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落实数字经济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投融资服务体系,拓宽数字经济市场主体融资渠道,发挥各级现有投资基金引导作用,重点支持数字经济发展。
支持我市企业与金融、能源、交通、安防、教育、医疗等重点行业用户联合制定解决方案、开展攻关并进行验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要求,现将2022- -2024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经市财政局、市 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肇庆市市级2022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在海关、税务、通信管理、邮政管理、能源、金融监管等领域,加强与中央驻滇有关单位的监管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建立健全源头追溯、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执法联动、执法互认等机制,加强调查取证和案件处置合作。
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其他待遇随之调整。失业补助金仍按原标准发放。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
深圳市公共服务渠道的展示内容为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以及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本金及其产生的利息,而广东省公共服务渠道的展示内容仅为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本金。
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规范许可条件,对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多个单体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可以按照单体工程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级政策出台、调整情况,及时制订接续政策,出台和落实《四川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同一大学生创办多种形式的经营主体,仅按一家进行申报;同一经营场所同时存在不同的经营主体,仅按一家进行申报;已获得往年厦门市高校毕业生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的不再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扶持资格。
结合基层所干部队伍实际,分期分批组织基层所长全覆盖轮训,不断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夯实基层建设基础;组织全省执法人员积极参加市场监管总局开展的每周“云课堂”培训,每月举行“月讲堂”活动,以“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等多种形式提升专业能力。
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各市注协和执业机构要深刻认识其对服务全省经济工作大局的重要意义,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推动“小微你好”暖企助企惠企专项行动在两师行业落地落实。
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制作执法案卷,做好检查笔录,确保执法链条完整、有据可查。对符合条件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并按要求送达当事人。
我们将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持续推动个人养老金的普及,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由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上下半年两次分别于4月、10月缴纳,该税额标准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建议自2023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房产税开征范围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开征范围保持一致。
配合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等部门筹办好2023中国国际轨道交通和装备制造产业博览会,进一步发挥好展会宣传推介、交流合作的平台作用,扩大湖南省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影响力,成为推动产业发展的重要引擎。
名单内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应按要求在深圳市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平台(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sfw/#/login)进行备案。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继续实施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3〕5号)中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全面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对智能化建设、智能化装备投资按规定享受退税减税政策,推动落实智能化相关投入列入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范围。
实施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行动,举办“金融顾问市州行”融资对接活动,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融资服务,2022年促成民营企业融资2800多亿元。
民宿经营者有依法纳税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相关税费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费申报缴纳等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新税公告〔2023〕2号)已于2023年4月1日发布实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19号),国家税务总局五家渠税务局对本级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进行了更新,现予以发布。
出口企业管理类别按不同评定标准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具体评定标准请参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8号)相关内容。
在省政府有关部门的共同推动下,成功将中车中低压功率器件项目纳入湖南省2023年十大产业项目,目前正在推动项目尽快通过国家审查,力争早日开工建设。
截至2022年末,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信用修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7297户,其中2022年度信用修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2022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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