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应当在按照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最晚不得迟于2022年6月30日),向财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社会保障基金专用收据》停用后,缴费时间在2022年之前的缴费凭证打印业务,缴费人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社保业务办理”—“2022以前年度凭证打印”打印电子缴费凭证,但无法继续通过税务窗口打印《社会保障基金专用收据》,如有打印需求,可于2022年5月1日前,在税务窗口办理。
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实行按月参保缴费。首次在我市参保缴纳职工医保的人员,缴费当月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中断缴费的,中断次月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再次缴费的,缴费次月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自2022年3月16日起,建议您采取以上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模式,若您确需到办税缴费服务场所现场办理业务,请提前拨打预约电话(附后),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减少在现场等待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成功后,应尽量采取微信小程序缴费,确需采取批扣方式缴费的,可持身份证、本行银行卡至大连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中国银行所属营业网点或税务机关服务窗口办理银行批扣签约手续。
用人单位社保费征收仍采用“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的模式。即用人单位在社保(医保)系统申报后,经办机构将应缴费数据发送至税务系统,用人单位向税务机关缴纳费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1号)规定,现将2022年度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
在2021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前,暂按2020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确定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选择60%、70%、80%、90%、100%、200%、300%档次的,按3425、3996、4567、5138、5709、11418、17127元/月七个缴费基数标准进行缴费。
你(详见附件)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
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要向获奖单位和获奖者学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埋头苦干,为推动大连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加速推进新时代“两先区”建设,奋力实现振兴发展新突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要根据国有资产和工会资产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02〕30号)对毁损报废等资产进行处置,确保2021年12月31日前资产账实相符。
税务、人社、医保部门将于2021年12月20日15时暂停办理我市线上线下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预缴期时间不变,预缴截止到2021年12月25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大财法〔2018〕384号文件的规定,开展2021年度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
减免征收全市各类中小企业、各类学校(幼儿园)和承担疫情防控集中隔离任务的各类酒店11、12月份污水处理费。在庄河市范围内实行“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水价格”政策。
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规范会计核算,加大税收扶持力度 营造小微和“双创”企业发展空间的建议》(第0111号)答复意见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取消建筑行业税务外管证的期限限制的建议》(第0401号)答复意见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沈大自主创新区税收政策方面的建议》(第0338号)答复意见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确保社保费款征纳工作平稳有序、维护缴费人切身利益,我市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11月份社会保险费征期将延长至2021年12月征期结束。征期延长期间,免予征收滞纳金、利息。
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免收如下费用:期货交割手续费。期转现手续费。标准仓单转让货款收付手续费。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手续费。
自11月12日起,建议您采取以上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模式,若您确需到办税缴费服务场所现场办理业务,请提前拨打预约电话(附后),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减少在现场等待时间;业务办理完毕后,请尽快离开。
《大连市人民政府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业经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了做好2022年度大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预缴工作,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保证缴费人的合法权益,现将代收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代办单位的信息予以公示。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本公告进一步规范了税务行政处罚裁量阶次,根据不同违法行为,采取了定额处罚与幅度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同时,根据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数量、频次等因素对违法情节进行考量,具有较高的可执行性。
特别提示:省社保系统上线以来,企业申报的养老保险应缴费数据需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才能传输至税务征收系统及银行收款系统,存在一定的时间延迟。建议通过电汇、银行柜面等途径缴费的单位,在省社保系统申报次日后(征期内),再进行缴费,避免出现因应缴费数据未传输到位导致银行退汇或柜面无法受理缴费的问题。
2022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10元,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凡未按规定补缴2019年度同步增加30元个人缴费的,在参保时继续补缴。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dlswfgc@sina.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大连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
大连银行窗口、社保办事大厅POS机缴费窗口受理缴费时间截至8月31日,每个工作日8:30-11:30,13:00-16:30(其中8月31日截至11:30)。
严格实行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备案制度,指导各开发企业合理确定销售均价,把握分期预售许可办理节奏,确保分期预售项目均价保持稳定,严格控制价格涨幅。
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的检查,对代理客户数超过300家(含300家)的本地区较大规模代理记账机构,应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执业质量专项检查,同时,按照不少于10%的抽查比例,对本地区一般规模代理记账机构每年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业质量检查。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市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鼓励、引导和支持大连市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小升规”,含当年新建入库企业),推动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制订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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