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工作,不断保持和提升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和《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依法落实国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2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等普惠性税费优惠政策,有效减轻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负担。
请你们切实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强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和支持,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文件规定,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按年据实计算。
本通告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5年第41号)等规定执行。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等有关要求,经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布,详见附件。
采取先自查后重点检查的方式,对其纳税情况实施检查,并结合自查结果分析筛选,确定对8户抽查对象进行立案检查,其执法检查人员采取定向、不定向相结合的形式,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精神,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稽查局随机抽查事项予以公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要求,制定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稽查局2024年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方案如下
为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尽早使用,省注协将制定奖补办法,按照“早使用多奖补、先交费后奖补”的原则,根据使用状况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资金激励,省注协安排150万元的奖补资金,根据实际发生额进行奖补。
从省注协近期对中小事务所底稿使用情况进行的问卷调查所反馈的情况来看,不少中小事务所提出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使用的审计底稿过于繁琐,希望省注协针对服务对象主要为小型企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制定出台更具有可操作性的底稿指引。
经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民政厅审核确认,现将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告。
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潮州市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非居民个人,因延长居住天数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但该个人在当年离境且预计年度内不再入境的,可以选择在离境之前办理汇算清缴。
自2024年1月3日起,上海市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贷款所购住房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适应创新发展和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创新机构,主要功能是:研究制定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模式创新及应用,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创建完善产品技术标准,培养造就人才团队,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未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参保人员,可在2024年12月31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到厦门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厦门税务”APP、“闽政通”APP的“i厦门”的“税务社保业务”等方式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省其他支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办理。鼓励各地各部门制定支持独角兽企业培育发展的具体措施,特殊事项可特事特办、一事一议。
请您提交申请时务必核对银行帐户是否正确,避免给办理后续业务带来不便。如您需要变更接受支付手续费的银行账户,请先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存款账户报告”模块完成银行账户修改,再办理手续费申请业务。
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归口财务管理单位财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开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企业财务会计行为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会计违法违规事项。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发〔2023〕1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冀政办发〔2023〕7号)等文件。
凡适用“容缺制度”的企业,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容缺办理事项内容,申请人作出容缺书面承诺,填写《容缺办理申请承诺书》(附件),由全体投资者签字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设立登记无需加盖企业公章)。
扩大“广西自贸招商大使”和海外招商合作机构队伍规模。加强与商务部、中国贸促会驻外经贸和投资促进机构的沟通,强化与境外经贸和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合作。
明确税务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涉税费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涉税费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对税费共享信息实行目录管理作出了专门规定,对信息互通机制、数据应用和数据保密明确了相关要求。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关于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24号)同步废止。
《管理办法》共二十五条,主要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变更备案和执业许可注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跨省级区划迁移、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转制等行为作出规范。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升经济活力、改善社会预期,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推动第一季度全省经济实现“开门红”,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实施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对纳入培育范围的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可依据有关规定按投资额的30%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自2024年起,将湖南省用人单位残保金申报缴纳期限统一调整为按年申报缴纳。为配合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时间和统计部门公布社会平均工资时间,将残保金征期定为每年6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一次性申报缴纳本年度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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