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摊费用 和 预提费用 历来都是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最主要的账户。财政部于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 原制度 )中规定的 两费 分别属于资产类和负债类科目,其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均有专项列示。 新准则应用指南 附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法释[2009]1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进行了补充、修改。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