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注册在先行启动区的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在先行启动区设立的分支机构、非居民企业在先行启动区设立的机构或场所这三类组织情形各自的实质性运营判定标准。
固定资产融资和企业研发融资。由政府方和合作机构按照2:98的比例出资,企业固定融资成本为2%/年,其余部分由财政贴息,融资贴息期限最长5年。
目前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办理注销业务,如符合即办注销条件但资料不齐的,系统将提示签署承诺书,结合准备资料的合理时间,承诺期限自签署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除条款中有特别规定之外,本政策适用于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申报项目符合支持方向,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
我市邮寄申报统一接收税务机关为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纳税人应将申报资料寄送到该邮寄申报受理机关(详见附件)。
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纳税人,请在2023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即邮政EMS)邮寄给本通告第二条指定的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并妥善保存邮件号以备查询,邮寄费用由纳税人自行承担。
居民企业,跨省、山东省跨市汇总纳税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应在2023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结清税款。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包头市“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提高工作效率,现将《包头市税务局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外部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进行公布。
纳税人在登记机关办理变更业务后,上述11个登记事项变更登记信息批量同步变更至税务机关征管系统,纳税人无需再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
各县(市、区)人社、财政、税务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尽快调整系统参数,开展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落实缴费补贴、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等工作;积极创造条件,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在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4月29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4月30日,待浙江政务服务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延续)”事项上线后,个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
2023年12月31日前,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具有培训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符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相关条件的,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及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依规享受相关税收政策优惠。
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办公用房”和“商业用房”(以下统称为载体)的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作为信息采集的申报主体,应按要求向合作区经济发展局提供材料,经认定及公示后,入驻的澳资企业方可享受本办法。
合作区经济发展局每半年安排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澳资企业应按时申请,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合作区经济发展局进行审核并在合作区官方网站公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拨付。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成果转化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技术市场管理,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现将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扩大“深港通”“债券通”业务,推动“互换通”尽快落地。探索进一步拓宽“跨境理财通”试点范围。加快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落地。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减按1%预缴增值税。
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指定国家税务总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负责受理全市年度汇算邮寄申报业务。
纳税人在辽宁省(不含大连)范围内办理年度汇算,但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选择邮寄方式申报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和我市工伤保险相关规定,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定期待遇。
纳税人需在申报表上准确填写中国境内有效联系手机号码、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讯地址等关键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寄送申报受理回执,沟通纳税申报事宜。
近年来,税务部门协同市场监管部门先后推进“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多证合一”改革,通过加强数据信息共享,持续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优化完善审批流程和服务举措。
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以下简称“购房职工”)购买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与开发企业签订协议,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粤财税函〔2021〕1号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公布。
纳税人转让经政府批准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等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严格按资质标准进行资质重新核定。重组、合并、分立或跨省变更后的企业向我厅申请资质重新核定的,严格按照相应资质标准条件进行核查。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之间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自缴费之日第91天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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