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局对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要在《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上加盖“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印章,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享受优惠政策的税种及起止日期,在审批完毕后,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复印件和减免税批复归入纳税人档案。
无论是纳税人主动说明情况还是税务机关发现问题取消享受减免税优惠照顾的,均应同时通报有关认定部门,并于每年年底报告市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5]3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各级土地具体范围的划分标准,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京政发〔2002〕32号)规定的“居住用途类”十级土地划分标准(附件)执行。
各局应按照国税函[2005]545号第六条的要求,按季度有计划地选择申报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较大或农产品在进项税额中所占比例较高和纳税申报存在疑点的农产品经销企业和生产加工企业进行重点稽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65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税办发[2005]3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内容包括:纳税人连续两年(指税务机关实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下同)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发票管理、账簿管理等方面的情况,以及相关行政部门对纳税人社会诚信的评价情况。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5]5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根据我市实际贯彻落实文件有关内容。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市局将另行制订下发。
为加强税源管理,及时纠正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一般性涉税问题,规范税务函告工作,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制定本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住房价格的文件精神,市局与市财政局、市建委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京地税营[2005]279号),并从实际出发,制定了一系列有效措施。
评估人员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或为有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通风报信致使其逃避查处的,或瞒报评估真实结果、应移交案件不移交的,或致使纳税评估结果失真、给国家或纳税人造成损失的,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局须于7月31日前积极配合税控服务商完成全部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的自开票税控装置、地税机关代开票窗口的代开票税控装置升级工作,确保我市自8月1日起(采集时间)开始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的新版V2.2软件。
对于文件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薪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具体是指个人接受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期至可行权期的月份数。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0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对于符合《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及《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市政府批准、资金来源于市财政、用于各类高级人才、经各相关部门审批后发放的专项奖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养强化奶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676号)转发给你们,对添加微量元素生产的鲜奶,依照13%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对添加其他成分生产的鲜奶,仍按17%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2004年度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9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对于IC卡申报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市局信息中心将于近期组织力量对IC卡申报系统进行调整,7月征期纳税人申报时通过写卡进行“四小发票”采集、检查程序的更新,7月29日对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升级,保证纳税人8月份征期使用更新后的系统采集申报“四小发票”数据。
由于总局统一开发的V2.2版采集软件要求普通发票“发票代码”栏一律录入12位,因此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发票代码为10位的货运发票(以下简称北京市原版货运发票)无法采集。
纳税人应在支票收单注明的期限内持支票收单到税务(科)所换领完税凭证或印花税销售凭证及印花税票,税务(科)所征收人员填发完税凭证或印花税销售凭证及印花税票时应收回支票收单。
你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新增普通专用发票销售价格的函》收悉。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11号)有关规定,现将新增发票工本费标准规定如下:
现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专用发票等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5〕1544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应于每年3月和9月结算期后1个月内,将所开具的当期土地租金收入结算发票、各省市地方税务机关就该项土地租金收入照章征收营业税后单独开具的完税凭证复印件以及相关资料上报所属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482号)文件转发你们,此批复适用于2005年7月1日以前发生的个人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的所得。
并将免税防汛专用车内观、外观彩色5寸照片1套,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随车配发的“防汛专用车证”复印件1份作为业务档案留存。
为鼓励、吸引各类人才在京创业工作,统筹规范管理本市各项高级人才奖励项目,充分发挥奖励资金的整体效益,根据《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奖励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各局要本着服务至上、简化操作的原则,按照纳税人的实际需要,在依法有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满足纳税人的合理要求并提供相应服务项目,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拒绝或拖延纳税人的合理要求。
以上违规行为发生一次的,要警告服务商,并由服务商提交书面说明和整改措施;同一服务商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停止该服务商的销售行为,限期整改并接受相关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服务商的销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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