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述政策变化可以看出,在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持续扩大的同时,对企业生产产品、工艺、环保等也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体现了国家通过税收优惠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保护环境及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理念。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产教融合型企业试点工作,根据《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现请有关单位、企业做好我省第四批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固定期限的被执行人,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执行法院予以修复。
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在确保纳税人快速享受、便利操作的同时,建立健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新型监管机制,实时监管虚假填报、多次抵税等涉税违法行为,推动税收风险监管从事后严厉打击向事前事中精准防范和事后严厉打击并重转变,确保依法纳税和公平公正。
对群众满意度低、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部门窗口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启动问责程序。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线索,转相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落实好取消施工图审查,无需进行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即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合并为一个阶段办理,实施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改革措施。
支持引进设立大型批零住餐法人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设立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型批零住餐企业。
经研究,现将北京市2019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十七批)、北京市2020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十二批)、北京市2021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十一批)、北京市2022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五批)和北京市2023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北京市2022年度-2024年度第三批和2023年度-2025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各级财税部门要按照《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对已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及时办理相关免税事宜,并严格区分其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在具体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及时反馈主管财税部门。
本实施细则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会同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解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及技术、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政策保障部分第22至53项作为青岛市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三批),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抓好政策落地落实,并根据国家、省政策安排和实施评估情况动态调整。
非常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关心关注税收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更好地改进工作,进一步推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不能,租房提取保障职工家庭基本租房需求,夫妻在同一市县工作的,不允许办理两套租赁住房的提取,双方可选择其中一套租赁住房申请租房约提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个人股权转让信息自动交互机制。登记机关查验与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市财政局、市税务 局联合审核认定,河源市矿业协会、河源市中立法律服务社、 河源市家庭服务业协会等三个社会组织获得2022年至2026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现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本地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 2024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各街道办事处对区统计局提供的企业名单进行核实,并组织企业申报,进行材料审核,将纳统扶持奖励意见报区财政局。其中,区发展改革局负责营利性服务业和非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区商务局负责批发、零售、餐饮业企业,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住宿业企业,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业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对辖区内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2022年度涉税专业服务信用情况进行了评价,其中161户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被评为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TSC5级(最高级),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自下一年度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5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期满后按规定时间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号)的有关规定,经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汕头市获得2022-2026年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共1家)予以公布。
为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和安全性,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工作部署要求,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将采用全国统一身份认证登录方式(新版登录),目前暂时支持旧版登录方式和“数字证书登录”方式,后期将逐步取消。
退休港人在内地居住满六年的,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当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纳税。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其退休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现组织开展2021、2022年度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和紧缺人才申报工作,申报工作自通知之日起截止至2023年6月11日,请合作区各有关单位按申报指南要求执行。
本公告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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