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与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验确认个人股权转让完成税款缴纳(纳税申报)后,依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缴费人可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业务,如有申报缴纳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江苏税务门户网站、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查询相关政策规定,也可咨询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建立健全市领导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制度,完善企业家座谈会、干部挂钩联系服务企业等制度,充分发挥营商环境监督联系点作用,及时回应民营企业重大关切,积极营造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政商交往氛围。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用人单位要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切实做好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调整工作。工伤人员待遇调整工作结束后,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将2023年工伤人员待遇调整情况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向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核心区供水的工程,由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所属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别核定取水量、征收水资源税。
强化企业年金与政府优惠政策的集成联动。逐步将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作为享受政府各项优惠政策的基本条件。逐步将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的情况,作为评选和谐劳动关系单位、企业先进工会组织等的参考条件。
分支机构取得《一证多址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公示信息表》后,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直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直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应及时到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更换“一证多址”《食品经营许可证》。
为更好地落实(财税〔2019〕31号)、(粤财税〔2023〕2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决定延长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21年纳税年度、2022年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时限至2023年10月20日。
会计人员登陆“海南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d-mof.hainan.gov.cn:8090/ach)继续教育模块,选择培训机构和课程后,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培训。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历教育,每年上半年有公安警察学员定向招录、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收退役士兵定向招考,专升本免试招生等。对参加学历教育的退役士兵,给予学费补贴。
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和数据共享管理办法,初步形成各地各部门职责清晰、分工有序、协调有力的一体化政务大数据管理新格局。
北京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经费包括选拔经费和培养经费等,用于培养对象的集中培养、学术交流与研修、学习考察、知识更新等,列入北京市财政局统一预算。
公示期自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9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拟支持项目持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
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向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关于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为了进一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巩固开放先导地位,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广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为进一步响应纳税人关于办税便利的需求,我局将综合评估数电发票平台、乐企数字开放平台、可信身份平台等系统上线后的运行情况,按照总局对系统接口开发的最新要求,适时研究接口开放策略。
佛山市水务行业协会、佛山市银行业协会、佛山市湖南省衡山商会、佛山市建筑业协会、佛山市儿童福利会、佛山市家居产业联合会、佛山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佛山市湖南省衡东商会、佛山市公证协会、佛山市宠物诊疗行业协会、佛山市木兰拳协会、佛山市河源商会、佛山市市政公用事业协会,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根据(财税〔2018〕13号)的有关规定,对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免税资格的省级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联合审核认定。
自治区财政厅决定废止17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6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宣布失效,现予以公布。
加大用电用能保障和税收服务力度,提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服务,优化“粤企政策通”平台建设,开展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强化诉求响应服务等方面,加大专精特新企业服务力度。
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予以追缴。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40元。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
根据(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5年第41号),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会同宁波市财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联合确定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
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税务机关可以实行核定征收。具体核定征收办法参照《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规程》(2019年第8号)执行。
相关行业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参照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应用方式确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的,可参考行业工资指导线确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的,可参考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6.5%,确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可参考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下线3%,确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2023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对纳税人多缴的税费,依照《公告》相关规定处理;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