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被审计单位归集研发项目“研究开发费用——人员人工”包含的科技人员股权激励部分进行审计过程中,应重点关注研发费用归集口径与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一致。
尤其应关注房地产企业是否存在为虚增收入而进行的虚假或不真实销售,如交易方案、条件和价格以及商业逻辑是否合理;是否属于关联交易;交易资金的划转、交易手续的办理、产权的过户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期后是否存在退房或其他争议及诉讼事项等。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配合,更好发挥工作合力,促进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取得实效。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报告。
经佛山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居民身份参保人参加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596元/人/年,财政补助标准为1283元/人/年。请各单位做好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
参保人可以自主将其选定的社康机构作为本人的健康管理服务单位,自主选择或由健康管理服务单位指定一名全科医师作为其健康管理责任医师。
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所需资金,凡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支付的,按原渠道解决。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可为本人和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投保浙里惠民保;鼓励用人企业使用福利费等方式为本单位职工投保浙里惠民保,符合规定的,允许在税前扣除。
各有关单位请尽快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核销及缴销,并按规定办理相应财政电子票据,按《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规定使用财政电子票据,不得与其他票据互相串用。不得使用过期票据,票据作废后仍继续使用的,付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款项,财务部门不得报销。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一件事一次办”的实际办事情形进行梳理细化,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由主要核心环节或第一环节的办理单位为牵头部门推动实施,其他部门积极配合,依法对审批环节进行精简材料、归并流程、统一表单、压缩时限;涉及同一部门不同处室(科室)审批的,该部门要主动整合内部办理流程,取消不必要的审核环节。
本意见自2022年12月3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0日。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本意见实施前已对有关问题进行清理并形成处理结论的,不再追溯。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21年度——2023年度第三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要求,经审核确认,现将2022年度第一批具有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做好立改废工作,我厅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公布文件清理结果,宣布废止22件(见附件1),宣布失效7件(见附件2)。
对吉林省各级民政部门制发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赋予其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功能,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进一步推动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推进证照类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全面提升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程电子化交易率。着力破除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全面清理违规设置的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及要求供应商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等不合理规定。
自2022年11月7日起,上海市纳税人可接收四川省的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
纳税人2022-2024年度通过上述公益性群众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税前扣除。
山西省境内依法招用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积极与兄弟城市开展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合作,科学推动医疗、养老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更多与企业发展、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企业享受鼓励类产业税收优惠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即企业根据行业和经营情况以及相关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时间自行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探索以适当形式与增信基金形成联动,发挥政策叠加效应,推动金融机构加大服务小微首贷户的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不断提升税收治理能力水平,更好地服务两江新区“二次创业”,国家税务总局重庆两江新区税务局制定本公告。
2022年我市继续减半征收企业应缴纳的2021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市统计局公布的“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征收基数。
环境保护税纳税人适用核定计算方法的,原则上按年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终止经营活动,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进行核定计算。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决策部署,抓好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落实,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加强和改进新业态领域管理服务,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提出以下意见。
根据推广进度和试点工作安排,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试点地区范围将分批扩至全国,具体扩围时间以开票试点省(区、市)级税务机关公告为准。黑龙江省纳税人可接收新增开票试点省开具的发票。
自2022年11月7日起,陕西省纳税人可接收四川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
根据推广进度和试点工作安排,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试点地区范围将分批扩至全国,具体扩围时间以开票试点省(区、市)级税务机关公告为准。河北省纳税人可接收新增开票试点省开具的发票。
根据推广进度和试点工作安排,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试点地区范围将分批扩至全国,具体扩围时间以开票试点省级税务机关公告为准。西藏自治区纳税人可同步接收新增开票试点省开具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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