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照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三种类型确定为:普通住宅1%、非普通住宅1.5%、其他类型房地产3%。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降低或丧失水土保持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创新税收管理服务机制。稳步实施多元税收担保。推出更多税种智能辅助申报服务。在企业自愿基础上,推行离境退税便捷支付,争取“即买即退”等便利化试点。
按照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的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不得用清凉饮料等冲抵防暑降温费。
为方便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建议相关部门或单位采用信用报告或财政部平台、中注协系统网上查询结果截图替代无不良执业记录证明。
请于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2023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其中由税务部门批量扣费的请于2023年7月12日前完成。
各级税务机关和工商联可在落实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积极丰富自选动作,发掘各具特色的行动内容,总结出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打造精品项目和创新品牌,切实提升小微经营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
各单位应进一步优化公积金贷款抵押联办业务流程,提升工作效率,自住房公积金管理局通过其信息系统推送抵押(含预抵押)申请材料之时起计算办理用时,确保一个工作日内办结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含预抵押)业务。
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录微信、支付宝等线上缴费渠道只需输入缴费人身份证号,便可足不出户即时完成缴费及缴费情况查询,操作十分简便。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应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坚持依规惩戒。依法依规处理存在违规行为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除给予惩戒之外,对于整改不到位、屡次出现重大执业问题的事务所,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采取移交行政监管部门等手段,形成有力震慑。
按照总局要求做好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相关即问即答的发布工作,帮助小规模纳税人更好理解、准确适用优惠政策。
建强全省“小个专”党建指导站,引导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规范经营,每年培育不少于60个“小个专”党建示范点,以党建促发展、增强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活力。(省市场监管厅负责)
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工作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属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审核计发;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所在用人单位负责审核计发。
各地每年要评选和推出一批企业年金示范企业、示范区(功能区、开发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健全完善税费服务诉求解决机制,聚焦纳税人缴费人税费服务诉求,加强工作统筹,强化闭环管理,注重信息化应用,着力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
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严格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程序。行政机关应当以规范性文件或者政府规章形式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对明确行政许可具体条件的原则上以政府规章形式制定。
为满足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需求,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通告》(大税发〔2018〕1号)文件要求,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进行了调整,并在办税指南同步更新。
广东省湛江农垦第二医院等5家单位2022 年度-2026年度取得湛江市本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湛江市书法家协会等7家单位2023年度- -2027年度取得湛江市本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提名者和评审专家等奖励活动主体的诚信档案,并实时更新。
制定民营企业合规管理指引,鼓励民营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发展壮大过程中聚焦实业、做精主业,弘扬工匠精神,不断提高行业竞争力。
支持民营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围绕民营企业发展需求,大力培养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
对于销售到境外的货物劳务或服务,购买方各栏次可用中文或外文填写,其中名称应据实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对于销售到国内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劳务或服务,购货单位各项目应完整填写。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北京市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在办理歇业备案后,适用本社保经办服务指引。
在我省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纳税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我省设立的太阳能发电等园区认定为工矿区,园区内的纳税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3年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21060元,下限4212元,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不低于4212元。
近年来,全省工信系统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围绕“六稳”“六保”持续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助力民营企业纾困解难,促进民营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可依据有关规定按投资额的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