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局要利用房地产交易信息,及时督促纳税人进行房产土地情况登记(变更登记),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税源变化情况,并与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信息进行比对,对未申报纳税或未如实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应及时进行处理。
税源管理部门按情况表内容核实后,填写《疑点发票信息(其他油品)协查回函》(一式三份,见附件3,以下简称回函》、情况表,将情况表复印件及回函各一份留存,其他两份回函及情况表原件传递流转税管理科。
鉴于《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以下简称《免税车辆图册》)取消了对部分车辆免税适用购置单位的限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对符合《免税车辆图册》免税条件、并已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经纳税人申请,可办理退税手续。
原则上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咨询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2000]251号)文件规定执行,特殊情况报市局确认。
为保证学校能如期开出《证明》,此次《证明》须由各省统一印制,务必于2005年12月1日前下发至主管税务机关,并通过适当方式通知辖区内所有非义务教育学校来领取。
对《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填报不实、数据不准确的,随同《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报送其他资料不齐全,以及其他未按规定办理年审手续的纳税人,主管地方税务局应责令在年审规定期内如实申报和补报。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地税、财政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定期进行工作协调和信息交流。通过整合现有管理资源,抓好各个管理环节,明确负责协调的职能部门和人员,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制度。
根据《通知》规定,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直属单位按规定进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上报市局审批;市局机关按规定进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上报总局审批。经总局(市局)审批后,纳入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依据北京市地方政策实行统一管理。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应当向工商、税务、劳动保障等部门的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证及工商部门批准从事个体经营的有效证明,经收费单位核实无误后按规定免收上述有关收费。
为使核定征收的定额标准更加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更好地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经认真研究和测算,决定将煤炭行业核定征收的定额标准由原1.5—4元/吨,调整为15—65元/吨,此标准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5]1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内容,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税收强制执行拍卖、变卖文书进行操作和使用;市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委托拍卖(变卖)合同(范本)”、“划款通知书”等具体操作文书,各单位应根据附件所列格式样本及使用说明的要求自行印制和统一使用。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对奥运会航空服务赞助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5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各局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应统筹安排好本局的核查工作,组织好人力物力,协调好核查工作涉及的各有关部门间工作关系,集中力量,在保证本期发票核查进度的基础上,在市局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此部分发票的核查工作。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第二批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5]139号)转发给你处,请遵照执行。并请将免税防汛专用车内观、外观彩色5寸照片1套,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随车配发的“防汛专用车证”复印件1份作为业务档案留存。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征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8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国税函[2005]86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各局应严格按照总局国税函[2005]860号通知第一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和市局的工作要求,准确、完整地采集、上传货物运输业发票(以下简称货运发票)抵扣联信息。
凡符合空置商品房免税政策条件的纳税人,须在2005年12月31日以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减免税手续,自2006年1月1日起,税务机关原则上不再受理空置商品房的免税申报手续。
北京市烟草公司所属各区县烟草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防伪税控的抄报税和增值税纳税申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管理,实施“一机多票”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5]3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制定机关违反本办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由人事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处理权限,追究制定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后,由转制后的企业持财政部门出具的拨付经费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手续,并填写有关变更表格。
各局应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开展有关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及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的宣传辅导工作,将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的有关规定及时告知纳税人,确保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渠道畅通。
对于确实存在违规行为的服务商,各局应根据《通知》第四条规定,对服务商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填入投诉单,同时根据服务商的实际违规类型选择“定性服务投诉类型”;对于无法找到投诉人或投诉事项不存在的,各局征管科应将具体情况填入答复栏中,上报市局。
根据二次开奖兑奖手续的相关规定,自愿捐赠的特等奖中奖者在有效兑奖期限内持中奖发票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税务机关兑付奖金的同时,由北京市慈善协会工作人员负责现场办理捐赠手续。
加强与对口国税局的协调沟通,及时掌握国税局负责征收税种的定额调整情况,做好我局负责征收的附征税费的定额调整工作。
为规范二手车销售发票的使用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各单位的征管部门是《担保办法》的主管部门,主管税务所是具体实施部门;凡涉及税务检查案件时,由稽查检查部门负责落实和具体实施《担保办法》。各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和细化工作流程。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第四届全国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和第十届全国运动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2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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