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单位是指通过直连平台使用相关乐企服务的使用者,应为总分支机构的总分公司、集团企业总部及其下属成员企业、与直连单位具备股权控制关系的关联企业等。
为减轻调查企业重复填报数据的负担,今年我局从税收征管系统(金税工程三期)抽取部分指标数据到直报系统,包括申报指标和财务指标,供企业参考。
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受理,原则上按照登记证照的核发机关(以下统称“登记机关”)共享信息同步完成。未实现信息共享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后应告知参保单位在单位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登记。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江苏省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告。
现将经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定的获得2022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五批)和2023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二批)公布如下(按拼音字母排序)。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审核,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等26家社会组织,自本公告发布的次月起,不再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未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设立首贷续贷专项增信子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小微航运企业首贷贷款予以1%贴息。设立自贸区航运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通过不低于50%的风险分担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航运企业提供增信融资服务。
职工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专家教师公寓等自住住房提取时限由 “以购房合同(协议)备案日期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两年内提取一次”调整为“以购房合同 (协议)备案日期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三年内提取一次”。
依托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相关行业信用信息,各出证机关要加强对已归集共享信息的核验,市公共信用中心要强化数据治理,共同保证数据供给与输出的准确性、及时性、连续性和完整性。
直连单位可向使用单位发起能力授权,邀请对方使用其直连平台已开通的能力,使用单位确认授权后,即可通过直连平台使用该能力。
编制发布《“三送三解三优”行动政策清单》,列明减免税、奖补奖励、优化服务等企业政策措施106项,以及适用对象、支持措施、申请途径等信息,方便企业享受政策。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相关规定,我局对现行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对于商事主体提交虚假住所(经营场所)材料的行为,登记机关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代收方式:“税邮驿站”(邮政网点)选择使用社保费代收客户端(仅限城乡居民两险)、邮政金融渠道、税务公众号二维码等三种渠道的任一方式进行代收。
为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精细化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的部署,全市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将于2023年6月1日起并号,您可通过拨打(027)12366,按“2”号键即可选择所属区局咨询相关业务。各区税务局原咨询号码暂时保留,与12366热线实现双号并行。
因破产企业土地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资料缺失等原因,无法确定扣除项目金额的,税务机关可以对破产企业采用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方式确定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
直连单位是指直连平台所有者,即主要责任单位,应为总分支机构的总公司、集团企业总部、具备股权控制关系的实际控制单位等。
纳税人存在转让房地产成交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者申报不实等情形的,税务机关参照房地产评估价格核定转让房地产的收入。
本公告适用于注册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的居民企业、居民企业设立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的分支机构以及非居民企业设立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的机构、场所。
根据清理结果,统一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涉及7件税务规范性文件。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当自月份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土地增值税。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税函〔2021〕1号)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2024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对省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进行了认定。现将2023年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省属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注册在本市的台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的本市台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宁波市2022—2024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经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审核确认,现将2023年获得中山市(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乐企,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向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税务系统与企业自有信息系统直连的方式,提供规则开放、标准统一的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等涉税服务(以下简称“乐企服务”)的平台。乐企自用,是指直连乐企的企业自有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直连平台”)提供的乐企服务仅适用于本单位及下属单位,且不以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下属单位包括集团企业成员单位、股权控制单位等。
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超过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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