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必简单总结下,各位,不要再“躺平”在合伙企业取消核定的“悲哀”中了,格局大点,重新省视下自己的股权架构,天生就有缺陷的情况下如果直接去IPO,将来股改、重组、股权激励和引进投资者都将会面临故事中的“必经之痛”,所以“长痛不如短痛”,尽早调整,切忌抱希望于“保守治疗”。
企业两套账是一个非常深远的话题,可以说几乎伴随了一代企业家的一个特殊存在,但现在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发展,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从业人员素质的不断提升,企业两套账已经慢慢成为了阻碍企业发展壮大的毒瘤,成了老板个人财产安全的最大的恶梦。
在实务工作中很多企业虽然能够认定成功,但是通过业务培训及实地调研发现财务人员不了解认定条件时常面临被检查甚至被“摘帽”的风险。
最近,某区税务分局在开展税收风险应对中,发现所辖企业甲公司2021年11月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和房产税存在疑点,将该公司列入风险评估对象。
这是不是暗示着房地产行业又将迎项目的并购潮呢?而在房地产项目的收并购中,很多出卖方的要求都是“净收”,其税费需要由买方来承担。这在无形之中给买方添加了一个税收“陷阱”。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子公司资金拆借需要满足金融、税务、会计及证券监管等多方面的要求,合理安排资金拆借形式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母子公司在进行资金拆借安排时,需要关注三个方面的合规事项。
契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首先要缴纳的税种之一,契税金额计算的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多个税种的计算和申报,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实务中,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自然人时,为了规避“资产混同”的风险,每年年度结束后,还是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对于“不合规”的发票,既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又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那么,这些已经由网红注册企业开具的发票,到底是否合规,需要税务局给出明确的答案,企业也应主动关心,否则就可能留下隐患。
通过个人独资企业避税在实务中广泛应用,并被视为合理合法的避税手段,但是,凡事都讲究适度,如果滥用税收政策,则会落入偷税的范围面临税务处罚。那么,如何避免个人独资企业合理的避税行为沦为偷税行为?
“灵活就业”对用工单位而言,免去了社保等用工成本,对于从业者而言则保障了从业的灵活、自由,提高了收入。
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但是,任何客观的事物经人脑的处理,得出了只能是主观的结果,无论人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本领、洞察力与智慧如何强大,这个主观的结果能够无限趋于客观,但永远不会绝对客观。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公告第五条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对纺织企业来说,税务风险防范与技术创新、业务转型同样重要。纺织企业要想加强税务风险防控,需要着重强化自身财务核算的合规性及税务内控管理的有效性。
从税收的角度来看,“阴阳合同”主要是商事主体(纳税人)背离本意与交易本质,以虚假的形式掩盖、拆分某项(类)交易的应税收入或事项,以达到减少、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属于明显的故意偷逃税款的行为。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挂靠经营在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挂靠经营,是挂靠方以被挂靠方的名义对外经营,被挂靠方对外签订合同、收取款项并开具发票,在扣除管理费或者合理利润后,将剩余款项支付给挂靠方。
用于企业自身经营中的购买行为,如加油、办公用品购买、福利用品购买等,应分别计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等。麻烦在于如果超市卡购买了多种不同性质的商品,也应根据销售清单明细进行分割,分别计入对应科目,切不可糊涂入账,避免引发涉税风险。
实际工作中,发现一些纳税人对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总是报有侥幸心理,认为能逃就逃、能少缴就不足额缴、能晚缴就不按时缴,甚至被税务机关通知缴纳仍不缴纳,岂不知税法神圣不可侵犯,欠税不缴必有风险。
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依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近期,笔者在日常税务检查中发现,很多企业财务人员并未准确适用政策,导致未充分抵扣,或不合规地抵扣了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引发税务风险。
年末将至,不少企业计划将自产的产品当作职工福利,发放给员工。一些企业会计人员想当然地认为,因为是用于职工福利,生产这部分产品时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作转出处理。
对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自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之日起3年内依法复垦或修复,恢复种植条件的,也可以比照临时占用耕地的政策,享受“先征后退”的政策。
面对预缴增值税这个问题很多建筑施工企业不知道如何处理,要么不按期预缴,要么被甲方强制开具增值税发票造成企业资金压力过大,笔者就近期遇到两个问题做一个简单整理。
隐名股东如果是个人,则收到转付款时,不需要再次缴纳个人所得税;隐名股东如果是企业,在收到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款时,因为不属于法定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范围,则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是: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关于挂靠经营的涉税问题处理尤其是虚开发票问题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已多次发文予以明确和规范,但由于实际情况复杂多变,有关挂靠经营的涉税处理争议仍不时出现。
笔者在税收工作中发现,由于印花税税额通常较小、税目较多,一些企业对于印花税处理不够重视,而一些企业在买车时也常出现印花税计算错误。虽然算错的税额不大,却可能引发一系列税务风险。
往来账户包括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应收票据、应付票据等科目,需要重点关注的是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科目。
为航运市场的发展需要,货运代理企业除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办理相关货物的运输手续外,还经常作为独立经营人、契约承运人或无船承运人,以承运人的身份从事货物运输业务。
如果公司未取得个人代开的劳务费发票,只是根据劳务报酬发放表和转款凭据作为记账凭据,就会存在企业所得税前不能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的风险。
除普通住宅外,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若同时存在车库和商业销售,影响土地增值税税负的因素是销售车库和商业面积的比例,而不是车库和商业的销售单价)并不存在销售定价的临界点。
实践中,母子公司之间或企业集团内部发生无偿关联交易的情况并不少见,很多企业认为,既然没有实际收受价款,就没有纳税义务,从而对相关业务作不申报或零申报。这种理解存在一定的偏差,并容易引发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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