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 年11月13日起,哈尔滨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建户满 180天,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核定倍数由20倍调整为25倍。
除水力发电取水和城镇公共供水外,对纳税人实际取水量超过年度取水计划的部分,按1.5倍适用税额标准征收;对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的,按2倍适用税额标准征收。对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的,于2025年6月30日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补办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可暂不按照2倍适用税额标准征收水资源税。
经研究,现将北京市2023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九批)和北京市2024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四批)予以公布。
工业、服务业企业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企业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商贸企业首次进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库。对以上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出台后,为保持政策稳定,确保新旧登记制度平稳过渡、衔接顺畅,暂不废止《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对上述非营利组织当年符合规定条件的收入,可以作为免税收入。
企业和个人相应年度通过上述公益性群众团体发生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6月30日。期满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国家林草局有关规定以及我区湿地保护恢复工作形势的实际需要评估确定后续政策。
以上非营利组织自认定年度起,五年内享受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
现将安徽省2024年度-2026年度经确认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转发财政部 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号)的规定,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获得清远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自2024年11月25日起,长沙市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或者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20%,组合贷款同步调整。
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上年度发放的工资总额核定,2024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853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4264元/月。
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北京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对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
集中资源建设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持续壮大园区主导产业,构建高水平专业化产业服务支撑平台。分类制定产业园区亩均税收、亩均投资强度、最低容积率等参考标准,建立健全以亩均效益为重要考量的产业园区综合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作为扩区、调区、升级的重要依据。
对于符合条件并完成认定的总部机构,由管委会根据企业发展、带动效应、集聚能力维度进行综合评估后,给予相应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对总部机构实现能级提升的,经认定可给予一定的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人民币。
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对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联合审核,现将复审合格获得省级2024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对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联合审核,现将经审核确认的复审合格获得市级2024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用好中央财政资金积极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向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一户一策”税收征管服务,定期精准推送减税降费红利账单,助推红利直达快享。
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及个人,除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外,都应当缴纳地方教育附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和教育行政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地方教育附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现将获得2024-2026年度、2025-2027年度江苏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对我省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售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抓好境外投资者境内取得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外资研发中心进口设备减免税等相关税收优惠鼓励政策的落实。
本办法所称企业名称争议,是指企业认为他人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本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侵害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情形。
加强经营主体登记信息和许可信息共享,探索建立经营主体登记情况全覆盖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经营主体增量、增速、注销吊销等情况动态管理。
积极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多渠道筹资,拓展集体经济补助资金来源。集体经济补助资金主要来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引导鼓励社会公益组织、慈善团体、爱心企业和个人以捐赠的形式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资助。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清理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对有关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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