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无法通过手机申请补贴的,请携带房屋所有人身份证、I类银行卡、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商丘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办理。
对代征税款试行实时电子缴税入库的开具电子完税证明。允许各地在实现代征税款逐笔电子缴税且实时入库的前提下,向纳税人提供电子完税证明。
修订后的《广东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和新制订的《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已经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对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等相关政策规定,规范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个人转让股权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前,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依法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支持符合条件的新材料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省外整体迁移至我省的有效期内新材料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继续有效。
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认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无需进行发票验旧操作。其中,全电发票无需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
各地、各部门要推进本地本部门“一件事一次办”主题集成服务事项清单中的服务逐步向移动端拓展,企业和群众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全部或部分事项。依托粤省事码、手机亮证等公共支撑能力,探索“扫码亮证”“一证通办”“无感通办”等应用场景创新,推动涉企政务服务系统与“粤商通”平台全面对接融合,加强粤商码“免证办”“一码通办”、消息推送等公共支撑能力应用。
进一步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及时将补报年报的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落实歇业备案制度,加强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等部门间信息共享,根据企业需要“一口办理”歇业备案手续。
主管税务机关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后,应当将清算审核结论书面通知开发企业,开发企业应在收到清算审核结论之日起30日内办理补、退税事宜。
纳税人转让市区范围内的普通住宅,预征率为2%;转让市区范围内的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3%;转让市区范围内的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3%。
申报人根据自身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填报,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送单位审核和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建立慈善参与激励机制,落实相应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促进医疗保障与慈善救助衔接,推进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设立大病救助项目,发挥补充救助作用。
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承租国有房屋的,一律免除自2022年8月30日(含)到2022年12月31日房屋租金。具体减免期限以上述期限内实际存续租期为准。
2025年底前,“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范围进一步扩大,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形成“皖事通”“皖企通”前端受理、“皖政通”后端办理的“前店后厂”模式,持续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落细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费减免政策,建立民政、税务部门共享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信息通报机制,提高税收减免工作效率。
探索跨省异地就医零星报销线上办理,参保人员因故无法直接结算,回参保地零星报销的,参保地经办机构可依托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上传至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医疗费用明细、疾病诊断等就诊信息探索实现线上报销。
加强涉外劳动用工管理特殊性问题研究,统一涉外劳动争议裁审范围,明确涉外劳动争议法律适用标准、处理程序及其规则,规范在线庭审、文书送达、语言服务等标准。
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1月1日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三档分别为2200元、2000元、1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三档分别为22元、20元、18元。
推动优化长三角区域企业跨省(市)迁移涉税涉费办理流程,实现涉税涉费资质信息、权益信息和历史申报档案向迁入地移交。健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制定社保、公积金等配套政策。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质效,畅通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信息沟通渠道,方便缴费人完成参保缴费,现公布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咨询联系方式及掌上办缴费操作指南。
全面清理企业跨区域经营和迁移限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健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简化歇业环节税收报告,简并歇业状态所得税申报。
对在当地缴纳个人所得税满一年的集成电路装备整机和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对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给予一定比例奖励。在“兴辽英才”计划中增加集成电路人才项目,专门对企业高端人才给予支持奖励。
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换发财政电子票据工作,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并积极推行财政票据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减少办票单位跑动次数,最大限度实现政务服务便利化。
为建立健全共富型大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公民基本医疗需求,加快构建浙南医疗高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集中征收期内参保并完成缴费的,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在2023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参保缴费的,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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