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4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应按照减免税管理办法做好上述文化企事业单位减免税的统计分析工作,并于每年5月底前将审批户数、名称、减免税额随同减免税报告上报市局(所得税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7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国税发[2006]67号通知第八条规定,旧版《货运发票》和《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自2006年8月1日起停止使用。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开具日期在2006年8月1日(含)以后的旧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3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请你局持本通知到东城区发改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此项收费收入按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
你局《关于审批新增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销售价格的函》(京地税票[2006]65号)收悉。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11号)有关规定,同意你局从3月1日起开始使用的《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编码127003017)。
《通知》关于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中的《娱乐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和《服务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申报数与税控发票数据的“票表比对”工作,待市局建立营业税明细申报信息管理系统后,再行统一布置执行此项工作。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度“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发票使用管理,堵塞集贸市场发票管理中的漏洞,市局决定,启用《北京市集贸市场专用发票》(以下简称“集贸发票”,票样附后),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对总局下发的名单中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仍未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达标企业(包括按政策规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及全部销售额为免税收入和其他特殊原因的情况),各局应逐户说明原因,并上报市局。
各局业务科室应按照职责就主管税种上年度减免税情况进行总结,总结报告上报市局主管业务处室,同时抄送本局征管科,征管科汇总各科总结报告后于每年5月底前将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报市局征管处。
本市加工企业受上海世博局委托加工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应在受托加工产品发出的当月,随同消费税纳税申报资料,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协议双方签订的委(受)托加工合同(复印件1份)。请依照执行。
依照总局《批复》精神,市局决定,自2006年7月1日起,纳税人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有统一开票软件的,纳税人应使用统一开票软件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没有统一开票软件的,纳税人可自行开发开票软件,并按照《批复》第二、三条办理。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6]4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在调整计价器期间,已调计价器的出租车按新租价标准运营,未调计价器的按现行租价标准运营。在5月20日到6月30日期间,新旧租价并存。从7月1日起,所有现1.60元/公里租价标准的出租汽车统一执行2.00元/公里的租价水平。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32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无偿接收农村电力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32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32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4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国外考试项目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自2006年1月1日起,个体经营户可按照《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6]464号)文件规定,申请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对纳税人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证明的,以实际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交纳的有关税费及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作为扣除项目的金额,地方税务机关需对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进行确认。
凡未纳入此次修订范围的文书,各级税务机关在制作、使用时,应当严格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样式通知》(京地税征[2006]1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执行。
凡未纳入此次修订范围的税务行政处罚执法文书,各局在制作、使用时,应当严格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京地税征(2006)1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执行。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文书可以继续使用。
代扣代缴义务人在接收到完税证明后,必须负责把完税证明发放给纳税人,如果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发放的,应把完税证明退还给税务机关,并说明原因。税务机关有责任对代扣代缴义务人发放完税证明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监督。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中华环境奖”和“中华环境奖——绿色东方奖”获奖者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6]32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在北京市辖区内并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二条的物流企业申请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按照《通知》第四条规定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提出统一纳税的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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