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现将北京市2019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十七批)、北京市2020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十二批)、北京市2021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十一批)、北京市2022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五批)和北京市2023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北京市2022年度-2024年度第三批和2023年度-2025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通过电子税务局Web端、电子税务局手机客户端(APP)、北京税务服务号、京通小程序等途径,进入“社保费办理”后点击图标“社保缴费证明打印”查询缴费记录,按需要进行下载、打印即可。
各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层层落实责任,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审核、汇总、报送等工作。
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开展预制化关键核心技术的产学研联合攻关及技术转化。支持建设预制菜肴加工技术产学研创新体系,提升预制菜肴研发和相关装备研制能力。
仙桃街道、宝圣湖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调整为四等,年税额标准为10元/平方米。
支持我市企业与金融、能源、交通、安防、教育、医疗等重点行业用户联合制定解决方案、开展攻关并进行验证。
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制作执法案卷,做好检查笔录,确保执法链条完整、有据可查。对符合条件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并按要求送达当事人。
市政基础设施涉及面广、行业主管部门多,各区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定期沟通工作推进情况以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在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非公开发行、转让中小微企业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可的其他证券,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顾问单位在上述咨询范围内提供的法律咨询免收服务费。除免费项目外,如会员需要法律顾问单位提供进一步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法律服务或非诉法律服务,由双方自愿签订法律服务协议,自行商定付费金额及方式。
自2023年5月1日起,本市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发展具有原始创新能力和集成创新实力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组织专题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依规享受税费减免等相关政策,鼓励各区对获得认定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制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政务服务事项工作标准汇编》,规范市场监管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在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各环节的工作程序,持续优化完善政务服务办事指南。
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之间,一方通过合同或其他形式能够控制另一方的相关活动并因此享有回报的,双方构成关联关系,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
完成大兴机场临空区会展中心和消费枢纽片区城市设计方案征集。在首都机场、大兴机场离境退税口岸增设自助设备,便利退税服务。
完善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制度,制定市场主体歇业社保经办服务指引,探索允许未产生经营收入的歇业市场主体按次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享受2023年北京市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应于5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征集范围包括数字化赋能、上云用云、人才与培训、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工业设计、信息化开发、上市培育、财税审计、市场开拓、法律咨询等领域。
2023年4月1日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统筹区参保人员,在京津冀区域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住院、普通门诊就医、购药等,均视同备案,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即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要加强人员培训,充分掌握本通知适用范围及操作流程,及时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完善,全面提高服务效率。在提供经纪服务时,要主动向买卖双方介绍“带押过户”交易模式,不得强制使用“过桥贷”等增加客户交易成本。
对于2023年第一季度为亦庄新城规上企业提供外包或派遣服务,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稳定入职3个月(含)以上的,按照300元/人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补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重新核定2021年试点纳税人采取“成本法”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同时废止。
本细则所称的水利基础设施,是指本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水利行政事业单位)为满足社会公共防洪(潮)、治涝、供水、灌溉、发电等方面需求而控制的,持续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利工程全部或部分有形资产。
根据(财税〔2018〕13号)和(京财税〔2018〕85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北京市北京市2019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十六批)、北京市2021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十批)、北京市2022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四批)和北京市2023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布。
2017年,最高年缴费标准7420元提高至9000元,考虑到多方因素,最低年缴费标准暂不作调整。2017年至2022年仍按照最低1000元,最高9000元的标准执行。
本市托育机构水电气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用人单位开展普惠托育服务,所需经费可按规定从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的,可在税前扣除。
依托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采取“线上+线下”模式,定期发布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创业辅导活动,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咨询、战略规划、人力资源、人才培训、工商财税、企业管理模式、商业模式创新等服务。
加强宣传培训,推动政策落实落细。优化个体网店经营者登记管理工作是本市积极落实“六稳”“六保”,促进个体私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北京市税务局负责监督审核本市汽车销售企业新能源小客车销售发票信息,核实新能源小客车开票价格和日期。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咨询服务的便捷性,自2023年3月20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不动产交易涉税业务咨询电话010-82785076和个体工商户涉税业务咨询电话010-58344582将统一并入咨询热线010-88112366,您拨打一个号码(010-88112366)即可咨询全部税费政策业务。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