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需双方当事人在供需业务活动中,签订正式的购销合同,并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当事人双方应就正式购销合同巾花完税;如果某些企业未签订合同或不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应合同的,可就信用证金额比照购销合同计税贴花。
加强与地房部门的配合,切实做好土地增值税代征工作房地产交易环节是土地增值税源泉控管的关键所在。各区县(自治县、市)局要加强与土地房屋管理部门的联系与配合,抓好该税的源泉控管和委托代征代缴工作。
根据各基层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提出的问题,为了有利于基层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学习、理解掌握营业税的征税规定,现将《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三)》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维护税制的正常运行,保证税收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清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通知》(国税发[1997]38号)规定,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检查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改按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56号及原辽宁省税务局[1988]辽税政四字第479号文件的规定精神,对运输(含工副业)企业记载资金的帐簿,如果一次性贴花数额较大,企业资金确实困难,可允许在三年内分次贴足印花。
大地税发〔1997〕35号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7-08-14市地税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 和 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传销企业的传销员有关税务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9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对本局所管的传销企业依照总局文件精神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并加强管理。
该企业可按大开管发[1996]26号文件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在开发区内工作的中方员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每月定额扣除1200元的费用和各项津贴,不再重复执行大地税[1995]038号文件规定的对各种津贴定额扣除100元的规定。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关于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的规定,应予纠正,从1997年起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的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认真研究分析,完善制度,改进工作,不断探索个体税收征管的新路子。要在建帐试点中,认真研究个体经济的特点,研究监控个体户收入的途径和方法,研究加强税收管理的措施,逐步把个体税收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大地税发〔1997〕15号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7-07-15市地税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的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7]53号文...
大地税发〔1997〕14号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7-07-11市地税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 的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织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1997]83号...
鉴于有的单位因资金短缺,对所属人员月工资(不包括当月应领取的数月奖金,年终加薪、年终分红等)数月集中支付;有的单位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标准调资,还有的晋职、晋级,其上调工资部分往往一次或分次补发。对确有上述情况的单位,报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可按照纳税人应取得工资收入的所属期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各监狱、劳教企业在缴清一九九七年所欠营业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后,可对一九九六年以前所欠营业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提出减免申请,报市地税局审批后,给予减免照顾。
市地税局票证管理所负责市内四区各二级代售单位印花税票的领、用、存业务;各二级代售单位应按票证所规定的期限向其报送印花税票领、用、存报表;各二级代售单位不得领用税收完税证办理完税手续,凡需填开完税证的纳税单位,一律到市局票证所办理。
大地税个〔1997〕79号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1997-05-08注释:条款失效。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失效。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各区、市...
自1997年7月1日起企业发生预售房款可在每季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对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一经查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对我市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金融、保险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所查补的税款,应分别以分行(分公司)或支行(支公司)为单位,由主管国税局机关就地补征入库。
城乡信用社的管理费提取比例,每年根据上年实际经费使用情况,由市局确定管理费比例,各区(县)市联社也按上述原则提出申请,由当地主管国税分局审核后,报市局审批。
为了不断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视汇算清缴工作质量,市局已决定将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纳入涉外税收工作考核方案中,作为年度终了对各局进行考核项目之一。
对被认定为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各局要加强日常的征管检查,对超出生产性经营范围但未报主管税务局重新认定的企业,除不得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外,还要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担任直接管理职务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1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请从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对具有董事(长)和雇员双重身份的个人,因税务机关核定工资、薪金收入额,需要相应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对核定的工资薪金数额,应由各基层局会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主管征收局确定,如有困难,可报市局协调解决。
税务机关与拍卖机构签订拍卖合同后,即正式进入拍卖程序。由拍卖机构负责对税务机关委托其拍卖的查封、扣押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进行拍卖公告与展示、拍卖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检(稽)查中发现未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的单位和个人,需令其提交纳税保证金的,应按《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保证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由各基层局局长批准,加盖本局公章。此表一式三份,纳税人保留一份,基层局留档一份,报市地税局备案一份。
各基层局要按季将稽核检查工作的进展、检查出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填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检查情况统计表》,并于季度末10日内向市国税局流转税管理处报送。
对经市国税局已批准核销的贷款呆账又收回的,按收回的年限适当计提劳务费。即已核销2年又收回的可按收回金额5%以内提取劳务费;核销2年以上又收回的,可按收回金额10%以内提取劳务费。
凡在大连市范围内的铁道部门所属单位,对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的企业自有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下发正式文件前继续暂缓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东北电力集团预征增值税发电环节定额税率和供电环节征收率的通知》财税字[1996]85号转发给你们,请连同以下补充一并贯彻执行。
做好汇算清缴报表和总结工作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基层局应及时对汇算清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针对汇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对所得税规范化管理有何建议及工作经验,注意交流与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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