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涉及到公司、证券、劳动、税收等诸多法律关系的处理。在设计并购重组方案时,不能仅仅关注公司本身的商业目的、发展规划,还应当考虑到其他各项因素,从而在最大程度节约成本的同时,实现公司的商业诉求。
通过先增资、后定向减资的方式实现股权架构调整,是为了避免股权转让的巨额所得税,不公允增资没有税收风险,但不同比例减资风险极大!
从机遇上讲,共享与零工经济是大量供应方(通常是个人)通过分享资产、资源、时间或技能来获取经济收益,并通过创造新的市场和吸引新的参与者来增强经济活动。
相比传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发票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开具时会自动打印“机动车”标识,在填开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一些具体规则的变化。
随着深圳和西安政策的出台以及本次最高院认定协议无效的判决可以看出国家不鼓励借名买房行为,法院以后的判决可能也会更倾向于维护产权人而非代持人的利益。
在数字经济的大环境下,我国互联网技术和第三产业都在高速发展,灵活就业的群体在不断的壮大,疫情也催生了更多的灵活就业岗位,灵活就业已经成为“稳就业、保就业”的重要力量。
根据该法律的规定以及最高法院的相关观点,一旦发生的婚姻家庭纠纷中关于公司股权/股票的分割方式,对于企业的股权结构变化存在不确定性,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也会产生极大的影响。
不论合伙企业是否做出利润分配决定,只要其有留存利润,该部分的留存利润也应按规定的分配比例,计入法人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将职工福利、职工教育以及工会支出直接记入成本费用科目;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或者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列支限额。
企业如何实现自身强大的创新能力和经济活力?“合理避税”或许可行。但是要“合理避税”也应认真咨询法律专家。其实,从法律的角度审视,现在市面上流行的“合理避税”或“税务筹划”的做法并不一定经得起时间和法律考验。
不管认缴制还是实缴制,股东所需负的法律责任都是一样的,认缴制降低了创业门槛,同时也有利于公司经营初期的资金周转。
土地现状决定未来成本发生的类型,如为净地交付则不存在拆迁补偿,如为现状交付需要对现状进行梳理、描述;交付日期应当与办理土地证过户尽量保持在一个月内,交付之前是卖方承担土地使用税,交付之后是买方承担土地使用税。
对企业利用关联交易避税的行为,要加强预防性制度建设,加大依法防控和监督检查力度。可以预见,随着相关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依法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加大,企业利用关联交易避税的行为将更加容易露出“马脚”。
对律师事务所取得诉讼代理应税收入或其他收入,严格按会计准则和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相关管理要求,依权责发生制原则,对其在代理诉讼案件中因提供诉讼代理服务或其他服务而取得应税收入的,依法确认收入,不论其是否实现收款。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不包括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股权转让所得,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企业制定的工资薪金应符合行业标准及地区水平,并与企业规模、生产经营情况相适应,一定时期内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土增税调整除需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还可能构成偷税。例如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既符合调整收入的条件,又构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税行为,可能被处以罚款,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开展税务筹划前,一定要明白,纳税义务的发生不是由财务决定的,而是由相关交易决定的,纳税筹划应从合同开始,应充分对合同涉税条款和因素予以考量,在控制好涉税法律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统筹安排,实现税负的最小化。
网络直播企业应增强涉税风险防范意识,从规范自身核算管理,及加强对签约主播管理引导入手,及时、完整地取得相应扣除凭证,合理有效降低自身税负。
企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业务可以“休眠”,但内部的税务管理不仅不能放任不管,还要特别关注,防止发生税务风险对企业“苏醒”后的生产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实务中,取得相应资质的网络货运平台,往往已经初具规模,并具有一定的税务管理基础。在谋求创新发展的过程中,网络货运平台务必从细节处着手,注意对日常税务事项的合规处理。
土地增值税合规是一项复杂、精细的涉税业务,要求企业深入理解并正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在缺少专业税务人员的参与下,稍有不慎就容易引发涉税风险。
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受他人指使,在无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发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政策优惠力度持续加大的背景下,企业如何准确适用税收优惠、避免税务风险,就显得更加重要。因此,在研发费用归集的过程中,针对研发人员的人工费用,企业要做好日常的台账管理。
很多建筑、劳务公司出于管理的需要,往往将农民工的工资全部支付给班组长或包工头,由班组长或包工头代发农民工工资,由于缺乏相应的管理手段,会出现包头工或班组长卷款逃跑的事情发生,如何应对这些风险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违反税收管理法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犯罪。据此,司法机关在过去的很长时期内倾向于认为,只要开票人在本人没有货物销售或没有提供应税劳务的情况下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单笔发票与交易关系无法对应的,就构成犯罪,从而将违反税收法规的虚开行为和犯罪行为画等号。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第二百零五条之一分别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为了论述方便,以下将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代表)和虚开发票罪,但对于两个罪名中的虚开并未等同规定,进而对于虚开发票罪中的虚开行为能否按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虚开行为作等同理解便存在不同的观点。
隐匿收入相应的涉税风险,往往表现在多个方面。以房地产业为例,在业务实践中经常涉及到“买房送XX”诸如此类的促销活动,哪怕是像买房送契税这样的促销形式,税务局会将其视作为一种企业捐赠行为。
实践中,灵活用工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上具有灵活性,但也由于其模式的创新性和独特性而在税务处理上存在不少风险点。对于灵活用工企业而言,用工可以很灵活,纳税应当“规矩”些。
在征管改革的强监管下,只要操作业务是真实的,在此前提下可以合理地享受税收洼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即使面对税务稽查时亦能经得起审核。
茂名市税务局针对本地税收管理隐患多、涉税风险大的重点行业,提供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分别梳理其重要事项、典型事项的涉税风险点,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等多渠道向企业精准推送,提醒企业及时规避涉税风险。首期梳理推出了房地产企业须关注的10项涉税风险点。
公司股东在符合相应法定或章程规定的一些条件之后可以将股权进行变更转让,那么股东在进行公司股权变更时是否要缴纳税费?按照相关规定,自然人股权转让行为,转让方需要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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