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关于“有奖发票兑奖期限为自开票之日起30日内”的规定执行以来,部分消费者通过各种渠道反映期限较短,不便于中奖者兑付奖金。为此,经市局研究决定,延长有奖发票兑奖期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按照市局纳税评估规程及税务检查准入制度的工作要求,为配合2005年市局对餐饮业的税务专项检查工作,定于2005年3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对餐饮业的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辆丢失后准予办理车船使用税退税的批复》(国税函[2004]139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就退税时限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按照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对金融企业连续聘用2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的,按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奖励资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6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局要根据总局新修订的报表表样认真审核表内、表间逻辑关系,凡是CTAIS系统中不能生成的数据项,均要安排专人手工统计后填写。文件执行中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局。
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纳税方式的确定,应严格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京地税法[2003]333号)文件要求执行,即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根据总机构业务性质和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营业税纳税方法,并按规定申报纳税。
对具备查账征收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应按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的补充规定》(京财税[2001]6号)要求,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
各国驻华新闻机构应持外国驻华新闻机构证复印件以及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涉外税务分局)办理代扣代缴税款登记手续,依法履行中外籍雇员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及纳税明细申报义务。
各局要认真清理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接管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各类减免税,对符合减免税条件未办理减免税手续或者减免税手续不全的,要分别按户进行统计,列出详细户名单,在今年3月底以前报市局汇总后,交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协助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为做好市场外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地方各项税费的征收工作,根据平稳交接、维持征收方式不变及方便纳税人的原则,我局采取委托北京银行、北京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代征方式征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本市场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20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申请的内容包括纳税人的基本情况、争议各方的理由和依据,同时还应提交纳税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批准成立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市局受理申请后将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并作出裁决。
即开即兑的有奖发票,仅限于《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机打卷式)、《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机打折式),以及经我局批准印制的企业自印有奖发票。
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印发北京地区第三批出口收汇自动核销企业名单的函》(京汇[2004]438号)转发给你们,在对列名的出口收汇自动核销企业退(免)税申请审核过程中,请依照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
为进一步提高征管质量,实现精细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经市局研究决定,自2005年3月起开始实行《无应纳税(费)款申报书》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每户企业进行调整后的15日内,按照《通知》第四十二条的要求编写案例,并将《转让定价应税收入或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通知书》及其附件和税票复印件一并上报市局涉外处备案。
对于个人二手房交易涉及税收的计税价格,税务机关应以房屋交易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中确定的成交价格为依据,但对于成交价格低于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北京市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买卖指导价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价格”)中确定指导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均以此价格作为核定的基数征收税款。
办理程序北京易初莲花连锁经营超市有限公司,于每月申报期结束后10日内将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确认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于每季度申报期结束后20日内将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确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报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提供连锁企业的月销售收入情况;市财政局根据以上数据进行税收分配核算,在相关区县之间调库。
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征[2004]407号)的文件内容与本文内容不一致的,按本文的规定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18号)(以下简称《预约定价规则》)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在取消和不再参与上述年检事项后,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未依法按照法定申报期限履行纳税申报义务,或以隐瞒、欺骗手段骗取减税免税或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擅自比照有关规定自行减税免税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信息技术(IT)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4]20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已进行“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申报的生产企业应凭申报当期的增值税申报表进行进项税额的调整。
各区县分局在2005年1月征期结束后,应将辖区内生产钾肥的化肥生产企业总户数、企业名称进行统计,并于2005年1月15日前上报市局流转税管理处。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地税征[2004]565号)要求,自2005年1月1日起,对本市个体税收征管范围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清算期结束以后,《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汇总表》中“截止2005年3月31日未审核退(免)税额”中反映的清算期内未处理完毕的应退税事项,各单位应在清算报告中分类说明情况,例如:延期申报、发函未回、因信息问题暂无法审核通过以及其它情况,明细情况可不上报市局,但各单位要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经市局批准同意,山东浪潮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与原税控装置代理服务商北京钰林天元科贸有限公司正式解除合作关系,并重新委托北京钰林天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新的代理服务商,负责其税控产品在北京市范围内的销售和售后服务工作,原税控装置代理服务商北京钰林天元科贸有限公司在海淀区、密云县的服务网点和人员均不改变。市局根据有关规定与上述三方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请有关区、县局认真做好业务衔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县局应做好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和稽核系统中采集代开票税务机关档案信息的工作,对每一台开票机应视同一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录入档案信息,录入档案信息不得空项,具体要求如下:
纳税人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方法的应提前十五日书面告知主管税务机关,并确定汇总缴纳应税凭证类型。缴纳方式一经选定,在一个完整的会计核算年度内(公历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不得改变。
进口旧车:提供能够证明进口旧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拍卖罚没车辆,提供拍卖单位出具的进口旧车证明。
2005年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月报TRIS格式任务和SDMS软件编制的2005年基层任务分别放在FTP/计会/重点税源监管/2005年/TRIS系统/基层任务和SDMS系统/基层任务目录下,请及时下载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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