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所辖企业、市业单位印花税票的销售工作,统一委托市地方税务局票证管理所代售,并在中山广场直属分局办公楼内建立一个代售处。税款统一上缴地税三分局库。

https://www.shui5.cn/article/d3/171106.html

1995-01-03

大连市法规

将有色金属原矿或选矿后的矿砂、矿粉经煅烧或焙烧后的有色金属焙烧矿,也属于"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征收范围。本通知自一九九四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41/168103.html

1994-12-19

大连市法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生产销售国际中标产品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39号文件的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用进口料件加工成品后不直接出口,而是转让给另一承接进料加工的外商投资企业再加工、装配出口的,可按《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再加工、装配出口征免工商统一税的通知》国税发[1992]146号文件精神办理,免征生产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57/168204.html

1994-11-24

大连市法规

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税负没有增加的,其期初库存已征税款,按《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计算和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19号和本通知第一、二条的规定办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e6/168202.html

1994-11-24

大连市法规

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在定期内其应纳税额超过核定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不按期申报调整定额的,对其超过核定税额部分的应纳税额按偷税处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b3/168139.html

1994-09-25

大连市法规

凡按比例收取管理费的企业主管部门,可按照全年预计所需管理费总额与其所属企业预计销售(营业)收入总额之比确定的比例,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向所属企业收取管理费。

https://www.shui5.cn/article/d6/168432.html

1994-08-04

大连市法规

外商投资企业实际收到的退税税款,不论属于哪一年的多缴税款,均应计入到退税当年废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40/168206.html

1994-07-14

大连市法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1994]财税字第26号文件第十条所称“使用过”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下同),对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不足一年的固定资产,仍应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为固定资产购入或制造完工时所支付或应转入的进项税额。

https://www.shui5.cn/article/51/151178.html

1994-06-18

大连市法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为便于执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规定》有关问题说明和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e7/40983.html

1994-06-15

大连市法规

外商投资企业因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而增加税负的,可以首先抵扣一九九四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以下称期初进项税额)抵扣以后税负仍有增加的部分,可按规定办理退税,未抵扣完的期初进项税额,可留待以后年度继续抵扣。

https://www.shui5.cn/article/3a/168208.html

1994-06-02

大连市法规

记载资金的帐簿,1994年1月11日以后,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增加的,就其增加碌分贴花。若企业采用外币作为记帐本位币,可按业务发生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市场汇价换算为人民币后,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https://www.shui5.cn/article/bc/171102.html

1994-05-30

大连市法规

对股份制企业如何缴纳印花税的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有关政策精神,现明确:对股份制企业在成立时应即就注册资本金汁算缴纳印花税。对已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各基层局应立即组织对其进行补征印花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c5/171101.html

1994-04-20

大连市法规

根据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若干具体问题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税务局制定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f8/151171.html

1994-02-18

大连市法规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国纳税和行政处罚发生争议,时,应在执行税务机关决定的同时,于发生争议之日起十月内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裁决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https://www.shui5.cn/article/bd/168094.html

1989-06-03

大连市法规

首页上一页363738末页381161条记录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