定》(京国税征[1999]217号)中单位自印发票有关规定,做好对该《专用发票》的审批、印制、发售及管理工作。
《北京市实施<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细则》已经2007年3月7日市商务局第二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并经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工商局同意,现予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中有关涉税鉴证业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6]18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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