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养老金的基础上,相应将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3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400元。
凡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不限户籍),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可依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购房契税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
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鼓励党政机关、公共机构采用地热能供暖(制冷),将地热能利用纳入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内容和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标准,支持具备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适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等活动,交流经验、选树典型、全面推广,在全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内形成示范效应。(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广播电视局)
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将协商调解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结合实际和财力可能,对协商调解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指导辖区内设立调解组织的其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保障工作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等规定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收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等政策。用好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支持符合条件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优惠政策。
申请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不超3年的,若只提供劳动合同作为证明用人单位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和劳动关系存续时间材料的,必须一并提供用人单位给本人发放工资薪金的证明材料。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对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建立企业合规免责清单。制定行业性合规指引,鼓励民营企业大胆创新,探索在清单范围内,企业由于创新出现的首次不合规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毕,依法不予处罚。
本办法自2023年9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江苏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130号)同时废止。
依托云南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大理州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公共服务平台的统计监测系统,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中心,对各类平台商品交易、物流通关、金融支付、税收征管等数据进行交换汇聚和分析处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经营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请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8月20日前完成资产调查表审核汇总上报和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请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省港航管理中心在8月底前完成相关资产调查表的审核工作。
为多渠道筹集水利发展资金,加强江苏省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增加水利投入、保障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以及国家关于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制定《江苏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新增了一张工程造价采集表;收入明细采集表新增了“楼层、房号、房屋类型、房屋状态、收入类型、合同签订时间、实测建筑面积、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以及是否可加计扣除”等9项必录信息;扣除项目明细表新增了“成本对象类型、各类型房地产扣除金额、分摊方法”等内容。此外,新底稿前五张统计表为汇总表不需手动填录,由后四张明细表填写后自动生成。
孝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孝感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公告孝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孝感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2023.8.1
深入开展企业成本调查研究,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建议,不断完善相关政策。继续加强对好经验、好做法的梳理,并做好宣传和推广。
发挥新型媒体平台作用,加大政策宣传解读,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倡导健康、智慧、便捷、共享的消费理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规范对会员违规行为的惩戒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和《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调解申请以及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调解职责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对接港澳规则、创新优化自贸区税费服务举措的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纳税服务质量,实现港澳规则制度对接,助力合作区营商环境一体融合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探索纳税服务承诺制度,现公布11大类28项纳税服务承诺事项清单(详见附件)。
推进“先引导遵从、后从严查处”的递进式监管模式,常态化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 年内免征增值税。
按照全省统一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开发、上线和有关工作安排,现将营口市2023年8月-10月工伤保险费缴费期限延长至2023年11月30日。征缴期限延长期间免征滞纳金。
上海市税务局负责对医药购销领域中发现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线索,组织部署开展检查;指导、协调税务系统的相关稽查工作;承担纠风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厦府〔2006〕12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2022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从2023年8月1日起开始申报缴纳。为做好今年残保金申报缴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缴费基准值。从2023年1月1日起,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准值调整为6284元/月。计算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中的2023年度缴费工资指数时相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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