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模拟清算成为合作开发过程中的一种新的业务模式,目前相关的法律、税法以及会计等方面并未对此进行明确的规定,在实务操作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问题,今天和大家分析探讨。
根据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等规定,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不含转板公司)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皆存在不同期限的限售安排,税收政策上全部界定为限售股,适用现行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税收政策。
向无关联第三方机构支付款项,并通过相关服务供应商将款项返回高管及员工账户,用于向相关高管人员及员工发放奖金的行为系通过改变收入性质、分散收入逃避个人所得税征收,是典型的偷税行为。
餐饮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与堂食适用同样的增值税政策,统一按照“餐饮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需要说明的是,规定所称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
在车辆租赁中,承租方提前还车或出租方提前收车的情形时有发生,对此双方应明确约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实际履行,此约定对双方亦有约束力,双方均应秉持诚信原则,恪守承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规定,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应建立详细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部门,制定详细的监督方案,督促账销案存存货资产管理相关业务部门或专门的清理小组有计划地开展报废存货处置工作,尽快收回资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在未实施留抵税额退还政策之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每月征期内仅需申报增值税应纳税额,作为一项法定义务,纳税人应对其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在以往的咨询实践中,有很大一部分中小企业老板与财务负责人都很关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问题,很少关注研发项目的业财税融合问题,而往往容易出现问题。
近期各地税务部门不断曝光骗取留抵退税案例,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申请享受留抵退税政策红利,注意从取得进项发票、处理收入确认等方面注意合法合规。
很多企业在一些中介机构的包装下成为了高新技术企业,拿到了财政奖励,然而包装毕竟不是真实的,享受的15%税率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经不起税务部门检查的,给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
房地产集团受让土地后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未事前考虑税收影响,项目公司的成立不符合相关规定,导致增值税计算及缴纳时土地价款不能按规定扣除。
对于终端向零散消费者售煤的贸易企业,因消费者不需要发票,煤贸易企业就会出现富余票的问题。当两种涉税风险同时出现时应当如何处理,值得进一步研究。
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的基础前提,风险评估是企业的安全屏障,控制活动与信息系统是企业维持正常运行的基础,对控制的监督则是检验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的重要渠道。
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结束,不少企业正在总结梳理今年汇算清缴的得失。笔者发现,一些大中型企业在享受增值税优惠后,忽略了与之相关的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从而带来涉税风险。
制造业财务核算,是对制造企业采购、生产和销售等全部生产经营过程的核算,涵盖资金筹集、物资供应、产品生产、产品销售和财务成果形成与分配等五项主要经济业务。
根据各地税务机关公布的骗取留抵退税案件整理常见风险点如下:没有落实留抵退税相关制度规定,应核对未核对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行业类型等相关信息,应发现未发现该企业划型错误情况,导致多退税款。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第1240号)之规定,对上述追缴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财政部、税务总局加大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实施力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很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陆续完成了退税操作。同时,在政策落实的过程中,税务部门也加大了对偷税、骗税、骗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不法分子借机通过虚增进项、少计收入、虚假申报、套用优惠政策等手段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严重危害了国家税收安全,扰乱了市场秩序。各地税务机关密切关注这一违法动向,重拳出击,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已陆续公布多起骗取留抵退税案件,发出以零容忍态度严查重处有关违法行为的信号。
劳务派遣单位应将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确认为收入,派遣单位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进行税前扣除。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可以免征增值税;个人注册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然后自行开具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享受免征增值税。
笔者在实践中发现,一些相关企业在享受该优惠时未将进项税额转出,还有企业错误地开具了发票。这些问题值得其他纳税人注意并借鉴。
不论出于何种原因,企业若忽视对于“未开票收入”的合规处理,可能导致企业出现进项激增,或者“富余票”的情况。因此我们就相关问题为企业提供一下建议。
2022年国家相继推出了旨在“稳住经济大盘”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尤其是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退税规模大、含金量高、惠及市场主体多。税务部门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过程中,既要提供精细服务、确保税收优惠“直达快享”,又要科技防范、狠打骗退,确保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快准稳好”,实现退税资金“精准落袋”、退税进度和退税质量“双提高”的目标。
对于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非骗税目的且没有造成税款损失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性处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移送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一些试点行业纳税人在申请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后,主观上认为已成功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应的成本支出就可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实际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有专门的管理办法。
实务中,纳税人要想保证关联关系类型判定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对于当年没有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可以不用填报,同时关联方的性质既包括企业(或组织)也包括个人。
笔者实地走访发现,一些纳税人除常规作业考虑到相关排污方式外,在临时发生应税排污行为时,容易忽略此类排污行为的环保税纳税申报。特别是非工业企业,对环保税的涉税行为处理方法相对陌生,容易忽略相关的税务处理。
对于善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涉及滞纳金和罚款,因此需要尽量证明自己是善意取得,避免缴纳滞纳金和罚款。那到底何为“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想防控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风险,在申报之前,就需要对申报数据进行深度分析,运用税局思维开展涉税风险评估,才有可能将存在的风险快速识别,并将已出现的涉税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在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环节中存在若干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允许企业或者个人将所得税均匀的分摊到5年内缴纳。如果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还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递延纳税。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