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经请示总局明确,通知第二条规定,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取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市局以京国税发[2006]103号转发)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列举范围内消费税税款抵扣凭证的,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针对这一问题,市局已两次向总局书面反映了存在的问题,并与市劳动局一起,以北京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向劳动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目前,劳动部正在积极向国务院反映。
鉴于本市尚未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对通知第六条“对当期投入生产的原材料可抵扣的已纳消费税大于当期应纳消费税情形的”,其留抵税额暂填至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应补(退、抵)消费税”(第18栏);次月申报时,该留抵税额结转至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应抵扣税额合计”(第11栏)填列。
但由于客观原因总局推迟了新版《货运发票》的启用时间,为此,请各局在正式启用新版《货运发票》时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并进行价格公示,具体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服装生产企业广告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6]10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请各局严格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5]828号)文件规定,在认真核实上述44户企业2004-2005年享受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优惠政策情况的基础上,为其办理减免税手续。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折子工程>的通知》(京办字[2006]3号)文件第101项要求,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问题,经市政府领导批准同意,自2006年9月15日起,对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0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做好统一贯彻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本市具体实施意见另行通知。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对该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董事会决议实际发放的上述职工住房现金补贴,可作为支付给职工的工薪报酬在计算该公司发放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文件要求,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现将《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汇总对比表》、《部分条款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其他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公布如下,请依照执行。
外国企业承包工程是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承包工程作业或者参与建筑安装、装配、勘探等工程作业以及与之相关的设计、咨询、管理、培训、技术指导、监督服务等劳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的清理结果,市局对转发或本局制定的相关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利用统借统还贷款收购法国安迪苏公司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3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钒矿石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搜狐公司赞助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77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以下简称铁道部)核算体制及核算程序的特殊性,为规范营业税纳税申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及办法第二条第4款规定,同意你局意见,自2006年10月1日起,铁道部在按月办理纳税申报时,除报送办法规定的申报资料外,还应报送《交通运输业(铁道部)营业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
商业零售企业销售各种类型的购物卡,同时收取货款并开具货物销售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行为,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征收增值税。
各局应将出口企业补报的《补充通知》中涉及的出口合同和前期已按(财税[2006]139号)和(国税函[2006]847号)规定备案的出口合同审核结果汇总于2006年10月25日前报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对我市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应将其加工销售禽肉产品的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等进行单独核算,凡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十六批)的通知》(财税[2006]11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为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市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财税[2006]90号文件中有关单位名称的通知》(财办税[2006]3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纳税人的国、地税主管机关不在同一区县的,由受理纳税人登记手续的一方税务机关将有关资料移交本区县对应的另一方同级税务机关,另一方税务机关在接收纳税人资料后,再转交纳税人的主管区县局。
各局应做好对内培训和对外宣传工作,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确保《规程》顺利实施,并于2006年11月20日前将《规程》执行情况总结(包括:总体情况、执行效果、存在问题及相关意见或建议等)上报市局。
各局应做好对出口企业的退税政策调整宣传,合理安排出口合同备案的受理和审核工作,并于2006年10月25日前将出口合同备案工作情况及《出口商品出口合同备案统计表》(见附件)一同报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出口企业发生出口货物视同内销货物征税情况并按本通知第三条规定进行相关会计处理的,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按以下要求如实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附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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