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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法释[2009]1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进行了补充、修改。
https://www.shui5.cn/article/1c/27567.html
200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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