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知适用范围仅暂限于纳入试点名单的物流企业及所属全资子(分)公司。试点企业应按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按时向其报送详细经营情况。
代开票中介机构使用税控装置的情况,包括购买税控装置的数量、类型、品牌、审批手续、开始使用时间以及税控装置的具体安装使用地点,代开点设立情况,IC卡报数情况,专职代开票人员情况等。
BOB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以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有关发票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等管理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税务机关将依照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代开票中介机构代开票对象为:与代开票中介机构在同一区、县内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或者按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且其车籍所在地与代开票中介机构在同一区、县的个人。
对属于“通知”第一条所列海关商品代码范围的出口货物,凡在“通知”的附表中列明的,请在2006年3月底前按“通知”要求办理,未在“通知”的附表中列明的,请各局在认真调研,严格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市局。
各局应及时通知预退税资料不全或资料合法性不足的企业重新补充有关资料。对于能够在近期内将所缺资料补充齐全,经审核属于合法、有效的预退税资料,预退税款可不再补缴入库。
机打软件是根据总局相关政策要求及结合纳税人工作实际研究开发的,各局在推行过程中应着重了解纳税人软件的使用情况,对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需求及时向市局进行反馈,以进一步完善软件功能。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运餐车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98号),结合北京铁路局本市所属单位用票实际情况,现就《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以下简称《铁路餐车发票》)的领购及使用管理等问题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对涉及地方税务局征管税种减免税报备管理的,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涉及第29届奥运会税收减免税报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地税奥[2004]243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06]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有关规定,就下岗失业人员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中国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应将在股份制改革过程中发生并经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净增值的明细情况分别报西城国家税务局和东城国家税务局备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关于现金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4]4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各局要根据本地区出租房屋的形式和特点,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明确重点管理对象,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同时建立健全本辖区出租房屋管理的责任人制度,明确工作内容。
重点税源监管企业信息的采集应本着方便纳税人和高效的原则,立足于综合征管管理信息系统在征管环节实现。现有征管信息不能满足重点税源监管信息要求时,应由企业补报缺失信息,确保报表填报的完整。
受理人员收到纳税人报送的《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及附送资料后,经审核齐全无误的,受理并填开《税务文书领取单》交纳税人,同时将相关资料传递给税收管理员岗位;经审核不齐全或有错误的,退回纳税人,并一次性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或改正后重新报送。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2]1号)第一条中关于商业企业可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停止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5]19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在推行财、税、库、行联网电子缴税的过渡时期,各局要做好《税收通用缴款书》和“电子转帐完税证”计划制定和上报工作,严格控制本局相关税收票证的领、存量,以免在实现联网电子缴税后出现浪费现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5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依照执行。
充分认识税收执法文书的重要性。税收执法文书是保证征纳双方各项权利的行使和各项义务的履行的操作规范。《通知》规范了67个样式的税收执法文书,包括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和税务行政处罚等几个方面的内容,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纳行为,保证税收执法文书合法、准确、规范的使用起着重要的作用。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各局)应在汇算清缴开始之前和汇算清缴期间,对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宣传辅导,说明汇算清缴的工作程序和要求,为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提供优质服务。
凡需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的各市行,应到所在地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并同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相关手续;进行上述黄金销售业务的分理处、储蓄所应到区县支行所在地国税机关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对所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货物运输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凡不属于国税发[2005]208号文件规定的试点物流企业名单范围内的物流企业开具的货物运输发票,一律不予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电子缴税后使用电子缴款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9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将有关税款缴纳、退库、更正等票证使用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已经2005年11月7日第二十二次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通过,并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06年2月2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自2006年3月1日起,市建委每季度初15日内将上季度的拆迁信息传递给市地税局。信息传递的内容包括:拆迁项目名称、拆迁许可证号、拆迁区域范围、被拆迁人姓名、房屋座落、拆迁面积等。
各局应于每月2日前,将《出口货物退(免)税进度月报表》上报市局,于季度后次月8日前,将《特殊政策退(免)季度统计表》、《出口卷烟免税情况统计季报表》上报市局,电子文档同时报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在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以在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时,申请管理中心给予贴息。贴息的具体办法由管委会制定。
出口企业要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后15日内,按照《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备案方式备案有关单证。将填写的《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见附表)按申报顺序存放,由财务部门统一保管。
企业汇算资料审核后,对存在关联交易的企业资料,按照关联交易类型分类逐户建立《企业关联交易台帐》,并录入计算机。对关联企业申报的管理情况要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分开,单独总结上报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体育彩票、福利彩票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5〕16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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