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实际价格如果同房企与建筑企业约定价格一致,当然皆大欢喜,资金流完整闭环,网签合同也据实签署。但实务中常常出现价格不一致情况,可能高于约定价格,也可能低于约定价格。
加油站企业在发生打折促销、满减优惠等销售折扣行为时,要注意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避免出现相应的涉税风险。
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应在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如果没有在上述期间行使解除权,则守约方的解除权发生消灭的法律后果。
与会专家提醒企业,在破产重整过程中,涉税问题应该优先考量,以便厘清重整思路,用足税收优惠,尽早启动纳税信用修复工作,确保企业通过重整实现“涅槃重生”。
实践中税务机关会认为第一种模式下,所有的业务都是真实的,B端客户与灵活用工平台有真实的业务,发票合规,合同符合业务实质,没有虚开的的风险。
会计处理上,房地产企业应在向购房人移交房屋时确认收入,税务上确认收入的时点是开发产品完工时,部分企业未区分收入确认时点上的税会差异,导致企业确认税收收入时点滞后,进而产生税收滞纳金风险。
不少朋友也有类似的疑问:税管员说我们税负率偏低,怎么才能知道自己的税负率是不是异常?怎么应对?
满足市场的中介服务的平台企业本身并不存在问题,政策也没有问题,但是越来越多的涉及用工服务的平台企业涉嫌虚开发票,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企业增资扩股而导致原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自然稀释,并不属于股东转让股权而造成;虽然被投企业资本公积有所增加,但企业并未对股东进行分配或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不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时,在合同中的“发票开具条款”中约定:建筑企业收到业主或发包方的预付款或开工保证金,建筑企业给发包方开具收据或者开具“612建筑服务预收款”的不征税发票。
建筑企业若认为核定征收税负过高,可以要求查账征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税务机关不得拒绝。
在委托加工之前,贵金属企业务必审查受托单位资质及纳税情况,并要求其提供近期的用水、用电情况,以确保其是有实际加工能力的企业。
最近几年来,跨境电商涉税政策频频推出,涉及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种,涵盖注册登记、申报纳税和报关等监管程序。
职人员经批准参加评估、论证、咨询等劳务活动,可依法领取劳务费,但发放对象、标准、方式上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为了助力“走出去”企业及个人健康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税务机关提醒纳税人应当关注以下涉税风险,并预先做好防范措施。
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非学历教育属于现代服务业——生活服务范围,提供服务后收取学费时便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自查是否存在收入确认不及时的问题。
很多都属于企业正常的经营业务行为,集团资金池业务、房地产企业间的无偿资金往来,很多这些都有合理的商业目的、经营实际和行业特征所决定的。
房地产企业的财税工作人员在处理日常涉税问题时,一定要在充分理解税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业务实质,正确判断并引用对应的税收政策,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税收损失。
实践中,由于时间性税会差异,企业在享受该优惠时,可能需要先进行纳税调减,再进行纳税调增。然而一些企业由于疏忽大意,在纳税调减后却忘了调增,导致发生涉税风险。
笔者建议拟上市公司在管理跨境关联交易时,关注利润归属的合理性,必要时可积极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增强利润分配方案的确定性,尽可能减少转让定价风险。
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常常涉及股份支付,具体的支付对象可能涉及企业职工、客户、供应商或引入的战略投资者等。而换取职工服务的股份支付,存在明显的税会差异,相关企业需要注意。
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杜绝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咨询费等发票开具内容不实的情况。
实务中发现企业提出“公转私”诉求,所谓公转私,就是股东希望分红,但是又想规避20%的个人所得税,这类诉求的企业主要是私营企业。
很多房地产企业仅针对土地出让金的部分缴纳了契税,而事实上,大公共配套费、拆迁补偿费等与取得土地相关的费用,都应作为契税的税基组成部分。
笔者认为郑爽“阴阳合同”事件是经过专业策划的,举报人及媒体将其行为定性为偷漏税为时尚早,还需要掌握更多证据才能下定结论。
石油化工产品种类多、品名俗称多,部分企业财务人员对发票品名开具较为随意,容易产生税收风险,即使纳税人没有变名虚开发票偷骗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主观意愿,也会因商品品名不规范引发税收风险,应尽量避免。
部分纳税人对政策理解不熟悉,存在对跨市跨省项目纳税义务发生时未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或者收到预收款时未预缴税款的情形。
纳税人以自采未税产品和外购已税产品混合销售或者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计税销售额时,准予扣减已单独核算的已税产品购进金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并计算缴纳资源税。
对于日常经营中出现的不合规税务处理,不少大企业总认为属于“行业惯例”,没有找到税务风险产生的真正原因,更没有真正下力气解决,导致一些税务风险长期存在。
对于一些大企业来说,由于业务种类繁多,业务量巨大,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准确地完成纳税申报工作,仍存在一些难点问题。
对于相关企业来说,当遇到股票过户增值税处理问题时,应当及时、坦诚地与税务部门沟通协商,切忌仅凭主观理解盲目适用政策,防范潜在的税务风险。
企业一个会计年度终结,是对全年发生经济业务事项的财税处理进行全面的自查,应恪守国家相关规定,查漏补缺及时做好差错更正。
对于其上下游企业而言,“自证清白”的关键在于证实液化气/天然气销售业务/运输业务的真实性(事实层面)并正确阐释增值税抵扣原理(法律层面),才能说服司法机关摆脱“虚开”的偏见,作出有利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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