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减轻纳税人、税务机关和商业银行负担,缩短纳税人签约时间,大连市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开通了自然人网上签订三方协议业务,具体签订流程详见附件,请需要通过扣缴客户端申报个人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及时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理。
使一般纳税人能够如期顺利开出13%和9%税率的增值税发票,自3月18日起对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系统进行软件升级,请广大纳税人务必在4月1日前登录开票系统进行升级,升级时请确保网络连接正常,登录系统后便可自动完成升级工作。
大连市税务局坚决贯彻组织收入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加强缓缴税款审批管理;严格控制新欠,大力清缴陈欠;充分发挥税收会计监督职能,杜绝违规调库、混库以及滞压、挪用、转引税款等违法行为的发生,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保证税款及时足额缴入国库,积极支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18年度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和新型墙体材料企业情况进行公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9A版的通知》(税总函[2019]53号),我局将于2月14日17:00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的出口退税率文库进行升级,请使用单机版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出口企业及时下载退税率文库(2019A版)并对其进行升级。
参保单位每月25日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机关事业保险费征缴窗口生成应缴账,并打印《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表(在编职工)》(以下简称《缴费表》)。《缴费表》中已注明参保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以及五险一费和职业年金分别对应的缴费银行和银行账号。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2月份征期时间的通知要求,相关税种2月份征期原为2月26日结束的,现统一调整为2月22日结束,请您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要求,为最大程度方便广大纳税人,减少停机影响,在1月25日至30日系统停机期间,您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业务。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扣缴义务人上传前期收集的本单位职工电子模板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下载本单位职工通过远程办税端(手机和网页)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通过扣缴客户端重新提交基础信息A表等。
改革前后,分类所得的征管模式不变,继续依靠代扣代缴,实行按月、按次计税。改革后,综合所得将采取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按年计税,按月、按次预缴或扣缴税款。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实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征管模式。
符合《通知》规定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应于首次免税申报时,通过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或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电子税务局,填写《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并持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为给外出经营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提供更多便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2016〕106号)规定,延长了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外管证》有效期限,即《外管证》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180天,但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项目合同期限超过180天的,按照合同期限确定有效期限。”
2016年全年减免各项税收211.2亿元,同比增长29.9%,减免税占税收收入比重达到26.5%。为鼓励和扶持大连地区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我市一般纳税人均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增值税发票不存在稀缺性问题,建议企业在正规经销商处采购并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方面,远洋渔业企业的渔船在公海或按有关协议规定的国外海域捕获、并运回国内销售的自捕产品(包括自捕水产品的加工制品),视同为非进口的国内产品,不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国内销售环节增值税按现行规定执行。
请广大纳税人根据本公告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提前办理发票领用、发票代开、不动产交易、社保费以及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纳等涉税事项,避免因系统升级停机造成的不便。
对定期定额的个体工商户业主经营所得,月收入额核定在30 000元以下(含30 000元)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核定为0;月收入额核定超过30 000元的,全额按照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应税所得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为了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制定了《大连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的产业”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中“限制类”或“淘汰类”产业。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符合《通知》规定纳税困难的小微型企业,在年度所得税汇算后至10月31日,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半征收上一年度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请。未按规定申报并足额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对《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18-12-24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减半征收小微型企业房产税和城
扣缴义务人可根据接口标准(详见附件)自行改造、升级本单位工资管理软件,将本单位扣缴明细数据、专项附加扣除数据等转化为符合税务机关格式要求的电子报文,实现扣缴相关数据在企业工资管理软件和扣缴客户端导入模板之间的自动转换。该功能启用后,扣缴义务人仍可使用原有方式使用扣缴客户端。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减半征收小微型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大政发〔2017〕67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关问题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1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税总公告〔2014〕年1号),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对小微型企业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以上截止时间以后纳税人如需缴纳税款,需到所属税务机关征收窗口开具纸制税票;以上截止时间以后缴费人如需缴纳社会保险费,需在2019年1月2日8:30以后按照原有缴费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安排,我局将分别于2018年12月22日(周六)20:00至12月23日(周日)8:00、12月23日(周日)20:00至12月24日(周一)8:00、12月25日(周二)20:00至12月26日(周三)8:00等三个时间段内,暂时停止使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税部分)扣缴客户端、网页端及手机端对外服务业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委托划款缴费方式:截止日期为12月25日。支票、现金缴费方式:税务机关受理支票背书和银行受理支票的截止日为12月25日;现金缴费的截止日期为12月25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大财法〔2018〕384号)文件的规定,开展2018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
2018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将一般性企业开办的必备环节精简至3个,即工商登记、刻制公章、申领发票。将企业开办时间减至3.5天(指工作日,下同)以内,其中工商登记(含名称登记)不超过2天,刻制印章(含公章、合同章、发票章、财务章、法人名章)不超过1天,申领发票不超过0.5天。
办税人员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时,通过排号机(高拍仪)或自助办税终端扫描身份证件信息和实时人像信息。税务机关通过现代身份识别技术将其身份证件信息、已采集的人像信息与实时人像信息进行自动比对,验证通过后,保存其实名办税相关信息及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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