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公告。
为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13号)要求,现就做好技能提升补贴经办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按规定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其中,缴费基数按我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确定为6370元,缴费费率按用人单位费率确定为5.5%。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和材料,在每月申报缴费时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对相关政策知情同意后,无需审批即可享受阶段性缓缴政策,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对辖区内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2021年度涉税专业服务信用情况进行了评价,其中焦作市11户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被评为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TSC5级(最高级),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经认定,对在我市注册落户的会展独立法人机构,完整会计年度会展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其年度会展主营业务收入的6%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关联企业相关信息,实现企业登记、经营许可登记、企业纳税缴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理等高频服务事项信息免填写、纸质材料免提交,并逐步覆盖到电子营业执照涉及的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推动实现企业相关信息“最多报一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年〕27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我区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除上述调整外,市区其他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等级划分范围仍执行《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单位税额标准的通知》(马政秘〔2018〕85号)文件相关规定。
为深入推进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发展,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21〕12号)精神,提出如下措施。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关于废止〈四川省契税实施办法〉的决定》已经2022年7月2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25日起施行。
调整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由原来的每年8月调整为每年的8-10月,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据实申报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后的上年度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等信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精神,扎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无差别为主、分领域为辅的原则规范综合窗口设置。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综合办事窗口,逐步整合部门单设的办事窗口,实行一窗无差别综合受理;公安、婚姻登记、不动产、社保医保、税务、交通运输等部门进驻事项可分领域设置同标准、无差别的部门综合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
为积极落实税务总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税总货劳发〔2022〕36号),助力本市出口企业复工复产,全力优化外贸营商环境,经会商相关部门同意,现将《上海市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优化外贸营商环境的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对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物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保障广大考生的权益,按照属地化原则,涉及取消考试的六个市州将对2022年在本考区报名参加会计初级资格考试且未申请调出或退费的考生进行退费;已从报名地调入六个市州的考生,其退费工作由原报名地负责。
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依托省协调小组精简行政审批组,依法依规对全省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动态管理,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缓缴期间,参保职工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个人权益记录不受影响,其中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只划入个人缴费部分,待缓缴单位补齐缓缴的费用后,再按规定比例划入单位缴费部分。
继续实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用于支持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就业专项资金申领条件人员和单位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四项支出。
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把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的好政策落实落细。执行中遇有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报告。
自2022年7月1日起,《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全文废止。
对您提出的关于计件工资给予个税优惠、下调技能人才最高个税边际税率、技术等级津贴不纳入计税等三个建议,我局将主动向税务总局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汇报,争取更有利于技能人才群体的政策。
经非营利组织提出申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青海省久悦慈善协会等4户非营利组织符合免税资格认定管理的有关条件,现予以公布。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在申报缴纳保障金前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具体规定按照《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2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告》(网址为“http://www.tjdpf.org.cn/system/2022/07/04/030050202.shtml”)执行。
根据抚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6369元为计算标准,现将抚州市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764元/月。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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