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交易纳税人均应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依法如实申报纳税。对申报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的规定进行核定。
深化养老机构与大型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公司战略合作。鼓励延伸上下游产业链,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建立银发经济示范园区,推进养老产业集群发展。
落实国家关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科技成果转化税收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推动普惠性政策应享尽享。
除城镇公共供水、农村人口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水力发电、火力发电直流式冷却取用水外,对年取用水量超过许可水量的部分,适用税额按《甘肃省水资源税税目税额表》对应税额标准的2倍确定。
符合国家规定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0%。
《征求意见稿》参照财税〔2020〕54号文件体例和内容,分为五个部分,包含总则、移交和保管、罚没财物处置、罚没收入、附则。其中,结合我省实际,在移交和保管、罚没财物处置、罚没收入中增加和修改了部分内容。
评估机构应当充分意识到业务报备的重要性,及时、规范进行业务报备,报备时间不得晚于出具评估报告的时间(尤其是承接司法评估业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要及时报备),不得出具无报告备案回执的评估报告,保证业务报备信息准确、完整,与业务档案保持一致。
确定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确定火力发电冷却取用水计征方式、分类确定适用税额、减免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水资源税和减免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水资源税。
水资源税的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水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资源节约保护要求,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在所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最低平均税额基础上,分类确定具体适用税额。
鼓励拓展保税研发业务。探索支持区内有需求的企业在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设立离岸创新基地,开展保税研发设计等“保税+”新业态。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支持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跨境资金结算服务。从事跨境电商的境内个人,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商外汇结算。
全市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可上市交易。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4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全省超载地区的地表水、地下水税额按非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适用税额的1.5倍执行,严重短缺地区的地表水、地下水税额按非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适用税额的2倍执行。
本次清理的范围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制定或牵头制定的、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包括原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制定或牵头制定的且在机构改革后继续有效施行的税务规范性文件。
税务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实施税收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在保障税收政策实施、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经东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东莞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 2023年度-2025年度东莞市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2024年-2028年,上述非营利组织当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予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严格落实好托育服务税费优惠、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等政策。执行范围根据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实际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名单确定。
加大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力度,实施首版次软件保险补偿政策,研究出台国内首版次软件应用奖励措施,落实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支持首台(套)产品政策。
根据统一制度规定,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二档、三档的,个人缴纳标准以上年度本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缴费基数,分别按4.0%和1.2%比例按年缴纳。
落实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不得随意改变审批层级、增加审批环节,加快优质化工项目安评、环评、能评审批,为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采取预收款方式或非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分别按照“(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销售收入÷(1+增值税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方法计算预缴土地增值税,便于纳税人准确计算申报。预收款与非预收款两种计税方式的适用情形,不简单等同于是否现房销售,应当根据增值税是否需要预缴进行判断,如增值税需要预缴,则适用第一种计税方式;如增值税无需预缴,则适用第二种计税方式。
非营利组织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免税收入仅限于财税〔2009〕122号文件规定的收入。未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或虽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但有关收入不属于财税〔2009〕122号文件规定免税范围的,不得享受免税优惠。
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对申请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为企业的,实行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相关费用支出由同级财政保障。
不断完善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和诚信宣誓制度,积极推广注册会计师注册前诚信宣誓,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新员工岗前诚信宣誓和重要时点重温诚信宣誓活动。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以下简称协议机构)的申请与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签订、协议履行与管理等事项。
2024年1月1日起,对陕西省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予以调整提高。生活补助费调整,仍按《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减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陕劳社发〔2005〕66号)规定的范围执行。
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置新一代信息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工业软件、数据安全、智能制造、电子商务等数字领域相关学科专业,加强交叉学科人才培养。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