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税个函〔2002〕4号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2-03-07 各基层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大财税字[2001]319号...
销售大包干费用基数的确定纳税人当年使用大包干费用的标准以纳税人当年实际实现的产品销售收入(不含税回款额)加上当年收回以前年度的货款(不含税)为基数确定。
为加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现将若干政策明确如下:
本次共清理文件289件,其中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5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28件,现将废止、修改的第一批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并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为了规范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的行为,明确税务人员在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工作中的职责、义务和法律责任,统一各主管税务机关在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工作中的程序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各基层局要认真执行对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规定,坚持依法办税。依率计征的原则。要特别注意加强对企业亏损的核实和减免税的管理工作,保证正确贯彻政策,堵塞漏洞。
企业申请经市局批准套印发票监制章的,票头带有企业名称的填开式普通发票及电脑版普通发票(发票各联次必须是无碳压感纸或干式复写纸,除此以外均在2002年1月1日后废止)。
为进一步加强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保证税收收人的持续稳定增长)针对印花税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调研中发现的若干问题,现对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作如下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为照顾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经研究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出租汽车承包租赁合同”类印花税。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市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市局制定了《大连市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执行,望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并报市局备案。
对以前遗留下来的坐落于园区、甘井子区红旗镇和长海县管辖范围以外的且分别属于园区、甘井子区和长海县局管理的纳税人,对没有变化的,市局不再调整,同时将纳税人名单发到各局备查,有变化的市局可视情况而定。
对我市已推行的商业销售、机动车修理修配、加工修理三个行业剪贴式票库存用完后按省局新票样启用。对其他合并种类及取消的发票各局发售截止日自行掌握,在年末前对全部用票单位的应合并、取消的发票进行全面清理缴销。
近年来我市部分企事业单位在节假日或各种活动中,向各类商家购买各种形式的购物卡、购物券,主要用于向本单位职工或外单位有关人员赠送。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向个人支付所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事业单位应于向个人发放购物卡、购物券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各征收局要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做好汇总纳税企业“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工作,分析汇总纳税企业就地预交所得税后工作总结及对税源增减变化的情况分析报市局所得税处。
各军队事业单位应持《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服务许可证》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服务收费许可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2001年3月30日前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被分立企业分离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资产与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有关资产,在计算转让所得与确定资产成本时,双方的计价方式应一致。即双方均以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计算转让所得和确定资产成本。
将纳税人按照办理程序的不同分为两类,一类为经过资料审核后先实行实地审核再核发证件,暂称为甲类;一类是经过资料审核后先核发证件再实行实地审核,暂称为乙类。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金融保险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期内超过标准进行的纳税调整,应在各分支机构申报调整(工资及工资附加费除外)。按规定完成年度纳税申报后,所在地税务机关即可进行监管检查,凡发现与申报数不符而少缴的税款,一律就地补征人库。
本文下发前,企业对超过两年的应付未付款已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亦可按第二条的规定,向主管税务局提供债权人仍保留索取款项权利的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局审核批准后,将该部分应付未付款在相应年度进行调整。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广告收入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各征收分局对我市文化出版单位的广告版面占整个出版物的比例,要每年核定一次,并于每年2月底前将核定的比例上报市局批准。
经有关部门宣布取消先进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主管税务局在接到市局的文件后,应对企业已享受的减免税进行清理,从被取消先进技术企业资格的年度起,补征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上级企业统一采购物资所支付的款项或特定条件下需由上级企业统一支付的费用,其统一支付的款项或费用需所属分支机构支付给上级企业的,所属分支机构须凭上级企业开具适当凭证,支付的款项或费用方可在税前扣除。
市局在接到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申请后,一个月内要作出准予或不准予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决定,通知主管国税机关,并同时将核准文件抄送企业。
积极推进城镇住房分配货币化是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进程,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城镇住房新制度的迫切需要;是加快住房建设,促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的必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采取有利措施,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保证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的顺利实施。
根据属地管辖的原则,凡是因生产经营地址发生变化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依照有关规定,需在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再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税收管理,规范福利企业减免税审批程序,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3号)和《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大税政一字正[1994]119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为了规范税收政策管理,方便我局干部掌握现行流转税政策,市局对自1994年至1998年发布的有关政策法规、操作办法及对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的补充规定(不包括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并逐一做出了鉴定。其中,有的已被有关政策法规代替,应予废止;有的因政策的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者政策本身的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
对纳税人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纳税资料,而致使税务机关难以查实征收的,可按3%的比例全额附征个人所得税。
为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类印花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建设工程合同类印花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局对各分局该项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的结果作为考核分局征管工作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对由人为原因造成管户交叉管理的,经抽查发现并核准后,在全系统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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