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在准备转变经营类型前,先申报完前期出口报关单,在办理退(免)税办法的变更后,再按照新的经营类型适用新的退(免)税办法,防范出现经营类型与退税办法不匹配影响退税的风险。
营改增全面实施以来,无偿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视同销售,还要缴纳增值税,个人借款还敢继续挂账?年末了,该还的还,该平的平,再挂着就真的挂出事故了!
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与销货方信息必须完整填写,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购货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必须填写,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地址等信息文件并没有强制性要求,建议完整填写。
在实务中收并购案例中收购方会启动融资工具,融资工具的使用会对整个收并购方案的各个节点产生影响,融资方式会影响到出让方资金取得的节点,以及控制权的追求。
中国“走出去”企业在全球合法、合规大环境下,境外税务风险的防控日显重要。本文较全面地梳理和归纳了“走出去”企业在境外常见的主要税务风险。
笔者梳理了实践中金融企业常见的税务风险后发现,即便是一些规模较大的金融企业,在一些细节性税务处理中也会普遍存在税务风险,值得警惕。
企业在取得劳务者提供的劳务发票以后,可以按照劳务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比如为律师报销办案差旅费,为注册会计师报销去外地子公司审计的差旅费等。
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电商需要综合评估,对于“刷单”行为,电商不可再不以为意,对于可能存在的其他偷税或虚开发票等问题,同样应及时进行自查自纠,尽快排除风险,避免因涉税问题给企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企业在拿地的时候,千万要谨慎,对于存在拆迁安置难的土地或者有问题的土地一定要慎重签订合同支付土地出让金。以免发生地没有拿到,但是缴纳契税,长时间无法退回,占用资金的风险。
由于59号文的争议,总局领导也公开提出过执行意见,不过各地税务机关对此把握不胫相同,大家在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时一定要根据重组目的和后期规划,权衡递延纳税和可能重复纳税的影响,谨慎选择税务处理方式。
税务稽查实践表明,稽查实施环节其实就是检查涉税数据链是否吻合的过程。取证就是通过账证、书证、言证等证据形式,来证明因涉税数据链不吻合所形成的的冲突对国家税收造成的影响,冲突之处通常就是逃税之所。
实践中,经常有纳税人接到税务机关通知,因上游供应商走逃、失联,从上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被认定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需要作进项转出,并可能补缴增值税。
结合笔者在实践中的经验看,“走出去”企业在实务中较常遇到5类涉税风险,其中有的不符合我国税法规定,有的则是不符合投资国的转让定价规则等要求。
除注销、迁移外,研发费用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和科技人员占比达不到条件,是大部分企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主要原因。
笔者提醒建安企业,一定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特别是对挂靠企业的管理,这样才能更好地防范税务风险。
建筑公司将劳务结算进度款直接以公对公支付形式支付到劳务公司银行账户(第二类建筑工程项目),劳务公司收到建筑公司支付的劳务进度款,必须优先支付给农民工,不得拖欠或挪用滞留农民工工资。
建筑企业分包业务分为专业分包业务和劳务分包业务两种情况,只要发包方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情况下,则发包方与分包方之间实行差额预缴增值税和差额申报增值税的税收政策。
信息管理工具应用效果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工具的设计者和使用者。笔者认为,大企业在运用信息化管理工具时,既要“利其器”,更要不断提升“持器人”的能力素质。
如果企业发生了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费,或在理赔过程中发生了诉讼费、律师费等理赔费用,应及时取得增值税发票等合规抵扣凭证。
土地房产作为企业特殊资产,在转移过程中税负很重,如何能够根据不同的情况设计不同的转移道路,并将税负尽可能优化?这是很多企业高管和财务经常面临的难题。
商品混凝土企业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对各项销售业务进行记账、核算,如实确认销售收入,如实申报纳税,避免产生瞒报少报的税务风险。
购房人实际价格如果同房企与建筑企业约定价格一致,当然皆大欢喜,资金流完整闭环,网签合同也据实签署。但实务中常常出现价格不一致情况,可能高于约定价格,也可能低于约定价格。
加油站企业在发生打折促销、满减优惠等销售折扣行为时,要注意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避免出现相应的涉税风险。
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应在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如果没有在上述期间行使解除权,则守约方的解除权发生消灭的法律后果。
与会专家提醒企业,在破产重整过程中,涉税问题应该优先考量,以便厘清重整思路,用足税收优惠,尽早启动纳税信用修复工作,确保企业通过重整实现“涅槃重生”。
实践中税务机关会认为第一种模式下,所有的业务都是真实的,B端客户与灵活用工平台有真实的业务,发票合规,合同符合业务实质,没有虚开的的风险。
会计处理上,房地产企业应在向购房人移交房屋时确认收入,税务上确认收入的时点是开发产品完工时,部分企业未区分收入确认时点上的税会差异,导致企业确认税收收入时点滞后,进而产生税收滞纳金风险。
不少朋友也有类似的疑问:税管员说我们税负率偏低,怎么才能知道自己的税负率是不是异常?怎么应对?
满足市场的中介服务的平台企业本身并不存在问题,政策也没有问题,但是越来越多的涉及用工服务的平台企业涉嫌虚开发票,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企业增资扩股而导致原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自然稀释,并不属于股东转让股权而造成;虽然被投企业资本公积有所增加,但企业并未对股东进行分配或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不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时,在合同中的“发票开具条款”中约定:建筑企业收到业主或发包方的预付款或开工保证金,建筑企业给发包方开具收据或者开具“612建筑服务预收款”的不征税发票。
建筑企业若认为核定征收税负过高,可以要求查账征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税务机关不得拒绝。
在委托加工之前,贵金属企业务必审查受托单位资质及纳税情况,并要求其提供近期的用水、用电情况,以确保其是有实际加工能力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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